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学会半挂车倒车技巧并避免死点?,

【珍藏资料】19年注安技术重点数据归纳 --打印背诵太方便

注安《安全生产技术》重要知识点及数据整理

1.皮带传动机械的防护:

皮带防护罩与皮带的距离不要小于 50mm,设计要合理,不要影响机器的运行。一般传动机构离地面 2 m 以下,要设防护罩。但在下列 3 种情况下,即使在 2 m 以上也应加以防护:皮带轮之间的距离在 3 m 以上;皮带宽度在 15 cm 以上;皮带回转的速度在 9 m/min 以上。

2.一般防护罩不准脚踏和站立;必须作平台或阶梯时,应能承受 1500N 的垂直力, 并采取防滑措施

3.防护人体手掌(不含第一掌指关节)、 通过的防护网,其网眼开口宽度小于等于 20mm。手指尖:6.5;手指:12.5;上肢:47;足尖:76

4.厂区干道的路面要求:

车辆双向行驶的干道,宽度不小于 5 m;有单向行驶标志的主干道,宽度不小于 3

m。

进入厂区门口,危险地段需设置限速牌、指示牌和警示牌。车间安全通道要求:

通行汽车,宽度>3 m;通行电瓶车、铲车,宽度>1.8 m;通行手推车、三轮车,宽度>1.5 m;一般人行通道,宽度>l m。

5.特异或非标准设备按外形最大尺寸分类:大型,长>12 m;中型长 6~12m;小型, 长<6m

6.(1)设备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的最大范围计算)、:大型≥2 m,中型≥l m,小型≥0.7 m。大、小设备间距按最大的尺寸要求计算。如果在设备之间有操作工位,则计算时应将操作空间与设备间距一并计算。若大、小设备同时存在时,大、小设备间距按大的尺寸要求计算。

(2)设备与墙、柱距离(以活动机件的最大范围计算):大型≥0.9 m,中型≥0.8

m,小型≥0.7 m。在墙、柱与设备间有人操作的,应满足设备与墙、柱间和操作空间的最大距离要求。

(3)高于 2 m 的运输线应有牢固的防罩(网),网格大小应能防止所输送物件坠落至地面;对低于 2 m 的运输线的起落段两侧应加设护栏,栏高 1.05m。

产品坯料等应限量存入,白班存放量为每班加工量的 1.5 倍,夜班存放量为加工

量的 2.5 倍,但大件不超过当班定额。

工件、物料摆放不得超高,在垛底与垛高之比为 1:2 的前提下,垛高不超出 2

m(单位超高除外)、,砂箱堆垛不超过 3.5 m。

7.砂轮机安装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安装位置的选择。如果受厂房地形的限制不能设置专用的砂轮机房,则应在砂轮机正面装设不低于 1.8 m 高度的防护挡板,并且要求挡板牢固有效。

要求直径大于或等于 200mm 的砂轮装上法兰盘后应先进行静平衡调试安装砂轮与卡盘的匹配。匹配问题主要是指卡盘与砂轮的安装配套问题。按标准要求,砂轮法兰盘直径不得小于被安装砂轮直径的 1/3,且规定砂轮磨损到直径比法兰盘直径大 10mm 时应更换新砂轮。此外,在砂轮与法兰盘之间还应加装直径大于卡盘直径 2 mm、厚度为 1~2 mm 的软垫。砂轮防护罩的开口角度在主轴水平面以上不允许超过 90゜。防护罩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随意拆卸或丢弃不用。

