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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线实录】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上线

镇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副书记、政委 钟俊国 (中)

镇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 张涛(右)

镇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车辆管理所所长 殷荣平(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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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实录

1、韦先生反映:①南山路九华山路路口车道划分不合理,南山路方向绿灯时间太短,造成大量车辆拥堵,右转车辆根本无法分流进九华山路。建议直行左转一个车道,右转车辆单独车道方便分流南徐大道和庄泉路车流。②官塘桥路压实线加塞现象过于严重,尤其早高峰期间,由官塘桥路向南在四明山路出口处,常有大型客车不顾安全车距前行压出口实线,从第二车道横跨两车道出去,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危害公共交通安全。建议增装限位桩,画长实线,加装交通违法摄像头。

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秩序大队大队长吴寰答复:①南山路和九华山路由西向东,就是由檀山路方向往黄山南路方向,目前是一个左转,一个直行加右转。当时主要考虑南山路和九华山路路口交通流量比较大,重点考虑到檀山路的流量,南山路用的圆饼灯进行控制,这条路因为道路比较窄,如果把左转改为直行左转,就会造成到九华锦江后面这条路两股车道变成一股车道,道路比较拥挤,也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这个问题我们考虑到了,目前九华山路绿化带正在施工,下一步南山路也要施工,我们已经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道路建设单位沟通,下一步道路拓宽之后,将会增加一个直行车道,这样就不会形成拥挤,在今年就能实现。

②官塘桥路属于省道,道路的管养,标志标线属于公路部门来管养的。下一步我们将会约同公路处、辖区大队、支队监控主管部门交控中心,共同到现场进行查勘。针对提出来的实线问题,如果在现场觉得有必要的话,我们会进行实施。针对插队的问题,辖区大队下一步会加强管理。对于监控问题,要去看看是否适合装监控,看看是否有效果。


2、网友“聚能环”反映:冬季冰雪天气,我看到交警部门采取了一些措施保障交通安全通行。现在进入汛期了,尤其从上周六开始降雨,导致积水区域较多,给道路通行带来了一些阻碍和隐患。我想了解一下,交警部门在职能范围内都采取了什么应急预案?有哪些应对措施?

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张涛答复:我们交警部门应对恶劣天气,都有一个完整的应急处置预案。正如网友提到的,我们应对冬季冰雪天气采取了一些措施,同样应对汛期、强降雨天气,也有工作措施。我简单介绍一下,第一个开展定期排查,每年都会对市区易积水、易影响车辆通行的路段进行排查,今年对镇江市区范围内一共排查出42处易积水路段;第二个步骤在进入强对流天气之前,和气象部门有一个联动,在强对流天气来临之前对社会做一个提示,同时对我们排摸出来易积水的路段做重点提示;第三个做动态巡查,在强对流天气来临的时候安排警力加强对市区的道路,特别是易积水路段的巡查,如果发现重点路段出现了易积水影响车辆通行的情况,民警会在现场做管控分流的措施。出现这种情况以后,为了防止人员和财产出现更大的损失,我们会和相关部门联动,交警支队有一个40人的应急队伍,同时我们和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有沟通、联系,来应对恶劣天气对我们市民出行造成的影响。


3、主持人:上线预告播出后,“政风行风热线”接到不少听众、网友反映关于违停处罚方面的问题,我们做了整理。比如网友“美杜莎”:同样是在会莲庵街违停,怎么我被抓拍处罚前没收到短信提示,我同事就收到了?网友“飓风”:前不久我违停以后收到了12123的提醒,让我尽快挪车,我大概过了五分钟就把车开走了,后来我通过12123查询,有这条违停记录,显示记0分罚0元,我想知道一下收到这类提醒,是不是有规定的移车时间啊?网友“懂不懂”:什么是“首违免罚”?和朋友出去玩,在同一个地方,都是第一次违停,怎么就处罚我呢?

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控制指挥中心主任吴昊答复:会莲庵街属于严管路段,违停信息是告知短信发送的同时采集进违法系统;如果是在非严管路段,违停告知信息发送之后,驾驶员会有一段时间可以把车开走,是不予处罚的。第二个问题,他的同事在同一个路段违停为什么没有被处罚?从非现场执法角度来讲,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个虽然是在同一个路段,但是停车的位置是在视频监控的视域范围之外的,有可能拍不到;第二个可能性是虽然拍到了,但是由于停车角度的问题,没有办法获取清晰完整的车牌信息,没有办法审核处罚;第三个情况可能出现概率比较小,设备出现了问题。关于首违警告的问题,2021年7月份省厅出台了改进执法工作六项措施,违法停车确实是属于首违警告的范围之内,但是要满足几个条件:第一个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交通拥堵、交通事故;第二个驾驶人和车辆半年之内、在本省范围之内没有交通违法;第三个之前已经记录在案的违法行为已经处理结束,满足这三个条件,首违是给予警告处罚。


