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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4万还7万!温岭这家“投资公司”玩的就是“套路贷”

2019-05-10 14:52 | 温岭日报-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赵云 通讯员 葛象慧

30多万元买来的敞篷宝马车,抵押给某投资公司借款5万元,实际到手4万元。

按照约定,车主定期还款。还了两次后,投资公司以车主违约为由,竟将车子出售了。车主一怒之下报了警。

日前,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3人陆续被判刑。

违约被扣车

林女士有一辆红色的敞篷宝马车,于2015年购买,当时花了36万余元。

2017年年底,因资金周转紧张,林女士经中介介绍,到城东街道汇头王村一家投资公司借款。

在投资公司,毛某接待了林女士。林女士提出借款5万元。毛某说,借款可以,但需要将林女士的车子抵押给投资公司。

林女士同意了。之后,毛某让林女士签了好几份合同和承诺书,并让林女士留下一把车钥匙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同时,投资公司还在林女士车上安装了GPS。

扣除中介费、GPS安装费、服务费等,林女士实际拿到手的借款为4万元。双方约定,林女士每10天还一次款,每次还4667元,12次还清借款。

林女士守约,按时归还了两期。

2017年12月31日上午,林女士开车陪朋友到路桥方林二手车市场卖车。

当天中午,两名陌生男子在二手车市场找到林女士。对方称林女士来卖车,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他们要将车子扣走,有什么事情到投资公司来处理。接着,两名男子将林女士的车开走了。

林女士当即打电话给毛某。毛某承认是他叫人来开走林女士的车,理由是林女士违约了。

车子被卖掉了?

林女士跑到投资公司,想把车子拿回来。对方称,要把车子拿回去,需要支付1.5万元的违约金和1万元的拖车费,加上之前未还清的本金和利息,总共是7.5万元,抹去零头,算7万元。

林女士根本不知道违约一事,也没有这么多钱。对方说,去二手车市场卖车就是违约,合同里都写得清清楚楚。

林女士想起,签合同时,她根本没仔细看里面的内容。“我签字的时候,毛某帮我翻页,并在指定文件中让我签字,签字后他马上就翻页,翻页速度很快。”林女士说,她当时急着借钱,也没想到去看这些文件里的内容,而文件她签完后对方就收走了,没有给她留底。

林女士提出看合同,对方拒绝了。林女士没有办法,只好回去了。

林女士找蔡先生商量,两人都觉得,借到手4万元,还要还款7万多元,实在太多了。蔡先生找投资公司谈了几次,想把还款数目降下来,但没有成功。

2018年1月底,投资公司打来电话,说一星期内再不还清7万元,就把车子卖掉。蔡先生说,车主不在场,是无法将车子卖掉的。对方却说能卖掉,根据合同规定,不还款他们公司就有权卖车,他们的手续都是正当的,即使去派出所报案也不怕。

几天后,林女士联系投资公司,对方说车子已经卖掉了,而且已经转了好几手,不知道卖到哪里去了。林女士到交警部门查询,发现对方说卖掉车子的第二天,车子还在路桥行驶过。

林女士怀疑对方诈骗,报了警。

玩的就是套路!

去年2月,温岭市警方对此事进行立案侦查。同月,该投资公司的毛某、郭某被抓获归案。去年12月,应某也归案。据悉,这是台州市司法机关办理的首例“套路贷”案件。

2017年8月,毛某与郭某、应某等共5人合伙,开了这家投资公司。这家公司对外宣传是小额贷款公司,专门做车贷业务。但实际上,该公司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过。

公司具体的经营模式为,先确定客户名下有无车子,让客户签订一系列的合同等文件,在客户的车上安装GPS定位器,拿走客户车子的备用钥匙,再扣除一定的押金、服务费等费用后放款给客户。贷款的利息非常高,月利息一般为2.5分。

客户贷款成功后就进入还款期。如果客户还款都是足额、及时的,投资公司就赚利息。如果客户在还款期被发现违约行为,投资公司就会扣走客户的车子,再要求客户提供未违约的证据。客户提供不了相关证据,投资公司就会单方面认定客户违约,要求他们支付违约金、拖车费以及剩余全部欠款和利息。否则,投资公司就根据和客户签订的合同,直接把客户的车子变卖。