防护罩在主轴水平面以上开口大于等于 30゜时必须设挡屑屏板 托架是砂轮机常用的附件之一。砂轮直径在 150m 以上的砂轮机必须设置可调托架。

砂轮与托架之间的距离应小于被磨工件最小外形尺寸的 1/2,但最大不应超过 3

mm,剪板机操作者送料的手指离剪刀口应保持最少 200mm 以外的距离,并且离开压紧装置

8.电动启动装置的按钮盒,其按钮上需标有"启动"、"停车"等字样。停车按钮为红色,其位置比启动按钮高 10-12 mm

9.钢丝绳在使用时,每月至少要润滑 2 次。润滑前先用钢丝刷子刷去钢丝绳上的污物并用煤油清洗,然后将加热到 80℃以上的润滑油蘸浸钢丝绳。使润滑油浸到绳

10.吊钩危险断面的高度磨损量达到原高度的 10%时,应报废;不超过报废标准时, 可以继续使用或降低载荷使用,但不允许用焊条补焊后再使用。吊钩装配部分每 季至少要检修 1 次,并清洗润滑。

11.对新投入使用的吊钩应做负荷试验.以额定载荷的 l.25 倍作为试验载荷(可与起重机动静负荷试验同时进行)、,试验时间不应少于 10 min。当负荷卸去后, 吊钩上不得有裂纹、断裂和永久变形,如有则应报废。国际标准规定,在挂上和撤掉试验载荷后,吊钩的开口度在没有任何显著的缺陷和变形下,不应超过 0.25%

12.电弧温度高达 8000℃

13.辐射电磁波指频率 100kHz 以上的电磁波

14.数十毫安的电流通过人体可使呼吸停止。数十微安的电流直接流过心脏会导致致命的心室纤维性颤动

15.任何情况下绝缘电阻不得低于每伏工作电压 1OOOΩ

16.Ⅱ类设备的工作绝缘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 2MΩ,保护绝缘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 5MΩ,加强绝缘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 7MΩ。

17.我国标准规定工频安全电压有效值的限值为 50 v。我国规定工频有效值的额定值有 42V、36V、24V、12V 和 6V。凡特别危险环境使用的携带式电动工具应采用 42V 安全电压;凡有电击危险环境使用的手持照明灯和局部照明灯应采用 36V 或 24V 安全电压;金属容器内、隧道内、水井内以及周围有大面积接地导体等工作地点狭窄,行动不便的环境应采用 12V 安全电压;水上作业等特殊场所应采用

6V 安全电压。

18.主要用于防止电流型漏电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30 及30mA 以下的属高灵敏度, 触电事故,30mA 以上、1000 及 1000mA 以下的属中灵敏度,用于防止触电事故和漏电火灾;1000mA 以上的属低灵敏度,用于防止漏电火灾和监视一相接地故障。为了避免误动作保护装置的额定不动作电流不得低于额定动作电流的 1/2。

19.长度超过 7m 的高压配电室和长度超过 10 m 的低压配电室至少应有两个门。

20.油浸式变压器所用油的闪点在 135~160℃之间,属于可燃液体

21.运行中变压器高压侧电压偏差不得超过额定值的士 5%、低压最大不平衡电流不得超过额定电流的 25%。上层油温一般不应超过 85℃

22.电容器运行中电流不应长时间超过电容器额定电流的 1.3 倍;电压不应长时

间超过电容器额定电压的 1.1 倍;

23.电动机的电压、电流、频率、温升等运行参数应符合要求,电压波动不得超过-5%~+10%、电压不平衡不得超过 5%,电流不平衡不得超过 10%。任何情况下, 电动机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每伏工作电压 1000Ω。

电动机必须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并根据需要装设过载保护、断相保护和低电压保护。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应取为异步电动机额定电流的 1.5~2.5 倍。热继电器热元件的额定电流应取为电动机额定电流的 l~1.5 倍,

24.防爆电气设备类型:

防爆型电气设备有隔爆型(标志 d)、增安型(标志 e)、充油型(标志 o)、充砂型(标志 q)、本质安全型(标志 i)、正压型(标志 p)、无火花型(标志 n)、和特殊型(标志 s)、设备。例如 dⅡBT4 是隔爆型、ⅡB 级、T4 组的防爆型电气设备

