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需跨省?小鹏汽车因霸王条款被罚

买车是很多人的规划之一,但是购买汽车往往需要做大量的功课,不管是新车还是二手车,如果没有关注消费者权益,可能会吃哑巴亏。

据媒体报道,近日,小鹏汽车北京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规定不公平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被处以警告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北京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小鹏牌汽车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小鹏汽车在北京地区的销售主体,其余门店以及分公司均为体验店。

具体来看,相关报道显示,消费者购车时,需与北京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小鹏汽车购买协议》。

而协议第十三条规定:“如果买卖双方存在争议,未协商一致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时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尽管看似合理,但是地域限制让消费者维权困难重重。对此,监管局认为,北京小鹏汽车与北京消费者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利用格式条款约定在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排除了北京市司法管辖,限制了北京市消费者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权利,且增加了北京市消费者不合理维权成本和负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仅是小鹏汽车,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霸王条款,一方面很多消费者根本就看不懂也发现不了陷阱在哪里,另一方面即便我们知道,也可能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所以在购买商品的时候,需要仔细阅读购买合同,如果发现不合理的地方及时举报。

2022-04-12

2022-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