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率先出台自动驾驶法规,细化责任区分

撰文|宋雨婷

随着汽车在自动驾驶、车载系统、人车交互等方面的技术发展,芯片和系统在汽车中占的比重越来越高,智能汽车逐渐成为一个电子产品。

不可否认,从机械化走向电动、智能化本是当代汽车行业的发展趋势,但是当自动驾驶技术从小众走向大众,因此而发生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让人们对这些功能又爱又怕。

去年在国内就发生过驾驶人在驾驶蔚来ES8(配置|询价)汽车并启用自动驾驶功能(NOP领航状态)的状态下发生了车祸,一时间把蔚来汽车推上风口浪尖,自动驾驶辅助功能再次引发业界、消费者质疑。

不仅是蔚来,特斯拉也几经自动驾驶事故,甚至多次被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NTSB)调查。

今年6月,加州再次发生Cruise自动驾驶汽车碰撞事件,导致车内人员轻微受伤,美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NHTSA)正在对此事展开特别调查。

对车企来说,自动驾驶系统是卖点,是销量。但对用户来说,出现事故时,很难判定责任。同时,随着电动汽车销量逐渐增加,在很多方面,用户和企业的责任划分不够明确,还有企业善于玩文字游戏,针对消费者知识盲区过分营销,对用户的生命安全造成一定影响。

7月5日,深圳人大网发布公告称,《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6月23日通过,将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不仅明确了不同级别自动驾驶事故的责任主体,还对车企、软硬件供应商提出了更高要求。

《条例》在国内首次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登记、上路行驶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据《条例》,智能网联汽车是指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替代人的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

由条例可知,L3、L4级自动驾驶,主驾必须有人,出事了由司机负责;L5级可以无方向盘、主驾可以无人,但必须在指定路段行驶,谁开发谁负责。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表明车企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从交通事故前中后三方面来看:事故前需要提供说明书教大家如何处理一般故障;事故发生时需要提供技术支持或救援服务;事故发生后需要采取相应手段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必要情况下还要提供赔偿。

这是中国范围内第一次对不同等级自动驾驶权责的立法明确,深圳率先填补了国内智能网联汽车法律的空白,有望为国家层面及其他城市推出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从而进一步推动L3﹢自动驾驶落地。

据了解,全球已有17个国家制定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或者修改现有法律法规,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扫清法律障碍。

比如,德国2017年就通过L3级自动驾驶的相关法案,目前奔驰的L3级别自动驾驶车辆已经能够在特定的道路上正常行驶;日本2018年在《道路交通法》修订案中规定,L3级自动驾驶汽车引发的事故需要由车主(驾驶员)来承担责任,厂商只需在系统出现缺陷的情况下负责。

在国内,从2020年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到2021年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再到今年《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可以看出国家一直在加强这方面的管理规范,为想要使用自动驾驶的消费者明确法律责任,也为有条件角逐智能驾驶赛道的企业提供了保障。

不可否认,法律和政策的支持是自动驾驶商业化运营的前提,也是自动驾驶技术领域竞争的一个新开端。深圳市《条例》的发布,更是对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变革未来出行方式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不仅如此,考虑到智能网联汽车在运行中会产生海量数据,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等问题正日益突出,深圳在该《条例》中对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方面也作了专门的说明,提出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隐私保护方案,采取措施防止数据的泄露、丢失、损毁,并将存储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经批准,不得向境外传输、转移相关数据信息。【iDailycar】

2022-07-16

2022-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