25.建筑物和一般设备防雷选用避雷针,电气设备防雷选用避雷器

26.三相电网除火线、中线外另有接地的保护线 PE,电气设备外露金属部分和电源的 PE 线相连;这样的系统叫 TN-S 系统

27.电网为三相四线制中线接地,电气设备外露金属部分单独直接接地而不与中线相连,这样的系统叫做 TT 系统

28.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用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用钢丝绳报废断丝数的 50%,其中包括由于钢丝表面磨蚀而进行的折减

29.起重机的吊钩危险断面的磨损量达到原来的 10%时,应及时报废,绝对不可采取补焊的办法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_85dB

30.针对机械设备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一般可分为 直接,间接,指导性

31.①实瓶库存量不应超过 2 400 只。

②空、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其间距至少 1.5 m 以上,且有明显标记和可靠的防倾倒措

32.为了防止二次放电,不论是空气中或地下,都必须保证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与邻近导体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在任何情况下,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止二次放电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3 m,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止二次放电的最小距

离不得小于 2 m.不能满足间距要求时应予跨接。

33.电气设备分类

(1)0 类。这种设备仅仅依靠基本绝缘来防止触电。0 类设备外壳上和内部的不带电导体上都没有接地端子。

(2)I 类。这种设备除依靠基本绝缘外,还有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I 类设备外壳上没有接地端子,但内部有接地端子,自设备内引出带有保护插头的电源线。

(3)II 类。这种设备具有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的安全防护措施。

(4)III 类。这种设备依靠超低安全电压供电以防止触电。

34.爆炸危险物质分为以下三类:

I 类 ; 矿 井 甲 烷 ; Ⅱ类:爆炸性气体、蒸气、薄雾; 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

爆炸性气体、蒸气接最小点燃电流比和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分为ⅡA 级、Ⅱ B 级、

ⅡC 级。

爆炸性粉尘、纤维按其导电性和爆炸性分为ⅢA 级和ⅢB 级。危险环境

1.气体、蒸气爆炸危险环境

(1)0 区。指正常运行时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出现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的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除了装有危险物质的封闭空间(如密闭的容器、贮油罐等内部气体空间)外,很少存在 0 区。

(2)1 区。指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预计周期性出现或偶然出现)、的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

(3)2 区。指正常运行时不出现,即使出现也只可能是短时间偶然出现的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

2.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环境

(1)10 区。指正常运行时连续或长时间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爆炸性粉尘、纤维的区域。

(2)11 区。指正常运行时不出现,仅在不正常运行时短时间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纤维的区域。

3.火灾危险环境

火灾危险环境分为 21 区、22 区和 23 区,分别是有可燃液体、可燃粉体或纤维和可燃固体存在的火灾危险环境。

35.防爆型电气设备有隔爆型(标志 d)、增安型(标志 e)、充油型(标志 o)、充砂型(标志 q)、本质安全型(标志 i)、、正压型(标志 p)、无火花型(标志 n)、和特殊型(标志 s)、设备。例如 dⅡBT4 是隔爆型、ⅡB 级、T4 组的防爆型电气设备。

36.(1)水的灭火原理:冷却、窒息。不适宜用水扑救的火灾:过氧化物,轻金属, 高温黏稠的可燃液体,其他用水扑救会使对象遭受严重破坏的火灾。

(2)泡沫灭火原理:冷却、窒息。适用范围: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开采、提炼加工、储存运输、装卸和使用甲、乙、丙类液体的场所。不适用于船舶、海上石油平台以及储存液化烃的场所;中、高倍数适用于汽油、煤油、柴油、工业苯等 b 类火灾,木材、纸张、橡胶、纺织品等 a 类火灾,封闭带电设备场所的火灾,液化石油气流淌火灾。

