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位安装充电桩受阻 车主状告物业公司

安充电桩受阻 业主状告物业

法院:充电桩安装使用涉及小区公共利益,应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

泉州网11月12日讯 (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连博影)如今,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购买电动汽车,可充电却成了不少车主在做选择时的拦路虎。这不,因在车位安装充电桩不成,车主高先生与某物业公司闹了别扭,其将物业公司起诉到丰泽区人民法院。

起诉

安装充电桩不成 车主状告物业公司

2019年,家住泉州市区的高先生,与小区某物业公司签订一份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物业服务内容等。

今年,高先生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需要在小区的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不过在向供电企业申请时,被告知要小区物业公司出具安装充电桩的同意书。

高先生立即与物业公司沟通,但物业公司拒绝出具同意书。

几经沟通未果后,高先生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物业公司出具同意书,并支付他未能及时安装充电桩的损失1万元。

物业

地下停车场设立充电桩 不符合安全性生产要求

法庭庭审期间,高先生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小区住宅及地下汽车库车位的业主,因使用名下纯电动乘用车需要在自有车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物业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但是物业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出具同意书,不按照法律及物业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依法应当予以纠正并赔偿损失。

那么,物业公司为何拒绝出具同意书呢?

物业公司辩称,高先生未经业主大会授权,不能以个人名义就需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进行起诉。同时,物业公司不具有出具同意高先生安装充电桩的书面材料的法定或约定义务,小区地下停车场设立充电桩不符合安全性生产的要求。此外,小区已经建立户外统一的新能源充电区。

判决

应考虑小区公共利益 统一规划充电设施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未对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相关权利义务进行约定,高先生作为某小区的业主购买地下车位,享有业主对物业的各项权利,但在使用该车位时要求安装新能源车辆充电桩亦应考虑小区的公共利益。因某小区的基础建设未预留汽车充电设施的设置条件,高先生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装置的行为,必然会对小区相关附属设施予以变动,涉及全体业主对小区公共资源的共同利益。

法院还认为,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是国家一项政策,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等具有重大意义。但与此同时,充电桩的安装使用,必然涉及电缆线路规划设置、桥架、小区公共用电负荷、业主相邻权、地下公共空间安全等小区公共利益,应综合考虑消费者的需求、产业推动、小区现有规划、改造等相关因素,由该小区业主共同决定,对充电桩改造方案进行表决,统一规划充电设施的安装。在未经业主大会决议的情况下,如强制要求物业公司书面同意安装充电桩,今后小区内的充电桩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后,可能导致后续其他业主无法安装充电桩,损害其他小区业主的相关权益。

综上,法院一审驳回高先生的诉讼请求。高先生不服,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泉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2021-11-12

202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