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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守护行动 | 青海交警曝光4起典型交通违法行为

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全力守护群众出行平安,营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青海交警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春季守护行动,紧紧围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目标,重点严查严处涉牌涉证、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交通事故安全隐患,确保广大群众出行安全。

现针对青海省4起

典型交通违法行为

予以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

引以为戒 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


3月14日上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五大队接到网友视频举报信息:“一出租车占用应急车道超车,强行变道影响他人通行!”接到该举报后,大队民警迅速核实,联系举报人,确认举报内容的真实性。随后,根据举报时间核实该违法车辆驾驶人信息,于当日下午,依法传唤违法驾驶人马某,马某对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保证以后遵守交通法律。随后,民警对马某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合并进行了罚款400元记7分的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案例二 超员载客:



3月15日7时45分许,祁某某驾驶青B3***9 号“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海东市平安区滨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滨河路马驿新村路段时被平安区交警大队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1人,超员4人,民警对驾驶人和乘客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祁某某作出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案例三:货车超载




3月13日16时10分许,海西州茫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西莎线1237公里处国道巡逻中,在对青HA55xx号牌重型自卸货车检查时,发现该车辆涉嫌违法超载,民警将该车辆带至茫崖超限超载检测站检测,其检测结果:青HA55xx号牌重型自卸货车限载31000kg,实载73800kg,超载率达138.1%,驾驶人钱某涉嫌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重量50%。大队民警根据相关法律对违法驾驶员钱某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案例四: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月8日晚,海南州贵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河州城乡结合部设置检查点开展酒驾醉驾专项行动时,一辆豫L8J***号小型轿车缓缓驶入检查点,民警在执勤检查时闻到驾驶室内有强烈的酒味,后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显示47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大队民警通过核对其身份信息,发现该驾驶人并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青海交警提醒:

青海交警将持续巩固和保持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声势和力度,同时提醒广大驾驶人切莫心存侥幸,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驾驶,平安出行。



来 源:青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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