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驰新能源汽车(山东维动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丽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山东丽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增资的议案》,公司出资17,650万元人民币购买德州富路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路车业”)持有的山东丽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丽驰”)21.89%的股权,并对山东丽驰增资15,000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山东丽驰的股权比例由20%增至5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山东丽驰已于2015年8月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措施

根据公司与陆付军、陆云然、德州聚才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德州富路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路车业”)、山东丽驰签订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付陆军等关于山东丽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富路车业承诺:山东丽驰2016年度、2017度年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合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3,200万元人民币。

此外,若山东丽驰2015至2017年度三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10,000 万元,则公司应在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山东丽驰2017年度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30日内,向陆付军等人另行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5,000万元。如果山东丽驰在利润补偿期间内的各个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的,则富路车业将按照签署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约定对公司进行补偿;如果2015至2017年度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未达到上述约定,则股权转让价款不再进行任何调整。

关于“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的主要内容,参见公司于2015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三、山东丽驰2017年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4月2日出具的编号为“XYZH/2018CDA80050”《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现金收购股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山东丽驰2016年和2017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4,344.68万元人民币,达到承诺值;2015年至2017年三年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17,939.88万元人民币,,均已达到承诺的相关业绩指标。

2023-01-17

2023-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