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需要制定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在集团公司的顺利实施,使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整个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中,真正做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线负责,各级领导分级管理。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

3. 引用文件

4. 定义

5. 职责

5.1 董事长的职责

5.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5.1.2、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5.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1.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5.1.5、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特大、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5.2 总经理的职责

5.2.1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带领和指导全公司贯彻执行;

5.2.2 任命管理者代表,并明确其在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内的职

责和权限;

5.2.3 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检查集团公司对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情况。

5.2.4 负责规定各单位在安全方面的职责、权限,并确保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指导;

5.2.5 审批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重大风险优先解决项的管理方案,为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配备必要的资源;保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2.6 主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管理评审;

5.2.7 参加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5.3 党委书记的职责

5.3.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和地方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并认真监督检查;

5.3.2 经常向群众职业宣传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教育党员做安全生产的模范。

5.4 生产副总经理的职责

5.4.1 协助总经理抓好全面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对职业健康安全负具体领导责任;组织制定、审核、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

5.4.2 组织领导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落实重大不符合的整改措施。

5.4.3 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邯钢的安全生产事故,参加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或指定主管部室组织死亡、重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拟定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5.4.4 检查各单位领导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情况和生产部的工作;

5.4.5 负责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增强各相关方的满意程度;

5.4.6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4.7 负责领导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

5.5 党委副书记的职责

5.5.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和地方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并认真监督检查;

5.5.2 负责所管部门的安全工作,并做好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5.6 技术副总经理的职责

5.6.1 对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5.6.2 组织(或委托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审定并负责批准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章制度、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5.6.3 在组织开展科研、技术攻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推广新技术、新工艺、革新项目时,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条例、规程、规范和标准,认真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的科研和新技术应用;

5.6.4 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组织力量对重大事故(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5.6.5 负责分管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5.7 设备副总经理的职责

5.7.1 对公司设备、建筑物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5.7.2 负责组织和审批公司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努力实现设备本质安全化;

5.7.3 督促供应部按照要求和计划,按时、按质、按量供应生产及安全措施工程所需材料,并妥善保管,对材料供应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5.7.4 负责分管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5.8 经营副总经理的职责

5.8.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对主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8.2 督促物资部门按照要求和计划,按时、按质、按量供应生产及安全措施工程所需材料,并妥善保管,对原料供应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5.9 生活后勤副总经理的职责

5.9.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和地方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对主管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9.2 督促检查培训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工作;

5.9.3 负责分管部室、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5.10 财务副总经理的职责

5.10.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和地方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对主管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10.2 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费用支出;安措费要纳入公司预算费用,对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行为不监不管,致使重大隐患得不到治理,对由此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5.11 工会主席的职责

5.11.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国家和地方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并认真监督检查;

5.11.2 负责工会系统对全厂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

5.11.3 在开展各种劳动竞赛时,把职业健康安全列为主要内容之一;

5.11.4 监督检查女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特殊保护工作;

5.11.5 负责分管范围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5.12 基建副总经理的职责

5.12.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和地方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对主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12.2 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组织安排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不得挪用;

5.12.3 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同时,认真贯彻“三同时”的原则,落实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不留隐患;

5.12.4 负责分管部室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5.13集团公司办公室的职责

5.13.1 建立信息网络,定期向公司领导提供企业内外部职业健康安全信息;

5.13.2 开展职业健康安全调查研究和督办查办工作,定期向公司领导报送调研成果,报告职业健康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5.13.3 起草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稿时,应将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对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文件进行文字把关;

5.13.4 负责上级下发的职业健康安全文件和公司内部职业健康安全文件的日常管理和定期上缴、立卷、归档工作;

5.13.5 负责做好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5.14总工办的职责

5.14.1 受技术副总经理委托审定并负责批准集团公司安全技术规章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5.14.2 负责做好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5.15生产部的职责

5.15.1坚持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5.15.2负责组织或参加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5.15.3 在指挥生产过程中,如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

