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退!齐齐哈尔这些人多领钱了
关于18人多领失业补助金
追还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以下18人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存在省外或省内就业参保情形,已不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我中心做出《齐齐哈尔市多领失业补助金追还通知书》。因下列人员拒不接听电话、联系方式变更无法联系、原登记地址无法送达、拒不退款,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我中心依法公告送达。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1、龙沙区梁爽,(身份证号码:230202198706******)工作单位:上海人惠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10月-2021年3月多领失业补助金待遇3918元。
2、龙沙区卜媛媛,(身份证号码:230205197102******)工作单位:梅州卓越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2020年11月-2021年1月多领失业补助金待遇1959元。
3、铁锋区满意,(身份证号码:230204199202******)工作单位:北京尚品宅配家居用品有限公司,2022年2月多领失业补助金待遇653元。
4、铁锋区谢永彬,(身份证号码:230204196509******)工作单位:深圳市明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2020年11月多领失业补助金待遇653元。
5、铁锋区翟虹宇,(身份证号码:230223199307******)工作单位: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2020年12月多领失业补助金待遇653元。
6、铁锋区熊吉宏,(身份证号码:230204196701******)工作单位:珠海万威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1月-5月多领失业补助金待遇3265元。
7、建华区刘艳虹,(身份证号码:230203197107******)工作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销售分公司,2020年10月-11月多领失业补助金待遇1306元。
8、建华区傅佳,(身份证号码:230203197910******)工作单位:上海新连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12月多领失业补助金待遇653元。
9、建华区高锐,(身份证号码:23020319791124****) 工作地址:江苏盐城,2021.12月-2022年4月多领失业补助金待遇1305元。
10、富区张利伟,(身份证号码:230206197207******)工作单位:珠海格力运输有限公司,2020年11月-2021年4月多领失业补助金待遇3918元。
11、富区陆海滨,(身份证号码:230206198602******)工作单位:深圳市域禾安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2021年3月-5月多领失业补助金待遇1959元。
12、富区李立东,(身份证号码:230206196411******)工作单位: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20年9月-2021年2月多领失业补助金待遇3918元。
13、富区邱阳,(身份证号码:230206199103******)工作单位: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021年12月多领失业补助金待遇1959元。
14、富区宋艳峰,(身份证号码:230206196908******)工作单位:珠海市一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8月-2021年1月多领失业补助金待遇3918元。
15、讷河市陈光,(身份证号码:230281198702******)工作单位: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20年10月多领失业补助金待遇572元。
16、讷河市林琳,(身份证号码:230281198706******)工作单位:大连盛禄商贸有限公司,2021年4月多领失业补助金待遇229元。
17、甘南县李强,(身份证号码:152122199007******)工作单位:浙江泉江金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2月-4月多领失业补助金待遇1716元。
18、甘南县卢正旺,(身份证号码:230225199710******)工作单位:枣庄市锐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1月-6月多领失业补助金待遇1374元。
请你自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将以上金额退回至以下账户
1、市区人员退款账户
账户名称:齐齐哈尔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失业保险基金专户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劳动支行
账 号:22070121035000001
附言:姓名+退回失业补助金
联系电话:0452-2419143
2、讷河市退款账户
账户名称:讷河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失业保险基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讷河支行
账 号:0902036729200040034
附言:姓名+退回失业补助金
联系电话:0452-3333173
3、甘南县退款账户
账户名称:甘南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失业保险基金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
账 号:0902037129200040279
附言:姓名+退回失业补助金
联系电话:0452-5623651
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须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将依法作出处理。
本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齐齐哈尔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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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 齐齐哈尔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齐齐哈尔市人社局 鹤城发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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