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因违反广告法被罚60万元?咋没听说理想被罚?

日前车叔自相关渠道获悉,宁波杭州湾新区吉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在广告发布过程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被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若有违反,可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之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据车叔了解,此次并非吉利汽车首次因违反广告法而受到处罚。在今年8月的时候,吉利汽车发布的《“混”战之王,试过的人都说好》文章中,利用图表、视频、文字以及媒体人口述介绍等形式,将星越L雷神Hi-X油电混动版与本田、丰田混动系列车型作对比。对此,杭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吉利汽车构成利用广告贬低其它生产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其实在汽车行业中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比如理想汽车的掌舵人李想曾经表示“理想L9(配置|询价)是500万元以内最好的家用旗舰SUV”,看似和吉利汽车此次所犯的错误属于同一个类型,但是理想汽车却并没有受到处罚,这是为什么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2022-10-25

2022-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