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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市场的春天到了?行业领导资深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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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步甲的第53 篇原创文章

写在前面



二手车市场真的要变天了吗?


就这个问题,最近各大二手车群内炸开了锅。因为最近商务部办公厅和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一条《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

那么,新规对整个二手车市场的车商和车主会有那些影响呢?对此,我们特意邀请了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罗磊副秘书长进行了专业的解读。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罗磊

副秘书长

过去一段时间行业内都说二手车行业发展有“三座大山”。


第一座叫限迁。

201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提出取消二手车限迁,2018年除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以外,全国大部分城市取消了限迁。2022年7月《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明确提出了符合国五排放的乘用车全国流通不受限制。可以说第一座大山被彻底移除了。


第二座叫做税收不合理。

2020年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5月1日至2023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减税幅度达到75%,为二手车经销企业正规化经营扫除了政策性障碍。


第三座叫做二手车非商品属性。

2022年7月17部门联发文件中提出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10月1日起,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二手车终于从资产交易变为商品交易。


此次商务部、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发文,就是对如何落实二手车商品属性的具体实施细则。


该项政策的落地实施,是二手车新政策发挥组合拳效应的关键。此次组合政策将全面打通二手车流通中的堵点、断点,促进二手车市场建立公平竞争机制,鼓励二手车流通向规范化、规模化、连锁化、透明化方向发展。

通知详情如下:

1: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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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依托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应用系统),统筹做好辖区内二手车销售企业(以下简称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备案管理工作,及时通过应用系统确认并上传备案信息。备案企业应如实填报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场所等经营内容信息。对涉及地方备案有关改革事项的,要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组织完成销售企业、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备案信息更新工作,对2022年9月20日(含)前按要求完成备案的,商务部于2022年10月1日前将已备案企业信息推送给公安部等部门;对后续完成备案的,商务部及时推送备案企业信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督促、指导已备案的销售企业和交易市场,按要求通过应用系统及时、准确、全面报送相关经营信息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一并做好辖区内新车供应商、经销商备案管理工作,通过应用系统设置操作权限,并及时确认备案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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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此条完善二手车交易主体备案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作为二手车市场或者二手车销售企业,必须到当地或当地管辖区之内的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场所等经营内容信息,并且管理部门会通过一个线上应用系统平台,来统计车商每个月的销量,包括输入和输出车辆的具体信息。


2:规范经销小客车登记签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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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已备案销售企业办理待销售的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以下简称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时,公安交管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临时行驶车号牌上签注“二手车待销售”字样,便于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对异地交易登记的二手小客车,在办理机动车转入时一并签注。对未备案的销售企业或者已备案销售企业自用车辆申请登记的,仍按原规定办理,核发机动车号牌,不予签注。


3:便利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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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对已备案销售企业,其营业执照及公章影像在应用系统备案的,办理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时,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对已备案销售企业办理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的,公安交管部门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核发不超过30日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再制作发放机动车号牌;对已备案销售企业自愿申领机动车号牌的,按原规定办理。提供“交管12123”APP车主查询、出示车辆抵押登记信息服务,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销售企业、交易市场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供交易、开票、登记等“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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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此条关于为了规范经销小客车登记签注管理和便利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办理通知,是大多数二手车商比较关心的问题。


这两条也就是说二手车以后可以归位成商品属性,车商买回来的车必须要过户到其公司名下,并发放有效期30天的车辆临牌。但这区别与车辆买卖的“过户登记”,叫做“备案登记”。只不过是车商买回来的车备案登记到公司名下,等车辆卖给个人车主后可直接办理过户。


4:规范临时行驶车号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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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二手小客车待售期间申领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仅用于车辆检验、加油等必要短途行驶时使用,销售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按规定粘贴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严禁用于出借、租赁等其他无关用途。二手小客车在同一企业待销售期间,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3次,对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超过3次或者二手小客车超过1年未出售的,销售企业应当申领机动车号牌,公安交管部门不再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

已备案销售企业应当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对汽车限购地区,已备案销售企业办理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的,不占用购车指标。严禁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等利用多次转让方式长期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同一二手小客车在销售企业之间交易登记超过2次的,不再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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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虽然对车商来说便利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办理一条利好消息,因为省去了一道过户手续。但是,车辆临牌一年只能打3次,一次临牌有效期30天,这就要求车商的库存周期必须控制在90天以内。


并且,车辆备案到公司名下是必须有交强险的,没有交强险不予办理过户。通知还要求临时行驶车号牌仅用于车辆检验、加油等必要短途行驶时使用,这也就是说车商不能再像原来那样可以随便将二手车开出去使用了。

5:加强二手车有关经营行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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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的有关规定,不得对外地转入的二手车违规增设检测等要求。销售企业、交易市场应当认真核对交易双方和车辆的相关信息及凭证,严格按照二手车流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经营活动,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销售企业、交易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监管,对符合转让登记条件的,指导其规范便捷协助办理登记业务;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待销售二手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管理规定,严格临时行驶车号牌发放和使用管理。各地商务、公安等部门要立足本部门职能,加强协同监管,对未按规定要求备案、报送相关交易信息、核对交易双方和车辆相关信息及凭证、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申领机动车号牌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商务主管部门在试点示范等工作中予以限制,并可采取警示提醒、告诫约谈等方式处置;公安交管部门对违规企业办理转让登记的,不予单独签注管理、不予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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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加强二手车有关经营行为监管通知下,二手车全面取消限迁,并且不得对外地转入的二手车违规增设检测等,二手车异地流通会越来越畅通。并且在经营行为的监管下,整个市场会越来越健康、规范。



写在最后


可以看出,二手车在政策的推动下已经具备了完整的商品属性。

政策推进后对买家来说其实也有很多利好消息,比如之前大家比较关注的水淹车、事故车、火烧车等,在买家维权过程中就会存在互相推诿的问题。也就造就了大家有“二手车水深”的印象,不敢购买二手车。新规推出后,所有二手车会明确的标注在某个二手车公司或市场名下,有任何问题他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政策的驱动下,相信二手车市场会像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秘所说的那样:向规范化、规模化、连锁化、透明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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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2023-10-20

2023-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