(3)气体灭火系统灭火机理。卤代烷灭火机理主要是通过溴和氟等卤素氢化物的化学催化作用和化学净化作用大量捕捉、消耗火焰中的自由基,抑制燃烧的链式反应,迅速将火焰扑灭。二氧化碳灭火剂主要是通过稀释氧浓度、窒息燃烧和冷却等物理机理。

适用范围:卤代烷和二氧化碳都适用于扑救 a 类火灾中一般固体物质的表面火灾。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还适用于扑救棉、毛、织物纸张等部分固体的深位火灾。

37.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0.5t 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 1t, 且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 2m 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

38.跨度等于或超过 40 m 的塔式和门式起重机,应装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

39.压力机运动分析:曲柄滑块机构的滑块运动速度随曲柄转角的位置变化面变化,其加速度也随着做周期性变化。对于节点正置的曲柄滑块机构,当曲柄处于上死点(a=0°)、和下死点(a=180°)、位置时,滑块运动速度为零,加速度最大; 当 a=90°,a=270°时,其速度最大,加速度最小

40 板机操作者送料的手指离剪刀口应保持最少 200mm 以外的距离,并且离开压紧装置

41 在 380V 不接地低压系统中,一般要求保护接地电阻 RE≤4Ω。当配电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容量不超过 100 kV·A 时,要求 RE≤10Ω。

42.线可以按下表选取除应采用电缆芯线或金属护套作保护线者外,有机械防护的 PE 线不得小于 2.5 mm2,没有机械防护的不得小于 4mm2。铜质 PEN 线截面积不得小于 10 mm2,铝质的不得小于 16 mm2,如系电缆芯线,则不得小于 4 mm2

43 相线截面 SL mm2

44 保护零线 SPE mm2≥ SL≤16

45SPE=SL 16<SL≤35

46SPE=16 SL>35

47SPE=0.5SL

1.Ⅱ类设备的工作绝缘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 2 MΩ,保护绝缘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 5MΩ,加强绝缘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 7 MΩ。

2.静电电压高。静电能量不大,但其电压很高。固体静电可达 20×104V 以上, 液体静电和粉体静电可达数万伏,气体和蒸气静电可达 10000V 以上,人体静电也可达 10000V 以上。

3.防静电接地电阻原则上不超过 lMΩ即可;对于金属导体,为了检测方便,可要求接地电阻不超过 100Ω~l000 Ω。

4.为防止大量带电,相对湿度应在 50%以上;为了提高降低静电的效果,相对湿度应提高到 65%~70%。增湿的方法不宜用于防止高温环境里的绝缘体上的静电。

5.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或地线)、不应单独敷设,而应当与电源线采取同样的防护措施,即采用带有保护芯线的橡皮套软线作为电源线。专用保护芯线应当是截面积不小于 0.75~1.5 mm 的软铜线

6.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两段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 15cm。

7.为使室内人员能够迅速撤离,从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间门或住宅户门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 15 m;对于低层民用建筑,根据其耐火等级不同,该距离可适当放宽。对附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商业营业厅、剧院观众厅、餐厅、多功能厅阅览室、会议室等,考虑其特殊需要,该距离不宜超过 30 m。

8.疏散通道中,疏散指示标志(包括灯光式)、宜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应不大于 1.00 m。也可把标志设在地面上,上面加盖牢

固的不燃烧透明保护板,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 20 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

距离应不大于 10 m。

9.疏散通道出口处的疏散指示标志应设在门框边缘或门的上部。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天花板小应小于 0.50 m;位于门边时,其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 2.00

m。

10.悬挂在室内大厅或走道处的疏散指示标志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

2.00m。

11.疏散用应急照明

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 0.5lx。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 20 min;建筑高度超过 l00m 的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30 min。

发生火灾时,正常照明电源切断的情况下,应在 5s 内自动切换成应急电源。

12.建筑灭火器适用范围度危险场所划分

扑救 A 类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扑救 B 类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 B 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扑救 C 类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扑救 A、B、C 类和带电火灾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扑救

