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车灯贴熏黑膜是否会被罚款?快速获取答案!,

衡水人请注意:不好意思,这次可能真的要罚款了


2020年7月14日13时50分许,位于衡水市桃城区中心北大街的某小区26号楼南侧车棚(彩钢板简易房)发生火灾,起火点为彩钢板简易房自东向西第一个隔间西南角处的1号电动车电池充电处。过火面积约45平方米,受灾16户,无人员伤亡。火灾烧毁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共计14辆及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


2021年04月21日07时55分,衡水市冀州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冀州区某小区13号楼1单元首层楼道口电动车发生火灾。火灾烧毁两辆电动摩托车、一辆自行车、火烤一辆电动自行车,造成部分住户电表不同程度烧损,楼梯间、楼道内墙壁、防盗门、壁纸、储间内墙面及家具被熏黑,无人员伤亡。

2021年5月18日00时51分,衡水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高新区某小区电动车起火,人民西路消防救援站出动三车十三人到达现场将火扑灭。大致直接财产损失2万元,过火面积50平方米。经调查,起火部位为小区2号楼中厅处电动车,起火点为电动车中部,点火原因系电动车充电故障引燃可燃物蔓延成灾。火灾烧毁电动车一辆、电视机一台、沙发一具,墙面屋顶被烟熏,部分家具、家电、被褥烧损。

近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其中提到: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该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衡水消防提醒大家: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要学会正确预防

电动自行车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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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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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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