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获得赛车比赛规则?,

2021年浙江省青少年场地自行车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

二、执行单位

浙江省射击射箭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

三、承办单位

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参加单位

各地市可报一支参赛队和一支自费参赛队

五、比赛日期与地点

5月,浙江省射击射箭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

六、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6项)

1、行进200米计时赛

2、250米计时赛

3、1公里计时赛

4、团体竞速赛

5、4公里个人追逐赛

6、4公里团体追逐赛

(二)女子甲组(6项)

1、行进200米计时赛

2、250米计时赛

3、500米计时赛

4、团体竞速赛

5、3公里个人追逐赛

6、3公里团体追逐赛

(三)男子乙组(6项)

1、行进200米计时赛

2、250米计时赛

3、1公里计时赛

4、3公里个人追逐赛

5、3公里团体追逐赛

6、团体竞速赛

(四)女子乙组(6项)

1、行进200米计时赛

2、250米计时赛

3、500米计时赛

4、2公里个人追逐赛

5、3公里团体追逐赛

6、团体竞速赛

七、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1、男子甲组每队限报10人,女子甲组每队限报10人,男子乙组每队限报10人,女子乙组每队限报10人。

2、团体竞速赛男子组3人、女子组2人组合参加比赛。

3、团体追逐赛男子组4人、女子组4人组合参加比赛。

4、其他项目每队限报4人参加比赛。

5、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3名,机械员2名,队医1名,工作人员1名。

6、团体竞速赛和团体追逐赛报名,在该项目参加比赛规定人数的基础上,可以增报一名替补队员,参加团体项目不同轮次的运动员只能在这些队员中调换,未在团体项目报名单中的运动员不能更换。

(二)运动员条件

1、参赛年龄:

甲组: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乙组: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2、省优秀运动队适龄集训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占名额,试训以上运动员不得参赛,可参加测验。

3、凡参赛运动员必须完成国家体育总局2021年度全国运动员有效注册(注册单位为浙江省体育局)和浙江省2021年青少年运动员有效注册(浙里办),凭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自行车竞赛规则。

(二)竞赛器材:所用器材必须符合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有关规定。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三)参加团体项目的只能在团体报名表中更换运动员。

(四)报名参赛的所有运动员/队,有义务遵守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自行车竞赛规则和本次大会的竞赛规程(规则1.1.024)。

(五)比赛中,参赛运动员不能自认为受到了非常规影响而终止比赛(规则3.2.006条款);已获得下一轮次比赛资格的运动员、已报名确认的运动员无故不参加比赛,如果出现以上情况,根据规则将对领队处罚,缴纳200元/人,并取消该运动员后续所有的比赛。

(六)涉及冒名参赛的选手及相关人员都将被取消本场次全部项目的比赛资格。

(七)竞赛器材:服装、器材、车辆、安全帽各队自备,所用器材必须符合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有关规定。

1、行进200米计时赛、团体竞速赛使用传统的下弯把。

2、500米计时赛、1公里计时赛、2公里个人追逐赛、3公里个人追逐赛、4公里个人追逐赛、3公里团体追逐赛、4公里团体追逐赛、可以使用附加把。

(八)比赛不符合规定的非场地自行车一律不得上道参赛。运动员必须使用符合规则规定的车辆参赛,并接受裁判对车辆的检查。裁判有权在赛后再一次进行赛车测量、检查,使用任何不符合规则的器材装备所取得的成绩都将被取消(规则3.2.014条款)。

(九)参加团体项目比赛的各队,各轮次比赛运动员可以不同,但本队教练员须至少在相关轮次赛前30分钟/团体竞速赛、60分钟/团体追逐赛将已报名参赛运动员的名单交于编排裁判。

(十)运动员不能在身上或赛车上携带任何可能掉落在跑道上的物品,不可以佩戴或使用任何无线电通讯系统、音乐播放器等。可读电子监控仪必须隐藏安装。

(十一)比赛出发:裁判员开始组织运动员上道起90秒内,运动员必须做好准备,并完成出发。无故未出发的,取消该运动队/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和团体均录取前八名,并按9、7、6、5、4、3、2、1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各项目参赛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分值不变。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由赛区另定。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报到、保险、体检要求以及各队报名的审核情况详见赛事补充通知。

(二)运动员报名后不得更改参赛项目。报名运动员如受伤,须有医院证明,经批准后可由报名单中运动员替换。报名运动员如有无故弃权的,则每个报名项目缴纳300元。无故不参赛的运动员除罚款外,一切经费自理。凡因不符规程要求而不得参赛者,其一切费用自理。

(三)各代表队报名后未到赛区参加比赛者, 需缴纳一天大会规定的食宿费。报到时须交纳赛纪赛风保证金1000元,如赛期无违纪违规事件发生,如数退还保证金。

十、文化考试

所有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运动员参加锦标赛,必须参加文化课测试。考试要求及结果按照(浙体科〔2016〕298号)和(浙体训〔2020〕131号)执行。

十一、经费

按浙江省体育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各代表队自交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各代表队超编人员、各市自费队一切经费自理。

十二、裁判

主要裁判由省体育局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另行聘定。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浙江省体育局。

十四、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2023-12-31

202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