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新航被判侵权宁德时代:赔偿35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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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创新航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收到福州中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应于判决生效日起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专利权的产品;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宁德时代的经济损失3580万元,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79.8万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德时代赔付合理支出20.27万元;驳回宁德时代的其他诉讼请求。

  中创新航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后,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对该无效案件作出裁决。法院判决尚不会对公司当前及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而本次得到一审判决的专利产品,仅是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正在进行的六项专利诉讼之一,这意味着双方的知识产权争端远未到偃旗息鼓的终章。

  资料显示,中创新航目前是广汽汽车、长安汽车、上海通用五菱、零跑汽车、小鹏汽车的核心电池供应商,也服务于 smart、广汽本田等国际客户。统计数据显示,中创新航2022年动力电池装车量排名全球第七,在国内动力电池企业中排名第三,仅次于龙头宁德时代和比亚迪。

2023-02-21

2023-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