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能源车牌出租,燃油车号牌上的号码能不能转到新能源车的号牌上呢

新能源车和燃油车都不能放在对方的车型上北京新能源车牌出租,也就是说,燃油车号牌不能放在新能源车上,新能源号牌也不能放在燃油车上。但是,在两年前,北京的新能源车号牌也是蓝色的,后来在2017年时候,新能源车号牌统一为绿色了,这跟上海、广杭州都保持了一致。

北京新能源车牌出租,燃油车号牌上的号码能不能转到新能源车的号牌上呢

北京新能源车牌出租,燃油车号牌上的号码能不能转到新能源车的号牌上呢

1.新能源车牌诞生比较晚,原来的新能源号牌也是蓝色的。价值兄的亲身体验,自己的特斯拉上目前依然是蓝色的车牌。而价值兄发现,新能源汽车号牌,从2016年开始,在上海、广东等五个地区开始试运行,现在北京等城市也从前年开始启动了。在这之前,新能源车牌在北京也是蓝色的,在上海和杭州新能源号牌一直是绿色的。

北京新能源车牌出租,燃油车号牌上的号码能不能转到新能源车的号牌上呢

2.北京从2017年12月开始正式启动新能源专属号牌,燃油车和新能源车号牌完全区分。2017年12月28日,随着一位北汽新能源车主举起了首个北京新能源绿色专用车牌,北京从今天开始也正式启用新能源专用号牌。

北京新能源车牌出租,燃油车号牌上的号码能不能转到新能源车的号牌上呢

北京新能源车牌出租,燃油车号牌上的号码能不能转到新能源车的号牌上呢

据媒体报道,从2018年上半年,全国范围内全面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公安部宣布,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07个城市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26.57万副,其中纯电动汽车18.95万副,其他燃料电池及混合动力汽车7.62万副。为贯彻国务院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和深化公安改革要求,全国分三批实施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预计2018年上半年将会实现全国普及。

北京新能源车牌出租,燃油车号牌上的号码能不能转到新能源车的号牌上呢

据了解,北京新能源汽车启用专用号牌后,对办理新能源汽车注册、转移、转入和补、换号牌等车管业务的,均须核发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对于已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按照“自愿换领”原则,由车主自主选择是否换领新号牌。车主可登录京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预选号牌(50选1)和预约换牌。

3.新能源号牌也分混动和纯电动,不仅不能和燃油车的互换,混动和电动也不能互换。价值兄发现,新能源车辆的牌照是可以伴随终身的,跟燃油牌照性质是一样的,新能源车辆换新能源车辆,牌照顺延。但是,新能源号牌不能顺延至燃油车辆上,燃油车号牌也不能放在新能源车上。

新能源车牌照,也分为插混和纯电两类车牌。以北京为例,目前北京的新能源车中,插混是在数字前以京A·F开头,纯电是在数字前以京A·D开头,二者不能互换。

北京市已有蓝牌,可以改成新能源车牌2018年2月24日北京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以及市交通委,联合发布“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并于2018年1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北京新能源车牌出租,燃油车号牌上的号码能不能转到新能源车的号牌上呢

其中,第四条提及“持有普通小客车指标的单位或者个人可购置、登记新能源小客车”。

北京新能源车牌出租,燃油车号牌上的号码能不能转到新能源车的号牌上呢

以下为《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战略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有效推进节能减排,优化配套环境,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结合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依法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第三条 本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本市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参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另行研究制定。

第四条 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本市实施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管理政策,并通过轮候方式配置,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市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管理相关规定申请取得和使用。持有普通小客车指标的单位或者个人可购置、登记新能源小客车。

第五条 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通过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为本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提供便利,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六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是产品安全、质量、售后服务、应急保障以及动力电池回收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尽职履责,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生产企业应建立企业监控平台,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第七条 本市推进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的充电服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配电网规划,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第八条 本市为促进市场公平,维护市场稳定,规范市场秩序,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公正、良好的消费环境,对在京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加强市场监管,从产品质量、安全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开展一致性抽检和评估,推进建设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违背承诺、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及提供查询。

第九条 根据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分工安排,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科技创新与示范,并组织研究有利于推广应用的存量优化、通行、运营、补贴、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政策。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参与本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进行引导,指导在京生产企业开发适用于本市推广的新能源车型产品;负责市级补助资金的兑付;会同相关部门督促生产企业落实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主体责任。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制定市级财政补助政策。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市交通委员会负责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受理、组织审核和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制定等。

市交通管理局负责办理新能源汽车车辆登记、核发新能源汽车号牌等。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在京销售的新能源汽车进行监测抽检。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办法发布后,《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商用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21-12-12

2021-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