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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通知!张店这些人注意!

近日,

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023年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

和高层次紧缺人才第一批考察体检通知

2023年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

公开招聘教师第一批考察体检通知

根据《2023年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规定,现将2023年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第一批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范围

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首批考察、体检人员为1:1入围人员,即附件1中“是否1:1入围”一栏标注“是”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函或解聘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体检工作的组织

考察、体检工作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

(一)考察工作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工作

1、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2、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

3、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7月15日(周六)早6:00。

(2)地点:淄博市张店区体育馆(张店区和平路19号)。

请进入第一批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按规定时间及地点集合。

4、考察、体检需要提交的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原件;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详情查询截图(http://cjcx.neea.edu.cn/html1/folder/21064/9282-1.htm)和承诺书(附件3) 。

(3)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表现鉴定;无工作单位人员需提供个人档案保管部门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的个人表现鉴定。应届毕业生不需要提供。

(4)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考生户籍所在地开通线上打印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可线上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5)本人书写的个人鉴定材料(格式见附件4)。

(6)个人档案(调档函见附件5)。

(7)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需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函》(附件6)或《解聘说明》(附件7),已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的考生不需再提交。

以上材料全部为原件,其中,档案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务必于2023年7月18日中午11:30前交至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档案室(张店区和平路9甲1号,联系人:乔老师,联系电话:0533-2278929),其他材料须于2023年7月15日(体检当日)集合时提交。

未在指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由医院按标准实收(体检费450元/人,请考生自带现金)。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8)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工作人员。

3、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如需复检,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533-2869883、2861659、2278788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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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

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第一批体检通知

根据《2023年淄博市教育系统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公告》规定,现将2023年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第一批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范围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详见附件1)。

体检先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行,第一批体检人员为1:1入围人员,即附件1中“1:1入围”一栏标注“是”的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体检工作组织

体检工作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

三、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7月14日(周五)早6:30。

(2)地点:张店区教育研究中心科技楼三楼学术报告厅(张店区和平路9甲1号)。

请进入第一批体检范围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450元体检费(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按规定时间及地点集合。

请第一批体检范围人员中未提交档案的,将本人档案一并带到集合地点。

四、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工作人员。

(3)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如需复检,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5)其它注意事项详见《体检须知》(附件3)。

咨询电话:0533-2869883 2861659 2278788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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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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