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S车之家贷款方便吗?,窗帘是从中间打开好看还是往一边打开好看

国家对购车的消费者都有哪些保护政策?这些你都知道么?

前段时间,汽车圈中热度最高的除上海车展外,就要数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了。如今,这一事件已经取得双方和解。这个高学历的女研究生,在4S店的展车发动机盖上哭诉的视频,更是传遍网络,登上了微博热搜。



相信大家都看过那个哭诉的视频了,对此事也都有所了解。简单来说,就是这位女车主通过贷款购买了一台奔驰CLS作为自己的生日礼物,4S店不仅收取了较为高额的金融服务费,且车辆有着发动机漏机油的严重问题。以至于在车辆还没开出4S店时就出现了。随后这位女士向4S店提车退车、换车的需求,但4S店一直没有给出答复,只是在约15日后给出了依据汽车三包法规,为她的爱车更换发动机的解决方案。于是,便有了那条视频里的一幕。



正是借助网络舆论的力量,这条哭诉视频让大家一致的站在了女车主这边,同时这个事件也撼动了整个汽车行业,像北汽、长城等汽车厂商以及一些规模较大的经销商,它们的汽车板块更是集体大跌,几天时间便蒸发掉了上百亿市值。



就事论事,当时这位女车主可能并没有想到能把事情搞得这么大,但也能看出她实在是被逼无奈,4S店的各种“霸王条款”更是让她抬不起头,无法保证自己应得的权益,而这种事件在整个汽车销售业中也是屡见不鲜。很多消费者对此也十分不甘,但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嫌麻烦心里,就默默的接受了种种“不平等条约”。



维权也是法律赋予每个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相信谁也不希望被4S店的各种“流氓行为”所左右,而如何维权却难住了不少消费者。今天就借奔驰女车主的遭遇,来看看国家对购车的消费者都有哪些保护政策。




“包退、包换、包修”的三包政策大家都知道,但对于具体细节,很多人却并不了解。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可以理解为“汽车三包”规定。



在汽车三包责任规定中,第五章三包责任第十八条,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4S店也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奔驰女车主在向4S店提出车辆有漏油缺陷问题后,得到的却是免费更换发动机的答复,但对于还没开出去门的新车就要换发动机这件事,放谁心里都过不去。



就像花了大几千买了个高端智能手机,开机后发现屏幕上有很多坏点或花屏的现象,这时厂家跟你说没事,就是屏坏了,给你换个新屏幕就好了。你可能连原厂的屏幕保护膜都没撕,就要被拆机换屏,你心里会是什么感受?



从法学层面上讲,汽车三包政策只是个规定,效力要低于法律。三包只是规定了经营者应履行的义务与责任,以保证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若违反,将面临高额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罚。从消费者维权的角度来说,站在我们广大消费者角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让我们有着更强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 第二十三条中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相信女车主在购车付款时一定不知道车辆会存在漏油状况,4S店也没有做到告知的义务,且这一产品质量问题也违反了法律规定。最重要的是女车主有权要求卖方对漏油问题进行举证,也就是说,如果4S店不能举证车辆是销售后出现的瑕疵,就认为车辆在销售前存在瑕疵。



如果4S店明知车辆有漏油问题,仍然向消费者出售,那将会构成欺诈行为。

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五十五条也有着明确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这就是我们熟知的“假一赔三”,如若奔驰女车主深究此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像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也会依法给出相应的裁决,为消费者伸张正义与权益。



金融服务费也是这次事件的重点之一,女车主表示4S店销售人员劝说其办理金融贷款并收取了1.5万余元的“金融服务费”,且没有走正规的收费流程,而是扫码转入了私人账户。显然,金融服务费问题与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并无关联,且金融服务费以及出库费、上牌费等多种巧立名目的收取费用更是现象非常普遍。



从银保监会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中,规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汽车厂商的金融公司不属于银行机构,理论上不受该规定约束,但一般4S店的汽车金融中绝大部分资金来源都是银行,而银行业规定是不会收取金融服务费这笔钱的,所以广泛存在的金融服务费,在收取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曾经有过判例,一车主在贷款购车时除了支付整车销售款、购置税、车辆保险外,还多缴纳了金融服务费和上牌验车费,但汽车销售公司只开具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购置税发票,金融服务费和上牌费的发票却并没有提供。车主将汽车销售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经过审理后,因收取金融服务费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判决汽车销售公司退还金融服务费和上牌费。



有着类似这位女车主一样惨痛购车经历的消费者不在少数,但能争取到自己应得权利的却很少,大都选择了默默接受。其实,并不是汽车质量问题令人堪忧,而是因为在购车环节中,充斥着太多的欺诈式消费。



买车对于大多数中国家庭来说是一件大事,人们总想花小钱办大事,但很多汽车经销商也正是抓住了这一点,以低价方式吸引消费者,待签订购车合同后又会以各种名目来向你收取费用。或是通过信息不对等的手段,让消费者感觉车源紧俏,加价销售等情况也是中国汽车市场上的“特色”之一。



我们是个法制国家,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其实就是我们为何自己权益最有力的“武器”。不过,在法律的普及教育等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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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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