30多次确认交车时间仍错过补贴,消费者要求赔偿遭拒

下定购买新能源汽车,却因迟迟未交车导致错过补贴?近日广东省消委会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宗消费投诉案例。消费者投诉指,已30多次确认交车时间但小鹏汽车迟迟未交车,导致其错过补贴。但厂家仅提供三个解决方案,拒绝赔偿经济损失。因双方意见分歧过大,省消费会介入调解无效。

□ 消费者:赔偿1万元新能源车补贴损失

省消委会介绍,2021年10月10日,消费者潘先生到小鹏汽车广州番禺奥园广场店选购汽车。在支付定金前,潘先生反复与销售人员明确,必须在2021年12月底前提车,他才能享受到广州新能源车1万元补贴。

据消费者反映,销售人员表示只要在10月18日前下定和签署合同,12月底确保提车,并享受广州新能源车补贴1万元。为了取得消费者信任,销售人员还出具了门店确保能12月底前提车的内部通知,同时,消费者为了稳妥起见还通过微信反复确认,均得到肯定答复。消费者遂缴纳5000元定金,并与商家签署协议约定提车时再交付全款。

从2021年11月开始消费者反复联系小鹏汽车客服要求按时提车,累计达30多次,但小鹏汽车一直消极对待,一直拖到2021年12月底仍未按照承诺配车,消费者因此错过了申请政府补贴时间。消费者认为小鹏汽车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于2022年1月底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要求小鹏汽车立即配车,并赔偿其1万元新能源车补贴损失。

□ 小鹏汽车提供三个解决方案,但拒绝赔偿

接诉后,省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小鹏汽车有关人员进行调解,并提出希望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快速沟通调解渠道,也遭到了小鹏汽车的消极对待。后经省消委会反复催办,小鹏汽车广州番禺奥园广场店临时店长回复省消委会,可给予消费者三个解决方案选择:一是更改汽车配置;二是退定;三是提车。同时,该店长表示门店早在2021年11月已告知消费者可能无法在12月底提车。省消委会当即指出,消费者是在多次确认可按时提车、享受政府补贴的前提下才支付定金的,小鹏汽车后来告知可能无法履行此前承诺是属于违约行为。

对此,小鹏汽车坚持只能以上三种方案解决,拒绝经济赔偿,消费者表示不接受,因双方意见分歧过大,本案调解无效。

□ 省消委会:厂家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省消委会指出,本案中,小鹏汽车的销售人员明确向消费者承诺在2021年10月购车,可以在12月底前提车并享受新能源车补贴。消费者因销售人员承诺作出购买决定,支付了定金,达成买卖协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小鹏汽车理应积极履行双方约定,但实际其并未兑现承诺,直接导致消费者损失1万元政府补贴。

另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以及第五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小鹏汽车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小鹏汽车除了应根据消费者要求积极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消费者相关损失。

省消委会指出,小鹏汽车不仅没有及时处理消费者的诉求,甚至在省消委会介入后依然消极处理投诉,这既损害企业的口碑和形象,也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实属不该。

2022-04-13

2022-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