他们认定借款人违约的理由也都非常苛刻,手机不通、车辆离开本市未经公司许可、市区道路行驶时速超过50公里、备用钥匙不可用等均视为违约。

投资公司向客户提供贷款的额度是根据客户车子本身的价值来定的,最高不超过40%。如果卖掉客户车子的话,起码能卖到车子实际价格的50%,这样赚得比较多。

郭某等人交代,他们和客户玩的就是套路。签订的合同、承诺书、委托书等里面有很多不利于客户的条款。他们尽量不让客户知晓里面的具体内容。合同、委托书等都只有一份,客户签名后就由他们收走保管,不会留给客户。而且,合同、委托书等文件里面留着很多空白没填,这是为了到时发生什么事情方便他们操作。而要求违约客户交的违约金、拖车费,也是套路,目的就是让客户多交钱。

他们说,林女士的这辆车,价值26万元左右。从一开始,他们就打着客户还不起钱,把客户的车子卖掉的主意。当初签订抵押合同和车辆委托买卖合同时,里面就写着,如果林女士还不起钱,车子就由投资公司卖掉,卖车的钱归投资公司所有。在扣林女士的车之前,他们就在商量,怎么才能把她的车拖回来卖掉。

毛某说,林女士的车在银行作了抵押贷款,还有15万元的贷款没有付清,如果走正规手续,公司要先垫付15万元给银行才能卖车,加上手续费,他们公司到手的只有10万元左右。为了赚得更多,他们将该车作为黑车卖出去,卖了13万元。这笔钱,被他们5人平分了。

案发后,毛某家属配合公安机关将宝马车返还林女士。

3人获刑

被该投资公司套路的受害者,不止林女士一人。

2017年9月25日,黄先生到该投资公司以自己的大众轿车作抵押借款。黄先生借款2万元,实际到手为17350元,借款分12期还款,每星期还一期。

还到第八期时,黄先生手头紧张,要求对方宽限几天。黄先生称,对方第二天就将其车子开走了。

黄先生过去处理,对方给他列了一张单子:违约金7500元,拖车费6000元,加上未还的几期钱,总共为22050元,减免一点,算21500元。如果黄先生不支付,他们就将车子卖掉。

无奈的黄先生找亲戚借了钱,支付给了对方,才取回了车子。黄先生说,他要求对方把合同等给他,对方不肯,说是公司内部的东西,到时候会销毁。

2017年12月18日,陈先生以妻子名下的丰田轿车作为抵押,向该投资公司贷款5万元,实际收到本金4.6万元。

去年1月,陈先生接到投资公司电话,称他的车子GPS信号检测不到,要求他当天下午开到公司检查。陈先生当天没时间,询问第二天行不行。当晚,他的车子就被开走了。

陈先生赶到投资公司,对方说其车辆很久没有移动了,认为其车子已转押给其他公司,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和拖车费。

陈先生提出异议,并拒绝对方提出的要求。但投资公司一口咬定陈先生违约,根据合同约定,他们可以变卖陈先生的车子。

最后,陈先生付给对方6万元,并写了一张5000元的借条,才拿回了车子。

法院审理后认为,毛某、郭某、应某与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系共同犯罪。

今年1月,郭某和毛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处罚金5万元和有期徒刑4年8个月、处罚金5万元。日前,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记者手记 〉〉

认清套路,谨防受骗

本案中,投资公司让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等,后单方认定被害人违约,要挟被害人支付高额违约金、拖车费等才将车辆归还,未果则将车辆变卖。这其实就是“套路贷”。

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新型犯罪活动。不法分子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签订明显不利的合同,进而使非法债权“合法化”。

本案中,3名被害人在签订合同时,均没有仔细查看里面的条款,没有发现里面存在的陷阱。而面对投资公司单方认为违约,在被要挟支付高额违约金和拖车费时,他们虽非常不情愿,但苦于合同约定,不敢不从。最后,也只有林女士一人选择报警求助。

“套路贷”除了非法侵占财物,更伴随着暴力催讨、人身威胁等多种违法情形,被害人从财产到人身权利都面临极大的伤害。有的受害人甚至不堪压力,选择了轻生。“套路贷”是违法犯罪行为,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还要严厉打击。不过,很多深陷其中的受害人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对“套路贷”,有关部门要及时治理,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增加社会普及,增强社会的防御能力。目前,一批“套路贷”案件被查处,披在“套路贷”身上的外皮被揭开。

借款人要尽量到规范的金融机构借款,如果在民间借贷过程中,遇到类似贷款条件特别好、签的是“阴阳合同”、单方面认定违约等情况,必须提高警惕。对于要签订的合同条款,要看清、看懂,还要留痕,提高防范意识,谨防受骗。一旦发觉受骗,要保留证据,及时报警。

202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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