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的指令,不得违章指挥作业;

5.15.4 及时掌握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动态,并通知有关部门。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下令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同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调查、处理,待现场勘察处理完毕,经上级领导同意,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立即组织恢复生产。

5.15.5调度会应汇报生产、施工的安全情况,协助解决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

5.15.6在安排生产、检修施工程序时,必须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负指挥失误的责任;

5.16设备动力部的职责

5.16.1对因设备长期失修、设备缺陷,或因防护装置不全造成的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负责任;

5.16.2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车间的工业建筑物的专业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要组织解决,努力实现本质安全化;对暂时解决不了的,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限期解决;

5.16.3各种机电设备、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维修、改造、竣工验收等,要按照《基础设施管理程序》执行;

5.16.4组织大中修要签订安全协议,组织制定、审核、落实安全措施,要严格按相关的规程进行,不准冒险作业;

5.16.5在进行有关电、气、汽等危险作业时,应事先会同生产部组织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5.16.6做好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5.17企管部的职责

5.17.1组织制定和修订责任制和其它制度或标准时,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健康安全内容列为主要内容之一;

5.17.2对各单位进行班组建设、现场管理评比时,应把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列为主要内容之一;

5.17.3把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纳入公司年度计划,在拟定公司目标及查核各单位目标规划时,应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5.17.4做好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5.18技术中心的职责

5.18.1开展科研攻关,推广新技术、新工艺、革新项目和合理化建议时以及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各项措施中,凡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都要制定防护措施;无保证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项目,一律不得采纳和推行;

5.18.2在制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时,应有职业健康安全的规划,要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新技术;

5.18.3重大职业健康安全科研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鉴定和推广;

5.18.4对新技术推广和科研工作中以及质量承包中的安全生产负责;

5.18.5对因产品质量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5.18.6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化验、分析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防火制度,对有危险性的化验、操作要落实好安全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5.18.7做好本单位及下属各站点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5.19规划发展部的职责

5.19.1编制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要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公布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的同时,公布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落实情况;

5.19.2分配年度更新改造资金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19.3新建、改建、扩建计划中,应有职业健康安全的内容,计划下达前应征求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

5.19.4组织审查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时,应通知安全管理部门参加,并签署审查意见;

5.19.5凡新产品、新项目等投产前,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不得下达计划和安排生产;

5.19.6做好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5.20劳资部的职责

5.20.1对因劳动组织严重不合理,人员分配不当或劳动纪律松弛又长期未予解决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5.20.2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调整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适合在岗位工作的年老体弱和各种伤病人员的工作;

5.20.3不得分配女职工到有害女工健康的岗位作业,已在有害岗位作业的,应立即调离并妥善地另行安排工作;

5.20.4新工人入厂前,必须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和文化考核,无禁忌症,不符合招工条件的不得录用;新工人入厂后,应组织对新进厂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再分配工作;

5.20.5负责劳动纪律教育和检查工作,对因劳动纪律松弛而不执行职业健康安全规定的,应制定措施及时制止和处理;

5.20.6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对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分;

5.20.7做好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5.21设计院的职责

5.21.1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对因设计原因造成伤亡事故负责;

5.21.2在论证设计项目时,应有职业健康安全专篇;

5.21.3安全设施和防护装置严格按照国标进行设计;

5.21.4设计会审前半个月,应将图纸和职业健康安全专篇交安全管理部门一份;

5.21.5做好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5.22技改部的职责

5.22.1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落实上级有关施工的安全规程制度;

5.22.2对分管的技术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负责;技改工程开工前要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必须有职业健康安全篇章,经审批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要监督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遇有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5.22.3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与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违背“三同时”造成的不良后果负责;

5.22.4技术改造工程与生产同步进行时,必须组织双方签订安全协议,制订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对因无安全协议组织施工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5.22.5技术改造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工程进度、质量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危及安全的因素未消除,不得施工;