D 类火灾的灭火器材应由设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协商解决。危险场所分为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

13.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 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0.15 m。

14.混合气体的初始压力对爆炸极限的影响较复杂,在 0.1~2.0 MPa 的压力下, 对爆炸下限影响不大,对爆炸上限影响较大;当大于 2.0 MPa 时,爆炸下限变小, 爆炸上限变大,爆炸范围扩大。

15.电气设备防爆

(1)对于 I 类(F0 区)场所,即炸药、起爆药、击发药、火工品贮存;黑火药、烟火药制造加工、贮存的场所,不应安装电气设备,烟火药、黑火药的 I 类危险场所采用的仪表,应选择适应本场所的本质安全型。电气照明采用安装在建筑外墙壁龛灯或装在室外的投光灯。

(2)对于Ⅱ类(F1 区)场所,即起爆药、击发药、火工品制造的场所,电气设备表面温度不得超过允许表面温度(有 140℃、100 ℃等),且符合防爆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应采用防粉尘点火型,或尘密结构型、Ⅱ类 B 级隔爆型、本质安全型、增安型(仅限于灯类及控制按钮)。当生产设备采用电力传动时,电动机应安装在无危险场所,采取隔墙传动。

(3)对于Ⅲ类(F2 区)场所,即理化分析成品试验站,选用密封型、防水防尘型设备。

16.①三固定:固定工房、固定设备、固定最大粉碎药量;

②四不准:不准混用工房、不准混用设备和工具、不准超量投料、不准在工房内存放粉碎好的药物

17.压药与造粒工房要做到定机定员,药物升温不得超过 20C°,机械造粒时应有防爆墙隔离和连锁装置等。

18. (1)钻孔与切割有药半成品时,应在专用工房内进行,每间工房定员 2 人, 人均使用工房面积不得少于 3 .5m2,严禁使用不合格工具和长时间使用同一件工具;

(2)贴筒标和封口时,操作间主通道宽度不得少于 l .2 m,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3.5m2,半成品停滞量的总药量,人均不得超过装筑药工序限量的 2 倍。

(3)手工生产硝酸盐引火线时,应在单独工房内进行,每间工房定员 2 人,人均使用工房面积不得少于 3.5m2,每人每次限量领药 1 kg;机器生产硝酸盐引火线时,每间工房不得超过 2 台机组,工房内药物停滞量不得超过 2. 5kg;生产氯酸盐引火线时,无论手工或机器生产,都限于单独工房、单机、单人操作,药物限量 0.5 kg。

19.民用爆破器材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配备占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 l%以上且至少有 1 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配备相当数量的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A1 级建筑物应设有安全防护屏障;

A2 级建筑物应单人单栋使用;

A3 级建筑物应单人单间使用,并且每栋同时作业人员的数量不得超过 2 人;

C 级建筑物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3.5 m。;

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 2001)、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1)9 层及 9 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 24m 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 24 的单层公共建筑。

(2)单层、多层和高层工型建筑。

(3)地下民用建筑。

本规范木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铁道及其他地下非民用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22.压力表用于准确地测量锅炉上所需测量部分压力的大小。

(1)锅炉必须装有与锅筒(锅壳)、蒸汽空间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

(2)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的量程范围,一般应在工作压力的 1.5~3 倍。

(3)表盘直径不应小于 100 mm,表的刻盘上应划有最高工作压力红线标志。

(4)压力表装置齐全(压力表、存水弯管、三通旋塞)、,每半年校验一次,并铅封完好。

23.水位计用于显示锅炉内水位的高低。水位计应安装合理,便于观察,且灵敏可靠。

每台锅炉至少应装 2 只独立的水位表。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 0.2 t/h 的锅炉可只