4、杨先生反映:早上8点前、下午4:30-5:30,市实验小学附近,胜利路与会莲庵街交汇处机动车占道严重,影响市民出行。市宝塔路小学、市中山路小学、市三中附近在上下学期间,机动车也非常拥堵,影响市民出行。

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京口大队大队长芦涛答复:反映的这个问题是确实存在的。这个时段是周边小学上学和放学的高峰时段,接送学生的家长车辆停放有一定需求,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我们加强了电子监控的拍摄,加强了对路段的人工巡查,也与学校之间采取联动,告知家长接送学生的时候,要快走快接,不要在道路上长时间停留,造成交通堵塞。下一步我们会继续加强对这个路段的管理,给市民出行提供良好的环境。

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润州大队大队长周强答复:感谢杨先生对宝塔路小学道路交通环境的关心。这条路路幅比较窄,宝塔路小学师生近千名,上下学高峰的时候车辆就比较多。我们采取的措施:一个是护学岗,安排精干警力在路口进行指挥疏导,劝离一些违停车辆;第二个我们还安排了铁骑的巡逻,两组警力同步推进;第三个我们和学校进行联系,六个年级进行错时错峰放学,尤其是晚高峰,从5点20开始,一二年级、三四年级和五六年级错峰放学,尽可能缓解交通压力。下一步,我们会继续加大对这条路的交通管理,尽可能提供畅通的环境。


5、记者连线:姚女士反映,1月9日驾车时被后方车辆追尾,当时后方司机逃逸,丹阳交警大队出警后,认定后方车辆全责。5月18日,姚女士在网上申请汽车免检标识时被拒,因为系统显示车辆名下有一条伤人的交通事故记录。6月13日,丹阳交警大队综合中队副中队长许建彪在线回复,公安部交管局规定,如果发生伤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之后,新车每两年需要上线进行一次检测,和事故的责任认定没有必然关系。在发生事故后,对方驾驶员由于受到方向盘和安全带的冲击,胸部受伤,到医院进行就诊,属于伤人事故。但民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时,没有将具体情况写清楚,确实存在瑕疵。姚女士提出疑问:①事故认定书上没有显示伤人的信息,但系统上却显示是伤人事故,姚女士认为不应该只是简单的“瑕疵”问题。②伤人事故如何鉴定,有没有具体的标准?③事故无责方的车辆年检受到影响,姚女士认为这样的规定不是太合理。

丹阳交警大队河阳中队副中队长田恒答复:今年1月9日,姚女士在行至312国道235公里900米处,被后方的一辆小型轿车追尾,事发后,后方的小型轿车驾驶人张某弃车离开了现场,经过调查,张某于1月11日到公安机关投案。经过集体认定,该起事故中姚女士不承担事故责任,由后方的张某承担全部责任。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各方均为事故当事人,交警部门根据事故各方对事故引发的成因大小来定责任,但是即便是无事故责任方,依然是当事人,因此在调查取证和事故认定过程中,当事人一方都要记录在交管信息系统内,也上传至平台。第二个在事故发生以后,驾驶人到我们公安机关投案以后,我们对他进行询问与调查,他自称发生事故逃逸后前往医院就诊,他描述说因惯性被安全带勒住,感觉不适,他确实在丹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有就诊记录,就诊记录显示,案发时间是1月9日23点40分,他在次日1月10日凌晨1点16分到达了丹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主持人:对不起,我打断您一下,因为时间有限,刚才提出的三个疑问,在线上应该是言简意赅的给我们一个明确的回复。姚女士的三个疑问通过我们的描述和记者的连线以及田中队长初步的回应,能不能请哪位领导跟我们沟通一下?

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副书记、政委钟俊国答复:请高江(答复)。

主持人:泰州大桥南公安检查站副站长高江,高站长目前在我们事故大队。

泰州大桥南公安检查站副站长高江答复:伤人事故是有一定标准的,发生事故后,我们民警都会实事求是的将事故录入系统,至于跟车辆年审应该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

主持人:姚女士遇到的实际情况,换位思考,如果是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这个事故发生了,我无责,事故认定书也没有写伤人,申请汽车免检标识时被拒。张琨,对于这个情况,你跟高站长做进一步的沟通。

记者:新车享受六年免上线检测,但是她去系统上申请的时候系统会弹出(提示)。

泰州大桥南公安检查站副站长高江答复:在12123上申请不行的话,可以到当地车管所办理。

主持人:正常情况下不是不会被拒绝吗?因为前面有这样的过程,造成姚女士在网上申请汽车免检标识被拒,被拒的原因刚才我说过了,不再重复了。

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委员、车辆管理所所长殷荣平答复:这样我来回答一下。公安部推出了车辆免检的政策,针对六年之内的新车,它是有条件,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是不享受免检政策的,这和事故责任无关,当民警将事故信息录入平台,系统自动会将车辆输入成需要上线检测。

主持人:她没有责任,也会受影响?

