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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69股票简称:长久物流编号:2020-044

债券代码:113519债券简称:长久转债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2.00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民生银行挂钩汇率结构性存款(SDGA200091)

●委托理财期限: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4月22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60亿元的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计算)。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长久物流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20-006号)。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0年1月22日,公司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购买了2.00亿元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购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公司已于2020年4月22日到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并于当日收到本金与理财收益,收到所获收益合计人民币1,844,931.51元(含税),截止本公告日该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理财收益情况如下:

上述理财产品赎回产生的收益属于投资收益,计入2020年度的投资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最终会计处理结果以会计师审计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69股票简称:长久物流编号:2020-045

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实施公告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201115D)

●委托理财期限: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9月22日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0亿元。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2018年6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76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9,010,000.00元(含税)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90,990,0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11月13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11月13日XYZH/2018BJA40772号报告审验。

上述到位募集资金691,500,000.00元(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加上承销费中不能从募集资金直接扣除的税款部分510,000.00元),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债券发行登记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公证费和验资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69,811.32元(不含税)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88,930,188.68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基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2020年4月22日,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购买了2.00亿元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201115D)

(2)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3)挂钩标的:USD-3MLibor

(4)风险评级:一级

(5)起息日:2020年4月22日

(6)到期日:2020年9月22日

(7)收益计算期限:153天

(8)投资范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所募集资金本金部分按照存款管理,并以该存款收益部分与交易对手叙作和USD-3MLibor挂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9)结构性存款收益计算基础:ACT/360,指产品收益计算期限的实际天数乘以到期年收益率除以360;ACT/365,指计产品收益计算期限的实际天数乘以到期年收益率除以365;30/360,指每月按30天计算,以产品收益计算期限的实际月数乘以到期年收益率除以12

(10)收益分析及计算:在过去5年内,USD3M-LIBOR最高为2.82375%,最低为0.27390%,均值为1.46362%,现行USD3milibor为1.13525%。假设客户申购金额为1,000,000元人民币。若在观察期,n=0天,实际产品天数为153天,则客户收益率等于1.00%,客户收益(按舍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1,000,000.00*1.00%*153/365=4191.78元;若在观察期,n=153天,实际产品天数为153天,则客户收益率等于3.50%,客户收益(按舍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1,000,000.00*3.50%*153/365=14671.23元;若在观察期,n=77天,实际产品天数为153天,则客户收益率等于2.2581%,客户收益(按舍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1,000,000.00*2.2581%*153/365=9465.46元。

上述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分析及计算中所采用的全部数据均为模拟数据,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收益水平。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201115D):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如果投资方向正确,客户将获得高/中收益;如果方向失误,客户将损失购买期权的费用,客户将获得低收益,对于本金不造成影响。

(三)公司本次购买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201115D)额度为人民币2.00亿元,该现金管理产品为保本保证收益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类型为保本保证收益型,该产品风险等级低,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理财产品台账,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是600016,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4,378,241.85万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54.24%,货币资金余额为158,092.19万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为2.00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2.65%。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将理财产品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五、风险提示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保障本金型的理财产品,但不排除该类投资收益受到市场剧烈波动、产品不成立、通货膨胀等风险的影响。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60亿元的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同时,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签批购买或赎回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执行,有利于提高审批决策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60亿元的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理财产品有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60亿元的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理财产品的有关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长久物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长久物流本次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中国民生银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201115D)》产品合同及购买凭证;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长久物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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