装 1 只水位表。水位表应设置放水管并接至安全地点。玻璃管式水位表应有防护装置。

24.生产过程所涉及的介质品种繁多,分类方法也有多种。按物质状态分类,有气体、液体、液化气体、单质和混合物等;按化学特性分类,则有可燃、易燃、惰性和助燃四种;按它们对人类毒害程度,又可分为极度危害(I)、高度危害(Ⅱ)、中度危害(Ⅲ)、轻度危害(Ⅳ)四级。

易燃介质:是指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小于 10%,或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值大于等于 20%的气体,如一甲胺、乙烷、乙烯等。

毒性介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对介质毒性程度的划分参照 GB 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分为四级。其最高容许浓度分别为:极度危害(I 级)<0.1 mg/m3;高度危害(Ⅱ级)0. 1 ~<1.0 mg/m3;中度危害(Ⅲ级)1.0 ~<10 mg/m3;轻度危害(1V 级)≥10 mg/m3。

25.压力容器的分类

《容规》将压力容器划分为 3 类。

(1)第三类压力容器:高压容器;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 pV 大于等于 l0 MPa·m3);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 pV 大于等于 0. 5

MPa·m3);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介质,且 pV 大于等于 0.2

MPa·m3);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使用强度级别较高

(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 540 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

(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 50m3);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 5m3)。

(2)第二类压力容器:中压容器;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3)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三类和第二类规定的除外)。

26.机械制造含高氯酸盐引火线的每栋工房内不得超过 2 台机组,制造硝酸盐引

火线的每栋工房内不得超过 4 台机组,机组间应当用实墙隔离,每栋工房定员 1 人,其他工序(如机械造粒、混合、压药、筑药等直接机械加工药物工序)、的每栋工房内不得超过 1 台机组;

27.时间防护即为尽量缩短人体与射线接触的时间。如果到射线源的距离增大 2 倍,射线的强度会降低 3/4。

28.气密试验又称为致密性试验或泄漏试验,当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或设计上不允许有微量泄漏的压力容器,必须进行气密试验。气密性试验应在液压试验合格后进行。对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其试验用气体的温度应不低于 5C°

29.防止炉膛爆炸的措施是,点火前,开动引风机给炉膛通风 5~10 min,没有风机的可自然通风 5~10 min,以清除炉膛及烟道中的可燃物质。气、油炉、煤粉炉点燃时,应先送风,之后投入点燃火炬,最后送入燃料。一次点火未成功需重新点燃火炬时,一定要在点火前给炉膛烟道重新通风,待充分清除可燃物之后再进行点火操作

30.充气过程中在瓶内气体压力达到充装压力的 1/3 以前,应逐只检查气瓶的瓶体温度是否大体一致,瓶阀的密封是否良好;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妥善处理。向气瓶内充气,速度不得大干 8m3/h(标准状态气体)、且充装时间不应少于 30min

31.用充气排管按瓶组充装气瓶时,在瓶组压力达到充装压力的 10%以后,禁止再插入空瓶进行充装乙炔瓶的充装宜分次进行,每次充装后的静置时间应不小于8h,并应关闭瓶阀。

②乙炔瓶的充装压力,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大于 2.5 MPa。

③应严格控制充装速度,充灌时的气体体积流量应小于 0.015m3/(h·L)。

④充气过程中,应用冷却水均匀地喷淋气瓶,以防乙炔温度过高,产生分解反应。

⑤随时测试充气气瓶的瓶壁温度,如瓶壁温度超过 40℃,应停止充装,另行处理。

⑥充装中,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瓶阀出气口、阀杆及易熔合金塞等部位有无泄漏; 发现漏气应立即妥善处理。

⑦因故中断充装的乙炔瓶需要继续充装时,必须保证充装主管内乙炔气压力大于或者等于乙炔瓶内压力时才可开启瓶阀和支管切换阀。

32.充装后的检查充装后的气瓶,先静置 24 h,使其压力稳定,温度均衡,不合格的气瓶严禁出厂。

33.a)不得将气瓶靠近热源。安放气瓶的地点周围 10 m 范围内,不应进行有明火或可能产生火花的工作。

b)气瓶在夏季使用时,应防止暴晒。

c)瓶阀冻结时,应把气瓶移到较温暖的地方,用温水解冻。严禁用温度超过 40℃ 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34.在用电梯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 1 年。

