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赔三!特斯拉终败诉

今日,特斯拉“退一赔三”案的当事人韩先生在其个人微博发文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特斯拉的再审申请,三年多的案子终于定论。

相关事件回顾,2019年车主韩先生,花费了37.97万元在特斯拉官网上购买一辆特斯拉官方认证二手车Model S(配置|询价) P85,后来在用车过程中总是发现一些小问题,车主通过第三方机构检测,发现车辆C柱及后翼子板有切割焊接,车主韩先生认为车辆此故障会直接威胁生命安全提出退换车辆请求,但遭到拒绝。随后,车主韩先生决定起诉特斯拉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而对于韩先生反映的情况,特斯拉方面曾表示,在原车主使用车辆期间,车辆在2019年1月8日在行驶变道时发生极为轻微的碰撞剐蹭事故。根据现场照片、定损协议书、事故认定书以及维修单等证据,可以证明事故只伤及车身左后部叶子板及后保险杠边缘及轮毂表面,完全没有伤及车辆安全结构,不构成重大事故或者结构性损伤;特斯拉公司对该事故也不知情,不存在欺诈的故意。且涉案车辆不存在重大事故,也不存在因更换叶子板而产生结构性损伤,特斯拉公司在销售车辆时未实施任何欺诈行为,向韩先生交付的车辆完全符合“没有重大事故以及火烧泡水”的销售承诺,韩先生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全部予以驳回。

2020年12月,该案件有一审判决结果。据车主发布的判决书显示,一审结果为特斯拉公司购成欺诈,判其退一赔三。即购车合同撤销,特斯拉退还37.97万元购车款,并赔偿113.91万元。

据判决书中法院方面认为,涉案车辆的维修确实涉及到大面积切割、焊接等,这种修理方式和程度必然对消费者的购车意愿产生重要影响,而特斯拉公司仅仅告知韩先生“车辆不存在结构性损伤”,尚不足以达到应有的信息披露程度。不论从积极的作为还是消极的不作为来说,特斯拉公司都符合欺诈的客观要件。关于特斯拉公司是否具备欺诈故意的问题,综合本案事实可知,特斯拉公司对涉案车辆所发生的事故以及维修情况是知晓或者应当知晓的,其具备欺诈的主观条件。综上,特斯拉公司构成欺诈。

针对一审判决的结果,特斯拉方面表示:充分尊重法院基于当前信息做出的判断,也会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此次事件中的车辆工艺与传统车型有很大差异,认为一审中的车辆评估报告并未完整准确地反映车辆真实状况。因此,特斯拉之后对此案又提起了上诉。

2021年,车主韩先生再次在其个人微博发布称:该案件的二审结果为北京二中院维持一审原判,特斯拉存在欺诈,驳回上诉,退一赔三 。

2022年3月,一张关于特斯拉再审申请书的图片在网络流出,图片内容显示,特斯拉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02民终2302号民事判决,现依法向贵院申请再审。同时,再审申请书中提出了两点再审请求,第一点为“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02民终2302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申请人韩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第二点“判令被申请人韩某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此次,虽然“退一赔三”案终于结束了。但双方的仍有民事诉讼在进行中,一起是特斯拉公司起诉车主韩潮索赔代步车使用和维修费共计77万余元,3月13日,车主韩先生发文称和特斯拉代步车索赔的官司今日开庭,特斯拉要求支付代步车相关使用费1500元/天,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此案一审判决法院支持特斯拉部分诉求,酌情支持代步车使用费150元/天。

还有2起是韩先生与特斯拉的两个名誉权纠纷案件,韩先生在此次发文中也表示:与特斯拉的两个名誉权纠纷案件正在审理中,一审法院因“依据案例尚未审结”做出中止审理裁定,今天在收到判决后已在第一时间将《民事裁定书》送达至相关法院,也希望法院能尽快重启审理进度。

据了解,2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分别为车主韩潮起诉特斯拉公司此前发表有关“车主韩潮参与、策划上海车展维权事件”等不实声明,侵犯其名誉权。还有一起为特斯拉汽车(北京)有限公司起诉韩先生从2020年初开始通过新浪微博个人账号长期发表诋毁、贬低特斯拉的相关言论,其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特斯拉公司的名誉权。

2023-03-31

2023-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