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大篷车的租金是多少?如何比较价格?,

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怎样申请?是如何分配的?权威解读来了!

营商环境,赢在南山

8月15日,解读南山系列访谈迎来

“政策性用房”专场

邀请到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杨丹

来解读《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申请及分配办法》

(下文简称《办法》)

制订背景以及具体的政策措施

南山是全市的经济大区、科技强区、创新高地,拥有上市企业16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超过3500家。一方面南山区良好的营商环境及创新创业氛围促进了企业的蓬勃发展,另一方面,产业空间不足、产业空间成本较高的问题,也制约了企业在南山的进一步发展。

为解决辖区重点产业、优质企业发展空间需求,区委区政府通过各种渠道,筹建了一些政策性产业用房,为了发挥这些政策性产业用房的保障作用,根据《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结合南山实际,区政府于2017年制定了政策性产业用房申请及分配办法,并经过一年多的实践,于2019年初进行了修订。

相信许多企业一定十分关心《办法》

接下来一起解析一下这个政策吧!

Q

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具体指的是哪些物业?

物业申请和分配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A

《办法》所称的政策性产业用房,是指为满足辖区重点产业发展空间需求,由南山区政府主导并按政策使用的产业用房。

在产业用房的分配过程中,主要坚持三大原则:

(一)坚持促进区域产业发展的原则。按照南山区“总部经济+科技创新”双轮驱动发展战略,用房资源重点向南山区鼓励发展的产业倾斜,着力推动招商稳商工作。

(二)坚持“满足自用需求”的原则。鉴于我区政策性产业用房房源较为紧张,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为进一步扩大政策性产业用房的保障范围,以满足重点企业总部及研发办公的合理自用需求为主。

(三)坚持惠企保障的原则。进一步发挥政策性产业用房的保障作用,通过细化、完善政策性产业用房定价机制和免租期等,为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租金优惠的产业空间支持。

敲黑板!

在分配原则中我们可以看到“惠企保障”几个字

那入驻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具体可以享受哪些优惠呢?

获准入驻政策性产业用房的企业(机构)可按照该物业租赁指导价格的70%进行租赁,租赁合同期不超过5年,租赁合同前3年租赁价格原则上不予递增。

1

获准续租政策性产业用房的企业(机构)可按照该物业租赁指导价格的70%进行租赁,续租合同期不超过3年。

2

对首次承租政策性产业用房,租赁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的,给予2个月免租期;租赁面积2000-5000(含)平方米的,给予3个月免租期。

3

重点来了!

优惠那么多!

那么符合什么样条件的企业或机构才可以

申请入驻南山区的政策性产业用房呢?

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房源有限,为切实支持到优质企业和重点产业在我区的发展,《办法》对申请入驻政策性产业用房制定了一定的门槛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提交申请:

经认定的上市企业、南山区总部企业、独角兽企业、深圳市孔雀团队等级以上单位创办成立的企业(机构)以及市级以上创新载体、新型研发机构或非营利性机构。

重点金融机构:金融企业总部、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金融企业设立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各类专业子公司(含商业银行持牌专营机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型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

重点创新型科技企业: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近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的创新企业(机构);获得国家、省、市政府相关部门科技奖励的创新企业(机构)。

重点文化创意企业:南山区文化产业重点服务50强企业;获评市级以上重点文化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

上年度纳税额500万元(含)以上,且上年度产值(营收)5000万元(含)以上的辖区内企业(机构)。

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对南山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新引进重点企业(机构)。

听到这里

各企业想不想马上行动起来?

企业需要向什么部门递交申请呢?

看看申请方式!

南山区专门成立产业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产业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有意向申请政策性产业用房的企业(机构),可以向产业主管部门或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针对重点金融机构、重点创新型科技企业、重点文化创意企业等产业主管部门明确的企业,鼓励企业向产业主管部门先提交用房申请,产业主管部门会定期将经审核的、有用房需求的企业名单推荐到我们企服中心统一研究。

这时候

如果注册地在南山区以外的企业想迁到南山

是否可以申请我们区的政策性产业用房呢?

针对新引进的重点企业(机构)申请政策性产业用房,考虑到难以核实以往经济贡献,就要求企业对未来三年在南山区的经济贡献作出承诺,并在租赁合同中予以明确。

企业入驻期满三年后,由原招商部门对企业承诺的经济贡献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产业用房管理部门,由产业用房管理部门按照承诺完成情况对物业租金价格进行阶梯式调整,标准如下:

(一)经济贡献达到承诺值70%(含)以上的,租金继续按物业租赁指导价格的70%执行;

(二)经济贡献达到承诺值50%(含)-70%的,租金按物业租赁指导价格的90%执行;

(三)经济贡献未达到承诺值50%的,租金按物业租赁指导价格执行。

希望上述解读

能更好地帮助大家了解这份政策

下面还有一些网友提问

一起来看看~

Q:

网友“会呼吸的鱼”问:“申请到政策性产业用房可否转租?承租企业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等关联企业可以入驻政策性产业用房吗?

A:

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是严禁转租的,用房安排坚持“满足自用需求”的原则,上市公司及重点金融机构原则上不超过5000平方米,其他企业(机构)原则上不超过4000平方米。

同时,考虑到企业经营架构和实际需要,经领导小组同意,承租企业持股比例超过50%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等关联企业可入驻政策性产业用房,但承租企业不得与关联企业签订任何物业租赁协议并收取租金,否则视为承租企业擅自转租、分租。

Q:

网友“长长的城”问:入驻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企业(机构)合同期满后,是否可以保证续租?

A:

首次入驻政策性产业用房合同期通常为5年。每个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对提出续租申请的企业(机构)的入驻条件进行评估复核,若其不再满足相应的入驻条件,不予续租;对继续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机构),将综合考虑纳税贡献、产值(营收)贡献、创新能力等因素,明确是否予以续租以及续租面积等事项,并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续租合同期不超过3年。

来源:创新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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