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给予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2023最新整理充电桩补贴政策,充电桩各省市补贴政策有哪些?

广东省:按充电功率给予建站补贴,按年运营功率给予0.1元/KW运营补贴。

2021年至2023年,充电设施补贴标准为:珠三角地区直流桩不超过200元/千瓦,交流桩不超过40元/千瓦,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直流桩不超过300元/千瓦,交流桩不超过60元/千瓦,各城市高速公路快速充电站的充电桩参照珠三角地区的补贴标准,直流桩不超过200元/千瓦,交流桩不超过40元/千瓦。实际补助标准按资金需求总量折算。

上海市:直流充电或充放电设施的千瓦补贴上限为600元,交流设施的千瓦补贴上限为300元。

对符合要求的充电设施,以及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和使用的业主大会、物业服务公司、电动出租车驾驶员、市政平台等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资金管理要求详见附件)。补贴资金在国家充电设施建设奖励资金和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直流充电或充放电设施的千瓦补贴上限为600元,交流设施的千瓦补贴上限为300元。充电设备数量的30%,对2022年建成并通过认证的出租车充电示范站给予充电设备数量30%的财政补贴。2022年及以后建成经批准的A级示范社区,对50%的充电设备给予财政补贴,电价与电网公司结算,执行居民用电价格标准。对支持A级示范社区建设的社区业主大会给予一次性补助。——《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和扶持措施》2022年9月29日。

江苏常州: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双补贴。

对纳入省统一管理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上一年度内本市新建并通过验收的公共充电设施,并对专用充电设施进行统一建设和管理的,可申请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补贴标准:(1) 交流充电桩补贴标准不超过200元/千瓦。(2) 直流充电桩补贴标准不超过500元/千瓦。(三)住宅小区统一建设和管理收费设施建设补贴比现行标准高10%,同时有有序收费功能的,补贴增加15%。。

全省统一管理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上年度在市级充电设施监测平台上充电容量达到500,000千瓦时以上的,可申请充电设施运营补贴。补贴标准: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标准不超过0.1元/千瓦时。—— “常州2022年至2023年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政策”二零二二年十月。

浙江乐清:加大力度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市民安装自用充电桩也可获得补贴。

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建造及经营,2023年并接入温州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智能服务平台,将根据充电基础设施的功率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直流电每千瓦200元,交流电每千瓦80元执行。

同时,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购买新能源汽车且拥有号牌和自有(或拥有一年以上使用权)固定停车位通过电力部门办理自用充电桩的,一次充电费补贴600元/台将给出。

北京:电力交换设施运行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

对换电设施运行的奖励分为日奖励和年度奖励。日奖励标准为0.2元/千瓦时,全年奖励标准根据充换电站考核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具体为106元/千瓦·年(A级),90元/千瓦·年(B级),74元/千瓦·年(C级),0(D级)。——《2022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实施细则》2022年6月15日。

重庆市: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00元。

对提供共享电池更换技术服务、经营多个品牌和车型的邮轮租赁和网络租赁互换站,按照电池更换设备充电模块的额定充电功率,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超过500,000元。对中重型汽车更换站,根据电池更换设备充电模块的额定充电功率,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单站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00元。。——《关于重庆市2022年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2022年4月20日。

重庆:高速服务区新建直流充电桩建设补助300元/千瓦。

对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直流充电桩分别给予150元/千瓦和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直流充电桩给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全市新建单桩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超高压充电桩,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同时,对党政机关内部停车位建设给予50元,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园区等,以及本市居民小区“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交流充电桩和小功率直流充电桩每千瓦一次性建设补助。——《关于重庆市2022年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2022年4月20日。

海南省: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对巡游出租车、中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应用领域符合条件的试点应用项目,给予200万元至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2021年至2022年试点期间,对投入换电池车辆不少于50辆、实际运行换电池模式的中重型载货汽车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海南省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若干措施》2022年3月29日。

