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属实!浙J5C0F6、浙J0Q1B2、浙J1D36E已被查处!
总有一小部分驾驶人
以为路上没交警、红绿灯没监控
就可以肆意妄为
在路上随意变道加塞、
逆行、闯红灯......
别忘了,网络时代
人人都是监督员
不信你瞧
以下违法被一一举报了
本期挑选了3例典型案例
进行曝光
NO.1
5月25日,网友通过台州公安交警微博平台举报:5月21日,车牌为浙J5C0F6、浙J0Q1B2的轿车在坎门三期工业区非法改装、炸街。
根据网友所反映的情况,坎门中队立即展开调查,通过核实查证,民警电话通知驾驶员黄某、程某到中队接受处理。5月27日下午,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黄某实施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元、记1分的处罚。对程某实施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00元、记1分的处罚,并责令回复原状。
NO.2
5月25日,网友通过台州公安交警微博平台举报:5月22日8时33分,车牌为浙J1D36E的小型面包车在楚门镇红照路与科园路交叉红绿灯处闯红灯。
根据网友所反映的情况,楚门中队立即展开调查,通过核实查证,民警电话通知驾驶员郭某到中队接受处理。5月26日下午,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郭某实施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元、记6分的处罚。
NO.3
5月17日,网友通过台州公安交警微博平台举报:5月14日16时56分,车牌为浙JVX937的轿车在楚门镇新漩线与南兴西路交汇处(楚门客运中心站)实线变道。
根据网友所反映的情况,楚门中队立即展开调查,通过核实查证,民警电话通知驾驶员谢某到中队接受处理。5月19日上午,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谢某实施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元、记1分的处罚。
举报不是最好的方式
罚款不是最终的目标
大家在举报他人的同时
也要严格要求自身
开车时不要使用手机
事后用行车记录仪视频进行举报
蜀黍希望人人自觉
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