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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三门峡市反馈督察情况

省委第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三门峡市反馈督察情况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3月9日,省委第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三门峡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2年5月20日向三门峡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情况。

督察组和三门峡市党委、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见面沟通,督察组副组长张继敬通报了督察反馈、督察整改、移交问责、督察报告公开的有关安排和要求。市委副书记、市长范付中作表态发言,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参加见面沟通。

督察组认为,三门峡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推进督察整改,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三门峡市委、市政府积极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三门峡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了《三门峡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及6个实施方案,构建了“1+6+N”规划政策体系,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齐头并举、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协同推进的良好格局初步形成;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土壤和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创建工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不断增强;统筹谋划“双碳”工作,以能源和工业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以编制“1+10+7”政策体系为阶段性目标,全面推动国家“双碳”决策部署落实,经济发展结构不断优化,近年来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持续下降,达到省定目标要求。

督察指出,三门峡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思想认识、结构调整、污染防治、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仍然存在差距。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思想认识有偏差,一些党员干部对新发展理念认识还不够深刻,对生态环境保护紧迫性认识不到位。政治责任扛得不牢,有的干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意识不强,生态环境保护说起来重要,一遇到具体问题,就以重点项目等名义让步。履职尽责不严不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履行生态保护职责未形成自觉行动,表态多、行动少,部署多、落实少,工作不严不实,导致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多发。

二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有短板。组织整改有不足,三门峡市市级落实督察整改还未形成工作合力,督察整改干部队伍力量薄弱,统筹协调全市各级各部门工作有难度。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部分整改任务进展慢,其中渑池县渑博公路扩宽改造项目承诺整改时限已逾期,义马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难以按时完成,三门峡市医疗废物处置新建项目工作进展缓慢;部分整改任务标准低,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虽然已进行整改,但现场仍有刺鼻煤气味,整改还不彻底;正在整改的义正诚小阳河铝土矿存在生态修复标准低等问题。

三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有差距。三门峡市产业结构偏重、产业层次偏低、创新能力偏弱、资源消耗偏多的结构性矛盾未根本转变,高成长型、战略型、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占比偏低。能源结构偏煤,三门峡市煤炭消费总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始终保持在75%以上,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形势严峻。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推进缓慢,三门峡市开展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摸底调查工作滞后,研究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方案进展迟缓。三门峡市支柱产业中高污染行业企业比重偏大,火电、氧化铝等涉及“两高”行业的工业企业数量占全市涉气企业数量的一半以上。“两高”项目底数不清,三门峡市向督察组提供的“两高”项目存量清单与实际不符。

四是贯彻落实黄河流域重大战略部署不到位。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低,雨水、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仅为40%左右。规划水资源论证推进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制定时,未全部同时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水环境质量达标不稳定,涧河渑池吴庄断面等部分水质断面超标情况依然存在。湿地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力,存在垣渑高速公路项目(渑池段)配套拌和站自2016年起长期侵占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三门峡段)实验区约85亩等问题。

五是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有薄弱环节。工业大气污染治理不到位,河南锦荣水泥有限公司等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管理水平不高,三门峡市湖滨区昌顺印刷厂等多家企业无组织废气收集治理不到位,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成效不明显,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等期间多家企业未落实限停产管控措施。面源污染管控不到位,部分施工工地、交通道路等扬尘污染问题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控还不够严格。“双替代”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禁煤区划定不够精准,“双替代”补贴资金未按照我省目标要求及时发放,陕州区张茅乡等禁煤区仍有燃煤散烧现象。危险废物监管不到位,多家企业危险废物存放、管理不规范,三门峡捷马电化有限责任公司退城搬迁后,大量危险废物遗留在简陋的仓库里,三门峡市晟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废旧汽车和金属零部件回收企业非法运营,废机油下渗造成土壤污染风险大。

六是部分重点工作推进不力。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整治存在短板,农村污水治理基础设施仍然薄弱,三门峡市1287个行政村中,有796个行政村生活污水还没有得到有效处理;有污水处理站的行政村仅98个,其中能正常运行的82个,未运行的4个,不正常运行的12个;仅义马市出台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护机制》,其他县(市、区)治理资金、人员安排还未落实。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仍有差距,部分河道砂石“乱采”问题突出,水利部门对采砂企业重审批轻监管,造成开采现场乱象丛生、河道采后修复滞后、偷采滥采问题多发、采砂带来安全隐患多等问题。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项目专项整治不到位,义马市垃圾填埋场、灵宝市函谷垃圾处理厂、卢氏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均存在覆膜不到位、作业面过大、雨污分流不完全等问题;陈宋坡垃圾填埋场灾后修复仍未完成;三门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迟迟无法投入使用;三门峡市区餐厨垃圾处置能力不足,拟建项目还未开始建设。

七是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三门峡市仍有3万亩矿山损毁土地待修复,卢氏县峰发矿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存在修复不彻底、标准不高等问题。无序开采问题多发,湖滨区锦鸿矿业有限公司宁家窝铝矿等企业未按照矿山开发利用等方案进行开采。三门峡市矿山开采和生态修复过程中扬尘污染管控普遍不到位,蜥子山矿区等矿山作业时均未采取抑尘措施。非法开采时有发生,陕州区锦江矿业龙潭东铝矿等企业存在非法开采问题,灵宝市豫灵镇文峪村、陕州区西张村镇张家河水库对面等处均有借修路之名偷采矿产资源问题。

督察要求,三门峡市委、市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要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四大结构,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加大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项目,厚植绿色发展底色;要紧盯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加快推动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着力抓好“无废城市”建设、流域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科学有序扎实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和“双替代”等工作,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督察强调,三门峡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推进整改落实,分别于2022年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将督察整改方案、督察整改报告报送省委、省政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三门峡市委、市政府进一步调查核实,依纪依法依规处理,并将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纳入整改方案,移交问责结果总体情况纳入整改落实情况,一并上报省委、省政府。

市委副书记、市长范付中表示,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在肯定我市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差距和主要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我市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把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机遇和有力抓手。一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作为践行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抓手,作为“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点任务,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问题整改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实际成效。二是全面高质量抓好问题整改。对于督察反馈事项,立即制定整改任务清单,明确实施主体、目标任务、完成时限、重点措施和验收单位,以钉钉子精神逐项抓好问题整改,确保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彻底整改、高质量整改。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将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三是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着眼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深入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不断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打造黄河流域生态标杆。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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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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