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我国现行新能源汽车有哪些扶持政策

纯电动车补贴计算方法2017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单车补贴金额 =(里程补贴标准或者车辆带电量 × 550)二者取最小值 × 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调整系数 × 车辆能耗调整系数。

里程补贴标准:(R = 续航里程)

250km ≤ R < 400km,补贴 1.80 万元/辆

R ≥ 400km,补贴 2.50 万元/辆

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调整系数标准:(T = 电池能量密度)

125Wh/kg ≤ T < 140Wh/kg 补贴系数 0.8

140Wh/kg ≤ T < 160Wh/kg 补贴系数 0.9

T ≥ 160Wh/kg 补贴系数 1.0

车辆能耗调整系数标准:

整车整备质量(m)与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门槛条件:

m ≤ 1000kg 时,Y ≤ 0.0126 × m + 0.45;

1000 < m ≤ 1600kg 时, Y ≤ 0.0108 × m + 2.25;

m> 1600kg 时,Y ≤ 0.0045 × m + 12.33。

百公里耗电量(Y)优于门槛 10(含)- 20% 的车型按 0.8 倍补贴;

优于门槛 20(含)- 35% 的车型按 1 倍补贴;

优于门槛 35%(含)以上的车型按 1.1 倍补贴。

插电混动车型补贴计算方法:

单车补贴额度: 1.0 万元/辆。

补贴条件:

1. 工况法纯电续航里程不得低于 50km;

2. 工况法纯电续航里程低于 80km 的:

用车辆 B状态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

比值介于 55%(含)- 60% 之间的车型,按 0.5 倍补贴;

比值小于 55% 的车型按 1 倍补贴。

3. 工况法纯电续航里程高于 80km 的:

其A状态(纯电行驶)百公里耗电量应满足纯电动乘用车 2019 年门槛要求,即可享受全额补贴。

燃料电池车:

2019 补贴政策未公布。

其他政策:

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过渡期政策说明:

2019 年 3 月 26 日至 2019 年 6 月 25 日为过渡期。

过渡期期间,符合 2018 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 2019 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 2018 年补贴对应标准的 0.1 倍补贴,符合 2019 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 2018 年对应标准的 0.6 倍补贴。

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 2018 年对应标准的 0.8 倍补贴。

补贴地域差异:

根据中央要求,各地区在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如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中央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

纯电动车补贴计算方法:单车补贴金额 =(里程补贴标准或者车辆带电量 × 550)二者取最小值 × 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调整系数 × 车辆能耗调整系数。里程补贴标准:(R = 续航里程)250km ≤ R < 400km,补贴 1.80 万元/辆R ≥ 400km,补贴 2.50 万元/辆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调整系数标准:(T = 电池能量密度)125Wh/kg ≤ T < 140Wh/kg 补贴系数 0.8140Wh/kg ≤ T < 160Wh/kg 补贴系数 0.9T ≥ 160Wh/kg 补贴系数 1.0车辆能耗调整系数标准:整车整备质量(m)与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门槛条件:m ≤ 1000kg 时,Y ≤ 0.0126 × m + 0.45;1000 < m ≤ 1600kg 时, Y ≤ 0.0108 × m + 2.25;m > 1600kg 时,Y ≤ 0.0045 × m + 12.33。百公里耗电量(Y)优于门槛 10(含)- 20% 的车型按 0.8 倍补贴;优于门槛 20(含)- 35% 的车型按 1 倍补贴;优于门槛 35%(含)以上的车型按 1.1 倍补贴。插电混动车型补贴计算方法:单车补贴额度: 1.0 万元/辆。补贴条件:1. 工况法纯电续航里程不得低于 50km;2. 工况法纯电续航里程低于 80km 的:用车辆 B状态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比值介于 55%(含)- 60% 之间的车型,按 0.5 倍补贴;比值小于 55% 的车型按 1 倍补贴。3. 工况法纯电续航里程高于 80km 的:其A状态(纯电行驶)百公里耗电量应满足纯电动乘用车 2019 年门槛要求,即可享受全额补贴。燃料电池车:2019 补贴政策未公布。其他政策: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过渡期政策说明:2019 年 3 月 26 日至 2019 年 6 月 25 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 2018 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 2019 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 2018 年补贴对应标准的 0.1 倍补贴,符合 2019 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 2018 年对应标准的 0.6 倍补贴。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 2018 年对应标准的 0.8 倍补贴。补贴地域差异:根据中央要求,各地区在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如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中央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

202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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