广西:交流充电设施补贴上限为1000千瓦时/千瓦时/年,直流电源补贴上限为1500千瓦时/千瓦时/年,单个换电站点补贴上限为400,000元。

根据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设施建设企业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补贴标准为交流充电设施150元/千瓦,直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根据实际充电能力,对充电设施经营者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0.14元/千瓦时,交流充电设施补贴上限为1000千瓦时/千瓦·年。直流充电设施的补贴上限为1500度/千瓦时。按蓄电池更换设备充电模块的额定充电功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千瓦,单点最高补贴400,000元。。根据实际充电金额,对电池交换运营商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0.14元/千瓦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三年行动实施细则》2022年1月26日。

武汉:根据电站设备的实际投资,15%给予投资奖励

截至2023年底,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8万辆,建设电站100座。2023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并接入市新能源汽车监管服务平台和充电基础设施的换电站,换电站设备实际投资15%给予投资奖励。——《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3 年)》2022年5月25日

成都:按200元/千瓦、300元/KW给建设补贴

到2025年,全市建成(换)电站3000座、超过16万个充电桩。支持公共停车场、在加油站等现有非居住区增加充电、电力交换设施,按200元/千瓦、300元/KW给建设补贴。——《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2022年6月7日成都:单个充换电站一次性补贴最高500万元申请人2021年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并投入运营的充换电设施装机功率不低于1000kW。经营性集中式公(专)用充换电站(BOT充换电站除外)按照装机功率给予投资人每千瓦150元的兑换、单个充换电站每千瓦400元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充换电设施年度累计费用(BOT充换电站除外),按照累进分割的方式,给予投资者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关于组织成都市2022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2022年5月25日

福建:新建的充电桩给电动车充电0.2元/kWh运营补贴

《通知》,建议安排2022“电动福建”建设专项资金3.6亿元支持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新能源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产业发展,力争2022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9万辆标准车;研究制定2022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按不同区域给予公共充电桩建设补贴,继续给予电动汽车充电容量0.2元/千瓦时运行补贴;开展电动船舶和海洋装备试点示范,加快电动船舶示范工程建设。4月2日——《福建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2022

沈阳:电力交换设施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座

电力交换设施600元/千瓦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换电设施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座;电动汽车的公共或开放式充电(换)电力设施管理企业,按0.1元/千瓦时给予运营补贴。4月26日——《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2022

宜宾:优先安排换电站建设用地指标

两年内将建设20多个电站,推广1000多辆重型卡车。到2025年,60辆重型卡车将被发电站取代,3000辆重型卡车将被取代。按照每千瓦时300元的标准对购买换电用重卡给予补贴,土地指标优先用于换电站建设,并建立了首期60亿的产业发展基金。3月26日——《全面推进“电动宜宾”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年)》2022

淄博:单站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建成各类充换电站3000余座,中重型卡车换电站充电功率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400元/千瓦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1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2022年6月15日

伊金霍洛旗:一次性补贴50万元

2022-2024年采购我旗生产组装的关键零部件或与我旗国内企业生产的关键零部件配套的,最大设计总质量≥49吨的,给予购车者2万元/辆购置补助。2024年底前,我旗辖区内将新建楼房、改建、扩建后的车辆充换电站投入运营后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元。——《伊金霍洛旗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2022年6月24日

合肥:换电站按实际充电量给0.6元/kWh奖励

近日,合肥市经信局发布《关于申报2022年合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通知单位和个人购买轴距≥2.2米和纯电动续航里程(工况法)行驶里程≥ 250km的纯电动乘用车,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补贴.5的地方配套补贴;其他规格新能源汽车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2的地方配套补贴。对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的公共充换电设施,接入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并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运营商按实际充电量给予0.6元/kWh的奖励。对经营新能源汽车的单位用户,且经营规模不低于100辆的,为本市新购并在本市注册登记、自行车行驶里程1万公里的新能源汽车,给予3000元奖励/车辆一次性营运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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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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