35.定期检验制度。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 2 年(电梯和载人升降

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 1 年)、

36.在锅筒和潮湿的烟道内检验而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不应超过 24 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而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可采用不高于 36 v 的照明电压。进入容器检验时,应使用电压不超过 12 v 或 24 v 的低压防爆灯。检验仪器和修理工具的电源电压超过 36 v 时,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软线和可靠的接地线。锅炉、容器内严禁采用明火照明

37.暗适应的过渡时间较长,约需要 30min 才能完全适应。

明适应是指人从暗处进入亮处时,能够看清视物的适应过程,这个过渡时间很短, 约需 1min,

38.眼睛能承受的可见光的最大亮度值约为 106cd/m2

39.合理地选择感知类型。比较各类感觉的反应时间,发现听觉和知觉反应时间最短,约 0.1~0.2s,其次是触觉和视觉。

40.体力劳动强度按 I 大小分为 4 级:

Ⅰ级(I≤15)、为轻劳动;

Ⅱ级(I=15~20)、为中等强度劳动;

Ⅲ级(I=20~25)、为重强度劳动;

Ⅳ级(I>25)、为"很重"体力劳动。

I 的经验计算公式为: I=3T+7M (4-8)、

式中 T--劳动时间率=工作日净劳动时间(min)、/工作日总工时(min)、,%; M--8h 工作日能量代谢率;

3--劳动时间的计算系数;

7--能量代谢率的计算系数。

通过以上经验公式计算的 I,基本上能正确反映生理负荷大小。

41.直径小于 5 微米的粉尘对机体的危害性较大,也易于达到呼吸器官的深部。

42.当量子能量达到 12eV 以上时,对物体有电离作用,能导致机体的严重损伤, 这类辐射称为电离辐射。量子能量小于 12eV 的不足以引起生物体电离的电磁辐射,称为非电离辐射

43.生产环境中,物体温度达 1200℃以上的辐射电磁波谱中即可出现紫外线。随着物体温度的升高,辐射的紫外线频率增高,波长变短,其强度也增大。常见的辐射源有冶炼炉(高炉、平炉、电炉)、、电焊、氧乙炔气焊、氩弧焊和等离子焊接等。

44.高温强热辐射作业是指工作地点气温在 30℃以上或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夏季室外气温 2℃以上,并有较强的辐射热作业。如冶金工业的炼钢、炼铁车间,机械制造工业的铸造、锻造,建材工业的陶瓷、玻璃、搪瓷、砖瓦等窑炉车间,火力电厂的锅炉间等。

45.(1)一个有代表性的工作场所内有多台同类生产设备时,1~3 台设置 1 个采样点;

(2)4-10 台设置 2 个以上采样点;10 台以上,至少设置 3 个以上采样点。

(3)一个有代表性的工作场所内,有 2 台以上不同类型的生产设备,逸散同一种有害物质时,采样点应设置在逸散有害物质浓度大的设备附近的工作地点;逸散不同种有害物质时,将采样点设置在逸散待测有害物质设备的工作地点。

(4)作业人员在多个工作地点工作时,在每个工作地点设置 1 个采样点。

(5)流动作业时,在流动的范围内,一般每 10m 设置 1 个采样点。

(6)仪表控制室和作业人员休息室,至少设置 1 个采样点。

46.列车重量应根据机车牵引力、区段内线路状况及其设备条件确定;列车长度应根据运行区段内各站到发线的有效长,并须预留 30m 的附加制动距离确定。

47.担当夜间乘务工作并一次连续工作时间超过 6h 的乘务员,必须实行班前待乘休息制度。乘务员待乘卧床休息时间不得少于 4h,

48.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其上部高度自钢轨顶面的距离不得超过 4800mm;其两侧最大宽度不得超过 3400mm。