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委员、车辆管理所所长殷荣平答复:这和事故责任无关,车辆性能可能受到影响。

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副书记、政委钟俊国答复:车辆发生碰撞了。

记者:之前丹阳交警这边也给过回复,姚女士主要质疑的第一点问题是事故认定书上没有显示伤人的信息,但是系统上为什么上传了伤人的信息,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副书记、政委钟俊国答复:这个问题我们回去再核查一下。


6、陈先生反映:夏天绿化生长茂盛,自己上班路上发现梦溪路以及运河路的交通提示牌都有被绿化遮挡的问题。

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秩序大队大队长吴寰答复:前期已经安排警力对路面上的绿化遮挡问题进行巡查,已形成台账,近期准备和市住建局绿化处进行对接,反馈给他们,让他们尽快将遮挡标志牌的绿化进行修剪。


7、魏女士反映:凤凰广场北侧东吴路路口的人行横道红绿灯时间太短,晚上和父母散步走到那儿,急急忙忙的。

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秩序大队大队长吴寰答复:梦溪路和东吴路交叉路口信号灯,我们采用了几套方案,高峰的、平峰的以及其它几个重点时段,有不同的信号方案。到了晚间,因为考虑到车流量下降,所以我们把整个路口的交通信号的周期缩短,比如平时是120秒,晚间缩短到70、80秒。针对刚才视频上反映的问题,我们前期也观察到了,目前正在密切关注整个路口,下一步我们准备对这个路口的人行信号灯进行优化,确保行人过街的安全。


8、网友“猫耳朵”反映:现在电动自行车速度太快,有的甚至超过40码,经常在路上看到车速过快导致的事故。比如原恒顺酱醋厂红绿灯路口,绿灯亮时非机动车道上电动自行车仍然高速行驶,过街行人提心吊胆,既要防顺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速度太快,还要防着逆向驶来的电动自行车。建议镇江交警在一些事故较多的非机动车道路口,也能有减速装置。

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张涛答复:一般减速装置有两种:一个是震荡线,一个是减速带。震荡线和减速带正常情况都安装在公路上面,主要是对机动车的速度进行控制,在城市道路上一般不设置这样的装置,因为非机动车稳定性和机动车不一样,相对来说比较弱一些,特别是到了雨雪天气,容易造成车滑,引发交通事故。就刚才网友提出的这个问题,我们交警部门通过这几个方面来解决:一个是加强对重点路段的管理,防止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第二个进行广泛地宣传;第三个交警部门要到实地去看看,是否可以针对重点路口,增设一些交通安全的警示标志或者完善一些标志。


9、网友“郁金香”反映:天桥支路运河路路口是否可以设置地面引导标识?

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张涛答复:这个路口是一个不规则的路口,路口是一个五岔路口,我们交警部门也关注到这个路口秩序,对非机动车安全的影响。前期我们也做了调研。网友提到的,地面上喷涂的引导标识,这是一个很好的建议,就这个路口,我们感觉到光通过引导标识还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当时在道路建设规划的时候,缺少辅道的机动车和行人的等待区,前期已经和相关部门对这个路口进行初步测量,拿出了方案。下一步,我们到现场去看看,能不能从这个路口的渠化以及交通管理措施上面,解决好这个路口的问题。


10、网友“一片叶子”反映:金润大道道路施工现场车行通道标志不明,缺乏引导。

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丹徒大队副大队长刘国强答复:金润大道城区段的改造跨度比较长,总共有六个主要通行路口,(车辆通行)需求量大。从施工到现在为止,我们做了几件事情:在施工之前,根据施工方案和计划,制定了交通组织方案,我们也参与了;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计划,我们进行了监管和指导工作。应该讲整个道路通行还是比较顺畅的,但是中间也出现了问题,出现问题的原因有这么几个:第一个整个施工段分为四个标段,有四个项目部,施工衔接是有问题的;第二个在路口施工,对道路的封闭不够科学、不够精准,这些情况我们也及时跟指挥部反映;第三个在指挥引导上面施工单位人员安排不到位。根据总体的施工安排,今年6月底,整个道路要全部畅通开放了,因为路面整体铺设已经完工,后期交通设施包括绿化等辅助设施要开展,这个也是我们紧盯的重点。对于网友提出的问题,我们跟施工主体——干道办加强对接。


11、网友“发发哥”反映:长江路(润扬大桥到润州路),几个路口距离很近,没有绿波带,通行效率低。

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张涛答复:交警部门目前对从长江路润州路到戴家门路口这条路段上面,实行是由东向西的绿波通行。从西向东绿波没有实施,主要考虑几个方面:市区的长江路金山路段、润州路三茅宫路段道路交通的承载能力相对来说比较弱一点;第二个润州路到戴家门路段沿线的小区居民出行的需求;第三个扬溧高速镇江西收费站通行的流量不是特别有规律,特别在节假日,进出市区的车辆特别多。从这三方面考虑,我们暂时没有实施从西向东的绿波通行。下一步交警部门还有优化的空间,对红绿灯的周期,特别是夜间通行量不大的情况下,逐步实施绿波通行。


编辑:仇艳

责编:毛砚慧

审核:王莹

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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