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颁布2021-2021年新能源车买车奖赏现行政策

定安县市人民政府公司办公室于9月24日公布《关于印发定安县2021-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据了解,定安县的新能源车买车奖赏制度是按省部级奖赏1:1规范颁布,具体内容如下所示(详细信息参照文档):

1.奖赏目标为两一部分:

(1)新能源车任何人:在定安县申请注册备案的汽车贸易公司选购新能源车(行政部门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应用财政性资金选购的新能源车本人和企业以外),且选购的新能源车在定安县派出所道路交通中队车管所第一次备案上车牌并获得专用型车牌。

(2)汽车贸易公司:在定安县申请注册备案,卖出的新能源车在定安县派出所道路交通中队车管所第一次备案上车牌并获得专用型车牌。

2.新能源车任何人:买车价钱在十万元下列的每辆奖赏600零元,买车价钱在十万元(含)至二十万元(含)的每辆奖赏800零元,买车价钱在二十万元左右的每辆奖赏1000零元。

3.在定安县申请注册备案的汽车贸易公司:每卖出一辆合乎奖赏规范的新能源车奖赏一千元。

4.新能源车奖赏总产量每一年总金额限 400辆,实际依照奖赏目标原材料申请新能源车上车牌的受理時间依次排列,名额有限。

5.选购及第一次备案新能源车的时间均须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内。

6.集中化申请時间为2021年1月5日至31日审理2021年度车子;2023年1月5日至31日审理2021年度车子。

(原文章标题:定安县颁布2021-2021年新能源车买车奖赏现行政策)

【责编:吴安宜】

【内容审核:孙令卫】

2021-09-27

2021-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