49.各种信号机及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进站、通过、遮断信号机, 不得少于 1000mm;高柱出站、高柱进路信号机,不得少于 800mm;预告、驼峰、驼峰辅助信号机,不得少于 400mm;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信号机,不得少于 200mm。

50.车辆轮对内侧距离为(1353±3)、mm;车轮轮辋厚度客车≥25mm,货车≥23mm; 车轮轮缘厚度≥23mm;车 轮轮缘垂直磨耗高度≤15mm;车轮踏面圆周磨耗深度≤

8mm。

51.入货物列车的关门车数不得超过现车总辆数的 6%,超过时要计算每百吨列车

重量换算闸瓦压力,不得低于 280kN。列车中关门车不得挂于机车后部 3 辆之内, 在列车中连续连挂不得超过 2 辆,旅客列车不准编挂关门车

52.在干线上,应设红外线轴温探测网,轴温探测站的间距一般按 30km 设置。

53.接触网最高工作电压为 27.5kW,瞬时最大值为 29kW;最低工作电压为 20kW, 非正常情况下,不得低于 19kW。

54.在电气化铁路上,道口通路两面应设限界架,其通过高度不得超过 4.5m。道口两侧不 应设置接触网锚柱

55.发生重大、大事故的基层单位,应于事故发生后 7 日内向铁路局提出重大、

大事故报告,铁路局接到基层单位重大、大事故报告后 7 日内报送铁道部重大、

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险性事故发生后,由主要责任单位在事故发生后 3 日内,

向铁路局提出事故处理报告。于 7 日内公布处理结果。一般事故发生后,基层单位必须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并向铁路局报告。由有任免权的单位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于 5 日内处理完

56.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①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 4m 以上;②车货总长 18m 以上;⑧车货总宽度 2.5m 以上;④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 40000kg 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

46000kg 以上;⑤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

6000kg,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 10000kg,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

10000kg,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 14000kg,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 18000kg;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 12000kg,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 22000kg。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载超限物品,应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7.安全护栏。路侧护栏能防止失控车辆冲出路外,碰撞路边障碍物或其他设施, 他的设置主要以路侧事故严重度为依据,间断布设,具体布设地点为:路堤填土高度大于 3m 的路段;路侧有河流、池塘等危险路段;互通立交进出口三角地带及小半径匝道外侧;路侧有需要提供保护的结构物(桥墩、大型标志柱、紧急电话等); 路侧护栏最小设置长度为 70m。

58.搁浅事故。搁浅事故是指船舶搁置在浅滩上,造成停航或损害的事故。搁浅事故的等级按照搁浅造成的停航时间确定:停航在 24h 以上 7d 以内的,确定为

“一般事故”;停航在 7d 以上 30d 以内的,确定为“大事故”;停航在 30d 以上的,确定为“重大事故”

59.水运重大件货物是指质量、体积过大或尺寸超长的货物。按我国规定,远洋运输中,凡单件质量超过 5t 或长度超过 9m 的货物;在沿海运输中,单件质量超过 3t 或长度超过 12m 的货物,均属重大件货物。按国际标准规定,凡单件质量超过 40t,或长度超过 12m,或高度、宽度超过 3m 的超高或超宽货物,如车辆、大型成套设备、集装箱、快艇等均属重大件货

60.《国际危规》根据危险货物的主要特性和运输要求分为九大类:①爆炸品;② 气体;③易燃液体;④易燃固体;⑤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⑥有毒物质和有感染性物质;⑦放射性物质;⑧腐蚀品;⑨杂类危险货物和物品。

61.根据危险程度通用包装分为 I、Ⅱ、Ⅲ类。I 类包装,适用于高危险性货物; Ⅱ类包装,适用于中度危险货物;Ⅲ类包装,适用于低危险性货物。

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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