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凌度行车记录仪回放避免道路纠纷?,

杭州男子喊话:大众!都烧成这样了还不认!

5月4日,朱先生通过杭州交通91.8的官方APP开吧发帖求助:“过年回家,将车停在农村老家的胡同里,结果车辆自燃了……现在厂家不认…求助!《我的汽车有话说》节目组帮忙维权。”

2020年4月,朱先生在湖州市德清县武康镇德清大道776号,德清众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4S店)购买了一辆上汽大众凌度,花费12万余元,车辆的质保期是3年 ,目前行驶了32000公里左右。

春节期间 车辆在老家门口“自燃”!

今年(2023年)春节期间,朱先生开车带一家三口,从湖州市回老家商丘市过年,不料车辆居然在老家“自燃”了。

1月21日晚上8点左右,朱先生一家正在吃晚饭,突然邻居跑进来着急的说道:“着火了…你的车子着火了!”

起初,朱先生以为邻居是在开玩笑,结果到现场一看,车辆左前侧大灯处,已经燃起了明火。朱先生说:“车子我是停在我们农村的胡同里,晚上这个点旁边也没有人,发现起火后我赶紧叫人灭火,大概半个小时左右将火扑灭。”

因为车辆停放的位置并没有监控探头,目前,朱先生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车辆到底属于自燃还是人为点燃。

消防救援大队:电气线路故障引发车辆自燃

因事发当时火情已被现场扑灭,1月22日上午,辖区的消防救援大队到场调查、研判,出具了一份《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其中火灾事故事实一栏中提及:“车辆左前方过火最重,且灯具残留物线束有熔痕,不能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车辆自燃的可能。综上认定起火时间为 2023年1月21日20时 00分之前,起火部位为车辆左前侧大灯附近;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发车辆自燃,蔓延成灾。”

采访中,朱先生认为是车辆自身的质量问题导致了自燃,他以消防部门开具的这份《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为依据,多次和大众品牌厂家沟通,双方一直未能谈妥。

朱先生:请大众厂家赔付11万

朱先生说:“现在厂家并不认可消防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让我通过保险去修车…目前车辆还在维修中,维修费用在6万多元,都是我自己在承担费用。”

针对此事,朱先生提出了自己的相关诉求:“目前修车的费用希望店方能全款赔付,车辆没自燃之前二手车外售价格能卖到11万,现在只能卖到6万,这中间的5万差价店方也得承担。”

根据朱先生的诉求,折合人民币约为11万元左右,且他表示:“最好是能直接退车,要是不能退车,车子还是有安全隐患的,在以上的赔付要求上,还得将车辆质保期延长一年。”

大众厂家:排除车辆本身质量问题

针对朱先生的诉求和问题,记者联系到了众合4S店进行沟通了解。店方工作人员表示:“朱先生车辆着火的时间是除夕夜的晚上,1月30日我们收到大众厂家的反馈,也赶到事发现场调查,并将现场的情况第一时间反馈给了总部。根据技术人员现场的研判,排除车辆本身质量问题引发自燃的可能性。现在厂家已经给了客户相关的答复函。”

工作人员补充:“消防部门开具的《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中,写的是:‘不能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车辆自燃的可能’,并没有确定是产品质量的问题。有关车辆维修的问题,目前,保险公司已经答应了理赔,维修的费用会由保险公司方承担。车辆已经到达了3年质保期,根据相关规定,只能维修,无法进行退换车。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车辆在众合4S店里进行维修,维修的进度如何?工作人员表示:“前期客户一直不同意我们进行维修,目前双方已达成一致,因为该车辆维修配件需要提前定制,在客户的首肯之下,现在我们已经订好了维修配件。”


杭帮侠律师建议

根据法律、法规,当事人朱先生提出的诉求是否合理?杭帮侠律师王洋说:“质保期延期一年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经过法定程序认定车辆确实存在质量缺陷,朱先生可以要求退货或者赔偿损失。其次,朱先生也可以主张损失赔偿,包括车辆损失、车辆购置税损失、保险损失、维修费用损失等。”

王律师补充:“只要当事人朱先生证明自己使用了缺陷产品,并证明了使用缺陷产品是损害发生的原因,就推定为汽车生产厂家存在过错,如果生产厂家不能证明自己的免责事由,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相对于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在获取产品信息、专业技术知识、举证能力等方面,均处于弱势地位。王洋表示:“基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立法价值取向,汽车自燃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中,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在于证明其因使用缺陷产品导致了损害后果,此时举证责任转移至生产者,由生产者就免责事由举证。

汽车自燃类案件 维权提醒

针对汽车自燃类案件,王洋律师作出以下维权提醒:

1.如汽车发生自燃,首先应当固定证据。车主需要第一时间通知厂家、保险公司,尽到通知义务。另外车主还需要尽到防止损失再扩大的义务,如及时拨打消防救援电话。在双方对自燃原因有争议而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可以诉诸法律途径,让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

2.汽车燃烧后,应当及时请求消防部门出具《事故原因认定书》。很多车主在遭遇汽车自燃时,都会及时报警,却没有索要《事故原因认定书》。消防部门出具的《事故原因认定书》在起火原因认定方面一般有利于车主,它也往往成为车主主张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

3.如果已投保自燃保险,汽车自燃发生后,应及时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车辆投保了自燃险种,遭遇汽车自燃时,车主无疑获得一份保障,但是,保险合同一般都规定,保险事故发生48个小时内,如果投保人(即车主)不及时报案,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因此,应及时报保。

4.汽车自燃发生后,应及时通知汽车经销商。经销商是汽车买卖合同的相对方,汽车自燃,也即说明经销商提供的汽车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从合同相对性的出发,买受人(即车主)有权在合理时间内将汽车自燃存在质量问题告知供应商,在日后的维权中,可将汽车经销商与生产厂商一同列为被告。

最终,记者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朱先生,他表示:“后续会进一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后续的情况,杭州交通91.8也将及时关注!有关此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杭州交通918记者:韩帅

2023-12-14

2023-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