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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心一幕幕,直击农村交通事故现场!





随着农村道路交通路网覆盖面不断扩大,大量电动车、机动车进入千家万户,给广大人民群众日常出行带来便利,但是由于农村地区部分交通参与者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驾驶车辆时常出现客货混载、不正确佩戴头盔、超速行车、酒驾醉驾、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农村地区频繁发生交通事故。


为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河南认真梳理农村地区常见交通违法行为,警醒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01

客货混载 有危险



客车载客、货车拉货,两者相混,易酿事故。

客货混载,一旦遭遇事故,货物滚动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另外,货车往往都有厢体、护栏,发生事故时,给逃生带来巨大障碍。无数血淋淋的惨剧告诫大家:客货混载危害大,贪图方便悔终生。


案例警示:8月28日上午,洛阳交警伊滨大队民警在开元大道与孝文大道交叉口执勤时,对一辆银灰色面包车进行检查。

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前后排座位上密密麻麻塞满了人和货物,车厢内堆满大大小小的包裹,整个后备箱打开也都是满满的包裹,车内空气污浊,乘客都直接坐在堆放的货物上

经现场核查,该车辆登记核载为8人的面包车里塞了10人,仅驾驶位和副驾驶位上就挤了3人,车厢里另有7人。同时还有大大小小几十件包裹,全部塞在这辆空间狭窄的面包车里。

驾驶人李某说:“他们是摆地摊的,刚从关林进货回来,才行驶十几公里,就碰到交警”。

“我知道超员是违法的,也知道这样很危险,但想着慢慢跑,应该不会碰上交警检查,也是有侥幸心理。”李某惭愧地向民警解释道。

后民警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找来车辆对乘客和货物进行转运。

最终,民警依法对李某超员、客货混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出记6分罚款400元的处罚


杂乱的货物挡住后玻璃,会让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无法通过车内后视镜查看后方,在变道时,易发生刮蹭、追尾事故。

车内如果装有大量的货物,尤其是较重的货物,会导致制动不起效果、刹车失灵等问题,一旦前方发生紧急事故,很难刹得住车,甚至造成二次追尾。

客货混装,与超员超载带来的安全隐患几乎同样严重,广大驾驶人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轻视客货混装的危害性。


02

有盔有带 才安全



安全带、生命带,戴头盔、保性命。

广大交通参与者日常驾乘出行时,要牢牢记住:驾乘汽车务必正确系好安全带,驾乘摩托和电动车必须优先戴好头盔。因为,一旦危险降临,安全带和头盔可能是你保护性命、避免和减轻伤害的最后一道防线。


案例警示:2020年9月26日17时56分许,在驻马店市西平县345国道,一辆小型轿车左转弯时与一辆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人头部受伤,因该电动车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导致伤重死亡。该起事故中,小轿车驾驶人负事故主要责任;三轮电动车驾驶人负事故次要责任。

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小汽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最多的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汽车事故中因为不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造成伤亡的事故比比皆是。

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对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乘车人,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车辆后排,请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


03

超速行车 是恶习



驾驶要有速度,但不能没限度。

特别是在乡村道路上驾驶过程中,路况复杂、情况多变,如果速度过快,一旦遭遇紧急事件,采取制动无法安全停车,很可能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案例警示:2021年9月27日4时许,冯某某驾驶豫AE***6号五菱宏光牌小型汽车(私家车,核载7人,实载6人)由巩义市建筑工地返回武陟县城,该车沿武陟县城区创业路(双向六车道,中央水泥墩硬隔离,限速50km/h)由西向东行驶至西水寨村西时,撞到公路中心水泥隔离墩上,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调查,冯某某驾驶制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机动车、超速行驶(事故发生时速度68.3km/h)、未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当机动车行驶速度为60公里/小时时,一般人从意识到危险到实施刹车动作反应时间大致需要0.7秒至1.0秒钟,反应距离约为17米(空驶距离);当以120公里的速度行驶时,人的反应距离约为39米(空驶距离),成倍上升。

请切记,谨慎驾驶、安全行车,严控车速,防止事故!


04

酒驾醉驾 巨可怕



桌上一滴酒,亲人两行泪。

尽管不是所有的酒,都会变成亲人的眼泪,但是酒后驾驶,一定会给家人、他人和自己带来痛苦与悔恨。饮酒后,特别是醉酒状态下,驾驶人反应迟钝、精神涣散、视线晃忽,发生交通事故,几乎就在瞬间。


案例警示:2022年04月04 日03时01分许,宋某某醉酒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8.70mg/ 100ml)驾驶豫CY***6号炫威牌小型轿车沿开元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长兴街交叉口时,遇吴某驾驶豫CD***3号荣威牌小型轿车同方向在其前方行驶至该处停车等红灯,炫威牌小型轿车前部与荣威牌小型轿车尾部相撞,造成宋某某及吴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和责任: 宋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负该事故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公务员醉驾可开除公务员醉驾如被查处入刑,就面临被开除的处分。

企业员工可被解除合同从法律上讲,如果劳动者因为醉驾被判刑的,用人单位可将此作为将其解雇的理由。同时,这一犯罪记录因为要入个人档案,对醉驾者以后的生活和就业都会产生间接影响。

律师或被吊销执业证书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其律师执业证书将被吊销。


05

疲劳驾驶 不可取



充沛的精力、愉悦的心情,是安全驾驶的关键。

当连续驾驶、不眠不休、心情糟糕、精神不振等情况下,驾驶车辆最容易发生意外事故。因此,驾驶车辆前必须有充分休息,驾驶过程中连续驾驶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大家负责。


案例警示: 2022年2月19日6时20分许,驾驶人孙某驾驶车牌号为京KEC925棕色小型普通客车沿京港澳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至740Km+550m处,与中央护栏相撞后翻到右侧路边沟内,乘车人任某1当场死亡,乘车人杨某、任某2受伤送至医院抢救。2022年2月21日15时23分许,任某2经抢救无效死亡,22时12分许,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驾驶人孙某驾驶车辆行经施工路段严重超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该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驾驶人孙某从北京驾车返回许昌,长时间驾车,涉嫌疲劳驾驶;二是超速行驶。驾驶人孙某全程使用定速巡航128公里/小时,在施工路段虽有减速,但车速仍严重超过限速80公里/小时的要求;三是未使用安全带。三名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加重了事故后果。

疲劳驾驶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危险因素之一,眼睛一闭一睁,危险就来了!

轻微疲劳时驾车极易出现视线模糊,思考不周全、精神涣散、焦虑等现象;中度疲劳时驾驶会出现反应迟钝,甚至忘记操作,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重度疲劳时驾驶可能出现段时间睡眠或瞬间记忆消失,导致动作迟误、操作停顿或修正时间不当。


安全无小事

只有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才能真正预防悲剧的发生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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