5.22.6对特种设备施工时,按照《基础设施管理程序》和《特种设备管理规定》执行,竣工验收时必须通知安全管理部门及国家指定的机构参加检验,签署意见;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能使用;

5.22.7做好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5.23供应部的职责

5.23.1对因采购的工器具、材料、备件等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因发放超期储存失效的工器具、材料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5.23.2在编制物资材料采购计划时,应将各单位应急预案和其它安全方面所需的工具、材料编成计划,及时采购供应;

5.23.3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发放、使用严格按照QEOSP/**—O—5《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执行;

5.23.4要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燃、防爆工作;并对库房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技能考试;

5.23.5做好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5.24武装保卫部的职责

5.24.1做好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消防及厂内车辆运输的管理工作,对因自己工作不善造成的伤亡事故和不良后果负责;

5.24.2组织集团公司消防和防洪防汛等应急预案的制定,负责充实消防器材,并指导二级单位做好反事故演练;

5.24.3制定消防、厂内运输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进行检查;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对破坏性事故必须及时侦破;

5.24.4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5.24.5协助基建部门和生产过程中的爆破工程的实施,协助有关单位对从废钢中捡出来的爆炸物的处理和销毁;

5.24.6负责组织好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和检修期间必须的警戒工作;

5.24.7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按《厂内交通安全、环保管理程序》执行。

5.24.8做好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5.25原料部的职责

5.25.1负责对采购的废钢及原燃料等物品入厂的检查、验收,严防爆炸物入厂,对由此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5.25.2发现可疑的爆炸物品,要立即通知武装保卫部、生产部进行鉴定;

5.25.3做好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5.26进出口公司的职责

5.26.1负责对采购的进口原燃料等物品入厂的检查、验收,严防爆炸物入厂,对由此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5.26.2发现可疑的爆炸物品,要立即通知武装保卫部、生产部进行鉴定;

5.26.3做好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5.27销售公司的职责

5.27.1负责对所用外工和提货人员的安全教育,对因所用外工和提货人员违反公司规定,违章进入库区而造成的事故负责;

5.27.2做好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5.28培训中心的职责

5.28.1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规程培训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5.28.2拟定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应有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解决教育经费;

5.28.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入厂后的安全技术教育;

5.28.4对学生实习、外地代培人员等来集团公司工作,上岗前应协同生产部进行安全教育;

5.28.5做好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5.29生活部的职责

5.29.1搞好食堂、澡塘、宿舍、幼儿园等生活设施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对这些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5.29.2做好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5.30医院的职责

5.30.1发生伤亡事故后要全力组织抢救,对因抢救不及时或采取措施不当、误诊、误治造成伤势加重、甚至死亡负责;

5.30.2负责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定期对岗位的高温、噪音、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限期整改;

5.30.3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体检,建立健全有害工种人员的体检档案材料;

5.30.4参加工伤、职业病的伤残鉴定工作;

5.30.5做好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5.31工会的职责

5.31.1作为员工代表参与制定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有关规章制度;

5.31.2经常向职工宣传《安全生产法》、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开展遵章守纪教育,检查工会系统开展的安全工作;

5.31.3总结推广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经验,在组织开展劳动竞赛、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把安全生产做为主要内容之一;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不能评选先进单位,事故责任者不能评先进个人;

5.31.4参加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并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工作;

5.31.5做好女工保护工作,并安排有职业病的职工进行疗养;

5.31.6负责收集职工对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在公司批准后监督有关部门实施;

5.31.7做好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5.32组织部的职责

5.32.1负责考核基层党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掌握党员违规、违制发生事故的次数,并追究责任;

5.32.2经常向各级党组织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教育党员、干部作安全生产的模范;组织党员开展“自身无违章,身边无违章,所在班组不发生伤亡事故”的活动;

5.32.3严格按照编制定员配备、调整安全部门干部,并保证人员素质,把安全生产列入干部的教育、考核内容;

