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辆损失险怎样保费?,

车辆改装后发生自燃,保险公司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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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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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一些车主热衷于汽车改装,

希望通过改装、加装配件

提升车辆性能和改变外观,

使自己的爱车更有个性。

然而,私自改装、加装配件

可能会导致车辆危险系数增加,

从而引发事故和纠纷。


改装导致车辆起火报废

改装公司被诉


2020年8月19日,南京市某建筑公司以57.28万元的价格,从某4S店购买越野皮卡车一辆,并办理了车辆初次登记且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为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同年9月5日至6日,某建筑公司以6125元的价格,从某商贸公司购买中网车灯,并委托其对车辆的车灯进行改装,但改装车灯后,未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也未提前告知保险公司。

9月30日晚,某建筑公司的司机驾驶该车行至南京市江心洲后停车下车,但车辆未熄火,随后车辆起火。司机发现起火后,尝试用现场挖掘机盖土灭火,未果后报警,消防部门赶来后扑灭火情,但车辆已被严重烧毁。

某建筑公司虽然为车辆投保了商业险,但因其擅自改装车辆,未向车管所申请改装登记,也未通知保险公司,导致车辆的危险系数增加,致使事故发生。因此在理赔时,保险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在商业险限额内拒绝赔付车辆损失,导致某建筑公司的绝大部分损失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某建筑公司起诉至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要求车辆改装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为查明案涉车辆起火原因,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起火原因鉴定意见为中网改装灯具线束过流超载导致电线发热而引起火灾。双方对车辆损失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经法院委托鉴定,鉴定意见为车辆被烧毁后丧失维修价值,建议车辆损失为全损。


法院判决:

改装公司承担三分之二损失


庭审中,某建筑公司认为,根据鉴定意见,案涉皮卡车起火原因为中网改装灯具线束过流超载导致电线发热而引起火灾,且皮卡车烧毁报废是因为某商贸公司提供和安装的中网长条车灯不符合质量标准,应由其赔偿损失。


某商贸公司则认为,皮卡车停车后,司机未熄火,在着火后未能找到车载灭火器灭火,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和扩大了车辆的起火损失,应当减轻或免除某商贸公司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建筑公司新购车辆后,委托某商贸公司对车灯进行改装,某商贸公司应保障其提供的材料和安装服务符合车辆用途及安全要求。经司法鉴定,车辆改装后不久即因中网改装灯具线束过流超载导致电线发热而引起火灾,故某商贸公司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法律明文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某建筑公司向某商贸公司擅自采购车灯并委托其改装,改变车辆原有电气系统,引发安全隐患,亦存在过错。且皮卡车停车后司机未熄火,在着火后未能找到车载灭火器灭火,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和扩大损失,应减轻某商贸公司赔偿责任,但车灯存在安全问题是火灾发生及造成损失主要原因,法院遂判决某商贸公司承担全部损失的三分之二,某建筑公司自担全部损失的三分之一。一审判决后,某商贸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非法改装导致自燃

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据了解,本案中,某建筑公司在购买皮卡车时为汽车购买了商业保险,但因其私自购买和改装车辆车灯导致线束过流超载引起火灾,致使车辆烧毁报废,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后,某建筑公司才向法院起诉要求改装公司承担损失赔偿。


有关专家介绍,汽车生产厂家在车辆出厂时,已充分考虑每种车型的发电机功率和电瓶容量,设计安装与其相匹配的车灯,车主私自改装车灯改变了原有的车辆电气系统,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车主自身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若车主对车辆涉及技术参数部分进行私自改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造成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例如变更汽车排量,自然吸气变更为涡轮增压,以及变造汽车的型号、引擎号、车架号、车身结构等,也可能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理赔。


据统计,约60%的汽车自燃事件与改装汽车电路有关,因此很多车企都郑重声明,车辆的保修并不包含线路改装所造成的事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九条第五项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故而,车辆发生自燃后,当检测机构检测到车辆是因改装电路而导致自燃,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观察思考


据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06亿辆,其中包括汽车3.1亿辆,新能源汽车1001万辆,其他车辆约9500万辆。汽车的定义早已不仅是代步工具那么简单,而逐渐转变成一种生活态度,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每位车友都有自己对汽车独特的见解,为了表现自身的个性、身份等,越来越多的车友加入车辆改装的行列之中。


那么,改装车辆发生事故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理赔?


据保险行业人士介绍,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车主在车辆改装前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保险车辆合法改装可能增加危险系数,车主需要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批改手续。此外,改装车辆在投保车损险的基础上,还需及时投保“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将改装或新增设备列出明细,做好车险费率的重新核定,补足相应的附加险保险费。而且,车主应在车辆改装后十日内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对于改装车辆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确保车辆安全。此时,若车辆因改装或加装配件造成损坏的,车主可要求保险公司在约定保险限额内予以赔付。


保险行业人士还表示,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对于车辆的改动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系数增加,或车辆改装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车辆所有人亦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根据我国《机动车登记规定》,车辆所有人对小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对货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或者增加车内装饰等,在不影响车辆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车主不需要办理改装或加装事项的变更登记。


法官表示,为了追求时尚和性能给汽车改装无可厚非,但要有所节制,切不能随心所欲。非法改装的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影响公共交通安全,并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因此,车主在进行改装时,要了解关于汽车改装的法律法规以及保险理赔的相关规定,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也避免遭受不应该的损失。


法条链接


《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

第九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沖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白燃、不明原因火灾;

(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

(五)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交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着増加;

(六)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放意行为。

2024-01-23

2024-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