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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湖北通报14起典型案例,涉襄阳、宜昌、黄石3地

襄阳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典型案例

(一)严勇违纪违法案

严勇,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湖北襄阳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5年3月任襄阳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经查,严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经襄阳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襄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严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二)付度关违纪违法案

付度关,男,汉族,湖北通城县人,1966年5月出生,1986年7月参加工作,200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7月任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经查,付度关违反政治纪律,多次参加、组织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药品、医疗器械销售,货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涉嫌串通投标犯罪;以营利为目的,多次聚众赌博,赌资数额巨大,涉嫌赌博犯罪。经襄阳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襄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付度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三)季伟仲违纪违法案

季伟仲,男,汉族,江苏南京人,1966年5月出生,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4月任襄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经查,季伟仲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经襄阳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襄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季伟仲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2019年1月,宜城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季伟仲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追缴受贿犯罪所得545万元。

(四)曹邦臣违纪违法案

曹邦臣,男,汉族,1961年12月生,湖北襄阳人,1978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12月任襄阳市樊城区政协副主席。经查,曹邦臣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反组织纪律,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经襄阳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襄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曹邦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宜昌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近期,宜昌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宜都市文化馆原党支部书记、馆长姚永飞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5年5月至2016年8月,姚永飞在担任宜都市文化馆党支部书记、馆长期间,公款宴请,超标准公务接待,在工作餐中安排烟酒。2018年12月,姚永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2、西陵区学院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王英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11月,王英在广西桂林参加培训期间,11月23日没有按规定参加学习,报名参加“桂林一日游”,并将旅游费用开具会务发票在单位财务报销。2018年12月,王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公款旅游费用。

3、夷陵区商务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袁彦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间,袁彦分5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张某所送礼金。2018年9月,袁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在组织审查期间上交。

4、远安县河口乡财政所所长(农村经营管理站站长)张启智违规操办个人婚宴问题。2018年9月30日,张启智在远安县鸣凤镇某餐馆操办个人婚宴,收受非亲属礼金。2018年11月,张启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全部予以退还。

黄石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近期,黄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现将其中6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黄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原党委委员、副政委亓培红等人借公务考察之机旅游问题。2015年7月,时任黄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委员、副政委亓培红等人前往重庆市某戒毒所考察,预定考察时间为7月27日至7月30日。考察期间,亓培红等人乘坐该戒毒所安排的车辆到阆中古城游玩;考察结束后,亓培红等人擅自改变行程绕道前往峨眉山等景区游玩,直至8月2日才返回黄石。2018年12月,亓培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2、黄石市委机关幼儿园原党支部副书记、园长潘红丽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潘红丽在任市委机关幼儿园党支部副书记、园长期间,私设账外资金共计84万余元。2012年12月至2016年2月,由潘红丽安排或经潘红丽同意,该幼儿园使用账外资金发放职工津补贴或福利共计18.88万元,安排吃请及娱乐消费共计1.18万元,赠送现金和购物卡共计2.21万元,潘红丽使用账外资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共计2.08万元。同时,潘红丽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1月,潘红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黄石工矿集团秀山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陆龙桂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7年1月至12月,黄石工矿集团秀山管理服务中心在负责红峰村棚改工作期间,经该中心主任陆龙桂和党委书记芦义强同意,使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3.84万元,其中陆龙桂、芦义强分别领取1.2万元。2017年3月至7月,经陆龙桂、芦义强同意,该中心使用棚改经费支出无公函招待费5110元。2018年10月,陆龙桂、芦义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大冶市东岳水务管理站原站长兼市城区排涝管理中心负责人夏碧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4月至2017年12月,夏碧在担任大冶市东岳水务管理站站长兼市城区排涝管理中心负责人期间,东岳水务管理站以虚报租车费用的方式报销违规公款吃喝费用共计1.36万元。2018年9月,夏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阳新县实验小学校长刘会河违规操办女儿婚宴等问题。2017年11月,时任阳新县实验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刘会河在操办女儿婚宴过程中,违规宴请本单位干部职工,收受非亲属人员所送礼金共计4200元。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刘会河多次安排在学校食堂无公函、超范围接待,进餐及购买香烟费用共计1.83万元均在学校财务列支报销。同时,刘会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刘会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章山街道办事处经发办负责人刘正华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3年至2017年,刘正华在任龙山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等职务期间,多次违规接受辖区内某企业负责人高某组织的宴请。2016年春节至2017年春节期间,高某到刘正华家中拜年时,共计送给刘正华毛铺苦荞酒4瓶。同时,刘正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刘正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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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启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三年行动

1月28日至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武汉举行。今年,我省纪检监察工作主要聚焦12项重点,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其中,全省将启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三年行动。

全会指出,今年,我省要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取得更大成果,全省将集中开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三年行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和督促党委(党组)担负起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政治责任,加强监督,从严问责,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在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方面,我省将制定派驻机构工作规范,确保市、县两级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本级机构改革同步到位,并赋予监察职责,明确监察权限和程序。深化国企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监察职能向省属国企延伸。分类推进公办高校纪检体制改革。深化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改革。

在服务保障发展方面,积极服务保障打赢三大攻坚战,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继续保持扶贫、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切实保障企业和企业家的人身和合法财产权益。加大查处国企腐败问题力度。细化容错纠错机制,营造党员干部奋发作为的良好氛围。

在正风反腐方面,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一律严肃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肃处理收送名贵特产或特殊资源类礼品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动摇,坚持在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上下功夫,形成持久震慑。进一步加强追逃防逃工作,坚持追逃与追赃并重,加强追逃与防逃统筹。

在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方面,聚焦扶贫、环保、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住房、养老、低保等民生领域,严查小官大贪和“微腐败”。以豁出去的果敢精神和行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打“伞”斗争。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保证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应。坚决惩治造谣诽谤、诬告陷害行为,并做好澄清正名工作。

(来源:湖北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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