5.32.4负责对新进厂的学生和军队专业干部进行安全教育;

5.32.5做好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5.33宣传部的职责

5.33.1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地开展安全教育和劳动保护教育工作,以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5.33.2报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表彰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曝光;

5.33.3做好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5.34团委的职责

5.34.1经常对团员青年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团员青年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使广大团员青年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5.34.2经常对团员青年进行遵章守纪教育;坚持开展“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

5.34.3评选先进团组织和优秀团员时,要把安全工作列为考核内容;

5.34.4做好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5.35财务部的职责

5.35.1对不按计划拨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或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监、不管、擅自核销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5.35.2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5.35.3不得给没有安全施工许可证的外协单位进行财务结算;

5.35.4做好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5.36审计监察部

5.36.1监督事故调查工作中的不合法行为,并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5.36.2做好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5.37安全环保部

5.37.1安全环保部由总经理直接领导,并在生产副总经理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5.37.2负责宣传贯彻和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并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5.37.3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审订《安全操作规程》,经总经理或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5.37.4负责组织各种安全检查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对检查出的重大隐患有权下达行政指令,限期整改;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生产副总经理;对经评价制定出的重大风险控制计划报生产副总经理,经批准后督促有关部门执行;

5.37.5负责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按照规定考核;安排全员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

5.37.6负责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重大风险控制计划落实的抽查工作;

5.37.7负责集团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综合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5.37.8负责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监测工作;

5.37.9负责劳保用品的标准制定和发放管理以及对劳保品质量和各单位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5.37.10、督促检查防尘、防毒、防物理性危害技术措施的实施;

5.37.11负责组织或参加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及伤亡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

5.37.12参加各种生产会议,提出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建议与要求;

5.37.13负责编制并组织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年、季、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实施;

5.37.1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修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5.38车间主任(工段段长)的职责

5.38.1对所领导车间(工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5.38.2每月主持一次全车间(工段)的安全活动和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和考核,并建立相关台帐;

5.38.3针对车间(工段)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和发现的隐患和尘毒危害,及时安排力量解决;对本车间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安排解决;

5.38.4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严格贯彻车间(工段)和班组安全教育制,注意职工的思想动态,提高安全意识,制止违章作业;

5.38.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独立工作,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操作证,方可单独作业;

5.38.6按时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现;

5.38.7组织制定和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与生产同步进行的检修工程的安全措施及进行生产试验的临时安全措施,并亲临现场指挥,保证安全生产;

5.38.8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事故原因,接受教训,采取改进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励和处分意见;

5.38.9严格执行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和津贴的发放标准;

5.38.10按照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5.38.11对班组或职工汇报的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组织处理,本车间(工段)不能处理的,及时向上级汇报;

5.38.12按照危险源点分级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危险源点进行管理。

5.39班组长的职责

5.39.1班组长是班组安全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带领班组职工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作业标准和劳动纪律,对本组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

5.39.2指导班组工人正确使用所分管的机器设备,保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可靠,消除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

5.39.3对班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标准化作业方法训练;认真执行岗位安全检查表制度;

5.39.4开好班前布置会(布置任务时对安全措施要做具体布置)、班后总结会(总结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活动会(要有内容、有效果、有记录);

5.39.5组织好交接班检查(查设备、物料、环境有无隐患,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是否齐全正确)、班中检查(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定期检查(按有关规定查隐患、不安全行为和班组安全管理);

5.39.6不违章指挥,且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39.7发生轻伤以上的事故以及重大险肇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安全人员,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

5.39.8对职工汇报的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组织处理,本班组不能处理的,及时向上级汇报;

5.40职工的职责

5.40.1努力学习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自觉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规章、制度;

5.40.2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40.3爱护并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5.40.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并向负责人报告;

5.40.5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遇有打击报复,可以越级上告;

5.40.6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如实向有关负责人和事故调查组进行汇报;

5.40.7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报告;

202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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