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环节天然气运输车易于发生爆炸?,压缩天然气运输车爆炸注意事项

11起较大以上燃气事故案例,20起液化气事故分析及相关建议

靠山屯的话:

我的朋友彭知军先生曾长期在燃气行业从业,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近年来他撰写了大量有关燃气,特别是液化气安全方面的文章。现将彭先生文章中部分案例和分析、建议提供如下,供参考。

一、11起较大以上燃气事故案例

1、2011年11月14日7时37分,位于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雁塔科技产业园太白路与科创路十字西南角嘉天国际大厦1#楼一层的个体餐饮商铺,因钢瓶液化气发生泄漏引发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31人受伤,12间商铺(约1500平方米)及53台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990万元。

2、2012年11月23日19时52分许,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喜羊羊火锅店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燃烧重大事故,造成14人死亡、47人受伤,经济损失1600万元。

3、2013年6月11日7时26分,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经销分公司横山储罐场生活区综合办公楼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9人受伤入院救治,其中1名伤员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于6月20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33万元。

4、2014年9月19日11时26分左右,厦门市湖里区福园公寓家乡瓦罐煨汤馆发生一起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90余万元。

5、2014年11月25日8时27分左右,厦门市思明区美湖路29号味味川菜馆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4间商铺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26.6万元。

6、2015年10月10日11时44分许,芜湖市镜湖区淳良里社区杨家巷“砂锅大王”小吃店发生一起重大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28.7万元。

7、2017年2月15日上午9时18分许,在上海市汶水东路530号清真精品牛肉面馆发生一起燃气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

8、2017年6月1日9时30分许,淮安市清江浦区味道印象饭店(店招:味道淮安)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造成部分建筑倒塌,3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13.4万元。

9、2017年7月21日上午8时32分,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与灯彩街交界路口南侧的桐庐野鱼馆因液化石油气泄漏发生爆燃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4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10、2019年8月16日,北票市城关管理区寰宇社区兴华小区长江街(18-20)原石味先石锅菜加盟店二部(以下简称石味先二部)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14人不同程度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96万元。

11、2019年10月13日11时06分许,无锡市锡山区鹅湖双乐小吃店(店招:秦园小笼)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0人受伤,部分房屋倒塌,直接经济损失约1867万元。

二、20起液化气较大以上事故原因分析

对20起液化石油气较大以上事故(2起非火灾、爆炸事故未统计)按照“2-4”模型进行原因分析,合计得到240个不安全行为,分为直接原因(不安全动作、不安全物态)、间接原因(安全能力缺欠)及根本原因,具体如下表。


液化石油气事故原因汇总分析


具体见下列分析。

(2)直接原因—不安全动作

20起液化石油气较大以上事故(2起非火灾、爆炸事故未统计)共识别出了78个不安全动作,经归纳分为8大类,如下表所示。


液化石油气事故不安全动作原因分析



上表可知,导致液化石油气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不安全动作中,企业员工违章作业和操作失误发生频率最高,主要表现为企业员工违反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不当使用减压阀进而诱发事故。其次为未对用户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3)直接原因—不安全物态

20起液化石油气较大以上事故(2起非火灾、爆炸事故未统计)共识别出了54个不安全物态,经归纳分为8大类,如下表所示。


液化石油气事故不安全物态原因分析



上表可知,导致液化石油气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不安全物态中,调压器/连接管道或软管不符合标准发生频次最高,具体表现为:调压器选型不符或老化失效,连接软管连接不到位或老化。其次为气瓶储存间设置在地下,通风、防爆不符合规定,未设专用气瓶间或与醇基燃料混用等。

如无锡“10·13”事故中,某小吃店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中压调压阀导致出口压力过大,加之软管与集气包连接的卡箍缺失,造成软管与集气包连接接头脱落,造成液化石油气大量泄漏、爆炸,导致9死,10伤。

(4)间接原因(安全能力缺欠)

20起液化石油气较大以上事故(2起非火灾、爆炸事故未统计)识别出47个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安全生理缺欠等,经归纳分为4大类,如下表所示。


液化石油气事故间接原因分析



从上表可知,导致液化石油气较大以上事故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中,没有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者培训不到位发生频次最高,培训不到位导致工作人员安全知识、意识不足,进而直接诱发事故。其次为安全意识淡薄/对危险性认识不足,再次为液化气泄漏应急处置知识不足。

如:西安“11·14”事故中,某肉夹馍店员工发现液化石油气大量泄漏后慌乱中未采取应急措施,而是走出店外,向路边行人询问液化气泄漏处置方法,致使泄漏的液化气向店内急剧扩散,随后爆炸,造成11死、31伤。

