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道租车公司的用户评价如何?,

认定“神州租车”为驰名商标,一公司蹭名牌构成商标侵权!

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作为一种法律保护手段,对驰名商标提供了包括跨类保护在内的一系列强于一般商标的“特殊”保护规则,更好地保护商标权人在品牌经营过程中巨额投入所形成的商誉。


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租车”)与青岛神州车鉴严选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车鉴”)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一案中,通过认定“神州租车”“神州”两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有力地维护了神州汽车公司的合法权益,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公开资料显示,神州租车成立于2007年9月,总部位于北京。


了解“神州系”产品的朋友应该知道,神州租车属于“神州优车”旗下的板块,后者除了“神州租车”外,还有神州专车、神州买买车、神州车闪贷,涵盖了出行、电商、金融等板块。


俗话说,树大招风,作为国内汽车租赁行业领跑者,神州租车正面的品牌形象也难逃被傍名、盗用的风险。


因“神州”等商标被神州车鉴公司用于日常经营和宣传,神州租车以未经许可,擅自侵害商标权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





“神州租车〞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青岛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神州租车于2007年开业并使用“神州租车”商标召开新闻发布会,注册商标使用时间较长。



另外,结合神州租车提交的其它证据,能够证明相关公众对“神州租车”“神州”两注册商标的知晓程度很高


例如,2020年,来自Mob研究院《2020年中国互联网汽车租赁市场前五市场占率情况》的结论中标明,神州租车市场占有率为23%;



2021年,易观分析发布的《2021年中国租车市场年度综合分析》指出,神州租车处于汽车租赁行业第一梯队。



因此可以表明,涉案“神州租车”“神州”两注册商标符合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条件。



涉案被控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本案中,被告神州车鉴公司使用和申请注册的“神州车鉴及图”被诉侵权标识中,“神州”二字起到了主要的识别作用,模仿了“神州租车”和“神州”两注册商标,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被告提供的服务来源于神州租车或与其存在特定联系,减弱了涉案驰名商标的显著性



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使用“神州车鉴及图”标识侵害了涉案两注册商标专用权。


此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进行企业宣传时称“神州车鉴是神州旗下衍生发展出的汽车检测分公司”,该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认为被告所提供服务的能力、水平及服务质量等等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被告该行为已经构成了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



神州租车胜诉,获赔8万元


据此,在“神州租车”及“神州”两注册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事实基础上,青岛中院最终依法判处神州车鉴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行为,并赔偿神州租车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万元。



商标作为区分不同商品来源的标志,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尤其是驰名商标,它不仅代表着企业的良好形象,还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而这需要权利人在商标培育、品牌运营和保护上付出巨大精力。


然而有部分商家急功近利,想要通过搭便车、蹭名牌等恶意商标侵权行为,混淆消费者的判断,牟取不正当利益。殊不知,这种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神州租车作为汽车租赁领域的领头羊,在面对侵权行为时,尚且要付出诸多时间和精力,其它企业的情况可想而知。



总而言之,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自觉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对于他人在先商业运营所积累的商誉给予充分的尊重,并在标识上进行必要的避让。


“傍名牌”有风险,“搭便车”需谨慎。神州租车侵权案的获胜,提振了众多合法商标品牌的信心,也为行业树立了维权榜样,诚实经营、尊重品牌商誉、有序竞争才是正道!


另外,企业一定要做好商标布局、商标监测工作,当遇到侵权行为时,主动通过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202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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