(5)根本原因

20起液化石油气较大以上事故(2起非火灾、爆炸事故未统计)识别出60个根本原因,经归纳分为8大类,如下表所示。


液化石油气事故根本原因分析



从上表可知,导致液化石油气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根本原因中,事故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缺失发生频次最高,其中,燃气使用单位未建立液化石油气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在所有事故中尤其突出;其次原因为事故单位的物业公司/母公司管理缺失。另外,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商务管理部门、消防监督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含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也占到了一定的比例。

三、相关建议

当前液化石油气供应市场主要面临黑气点违规经营、气瓶运输管理不规范、超期气瓶未检验、报废气瓶仍然在流转、用户安全知识不足等突出问题,导致液化石油气事故频发。

为加强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要从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液化石油气供应市场经营秩序,加强用户端用气安全管理等方面开展工作。

1.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须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依法依规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等业务。

应当建立完善的用户服务系统,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对配送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准确记录用户实名制销售、用户供气使用凭证和气瓶出入储配站、气瓶出入用户等相关信息。

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积极推广供气前安检、随瓶安检、定期安检工作。在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前,全面检查新用户场所的安全用气条件;当送气工送气上门时,应检查调压器是否超期、密封圈是否完好无损,并检查调压器与瓶阀连接处,不应漏气,并对燃气设施及用气环境进行检查;定期上门检查工作。在安检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安全供气条件、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及用户不当使用行为时,应积极指导用户进行整改,不配合整改或无法整改的,不予供气。

积极推广供气企业自有产权气瓶工作,供气企业只为自有产权气瓶进行灌装,且安装统一的二维码标签身份标识,确保气瓶具有可追溯性,逐步淘汰“黑瓶”、“黑气”问题。

气瓶充装应严格执行充前充后检查制度。充装前,核对钢瓶是滞在检验期限内,钢瓶外表面无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它严重外部操作缺陷;充气后,应对气瓶进行检漏、检重或检压,并在所充装的合格气瓶上应粘贴规范明显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提升用户服务质量。通过电话、服务手册、网站或其他新媒体手段,将产品与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售后服务信息告知用户;对用户做好安全培训工作,提升用户安全意识,强化用户应急情况下处置能力。

2.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

推广使用带自闭功能的瓶阀及带过流切断功能的调压器,针对现有不带此功能的,应逐步淘汰、更换。

推广使用具有防脱落、耐老化、防剪切特性的燃气专用金属软管。

调压器的出气口,应推广使用螺纹连接方式,确保连接可靠,避免接口漏气。

3.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

货车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须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确保合法合规;三轮车、电瓶车配送液化石油气的,应车身统一标色,车身印制“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字样、企业标志、企业送气热线电话和核载气瓶重量或者数量。

装载应当符合核定载质量,严禁超载;配送的气瓶应当作固定处理,不得倒放、叠放和悬挂在厢体外侧。

提升配送人员的安全意识及专业技术水平,避免液化石油气钢瓶进电梯配送等。

4.规范送气工管理,提升送气和安检质量

送气工在执行配送任务时,在约定时间内将气瓶送至用户指定的地点;按规定节点扫气瓶标识码,及时将信息传至用户服务信息系统;未能及时送出的气瓶应当送回服务站点或者储配站存放,不得私自在家中、租用房屋内、车库(车位)中、运输工具中等其他地点存放气瓶;不得配送非本企业气瓶。

送气工对初次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用户,应当进行现场勘查,协助确认使用场所的安全条件。对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且不按照安全要求整改的用户,应当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根据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更换气瓶、安装调压器并进行气密性检测等服务,协助用户完成隐患排查整改,保证用气安全;用户要求自行安装的,应当告知用户安装方法和注意事项,并由用户签字确认。

5.落实用户安全责任主体,确保用气安全

选择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城镇燃气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选用合格的燃气用具,确保在安全条件下储存和使用燃气。改装、迁移、维修或者拆除已通气的燃气设施应当委托燃气企业进行,不应擅自拆除、移动或改动燃气设施。

配合燃气企业进行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落实整改。发现燃气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燃气供应企业和有关部门报告。

建立并落实燃气设施管理及使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制定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强化燃气设施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指定专人或委托具备资质的企业实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使员工充分认识燃气的特性,熟悉燃气设施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及应急处置流程。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发现液化石油气泄漏时,能迅速、妥当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如立即关闭燃气管(液化气瓶)出口总阀、灶前阀门、燃具开关等;疏散所有室内人员,到室外安全处联系燃气供应企业专业人员进场抢险维修。

6.强化监管部门的责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

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市场主体的安全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细化管理要求和具体措施,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不断提升治理水平。

来源靠山屯闲话

2023-11-22

202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