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费收费标准与面积有关吗?,

停车费涨价:成都一小区业委会的过与失

要目

一、引言

二、关于车辆停车费

三、停车费的标准应该如何调整

四、业主委员会存在的问题

五、结束语

本案仅涉及停车费上涨还是降低的问题,业主委员会不仅没有站在业主的利益上考虑问题,反而帮助物业公司来通过涨价中的40%来弥补物业公司运营成本,这个是“涸泽而渔”的做法。即使是上涨了,也未必能弥补。另外,这里面还是体现业主大会相关议题的设定,应多方面考虑,而不是拍脑袋决定。如果物业公司确实存在运营成本支出过高的问题,那么可以由市场调节退出本小区,或业主委员会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但一定要公平公正的考虑应该设定的议题,而不是直接引导业主涨价。

一、引言

成都某业委会于2022年11月23日在公示栏张贴出《关于召开业主大会调整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征集意见的公告》,拟将地面月租停车费从70元/月调整至120元/月,地下停车位服务费从30元/月调整至50元/月,临停车位从起价4元调整至6元。理由是物业公司来函提出小区停车费常年比周边等同级别小区低,运营困难,举步维艰。

部分业主在群里吐槽物业服务“拉胯”,不理解业委会为何帮物业逆势涨价,要求其公示物业提出涨价的函件,但至今未得到回复。提反对意见的业主被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踢出群。

2023年2月6日,小区部分业主来街道办反映,街道要求业委会未按协调会约定补发公告。

二、关于车辆停车费

第一,车辆停车费是政府指导价。

一般来说,住宅小区的车辆停车费需经过备案,方可收取。机构改革之前,备案的行政主体是物价局,现在一般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因此,对于早期交付的小区,如果要提交关于收费备案信息的公开申请,需要向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申请。

第二,车辆停车费亦存在协议价。一般来说,随着价格改革的推进,现在全国范围内很多住宅小区,在非前期物业服务中,是可以约定相关价格的,不需要再进行备案。即使是需要备案的车辆停车费,也有约定的先例。

第三,车辆停车费的标准,全国是不统一的。即使是同一省份临近的城市,亦不统一。例如,同是江苏的两个相近的城市无锡和江苏,停车费标准千差万别。

三、停车费的标准应该如何调整

(一)决定的主体

决定的主体只能是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无权决定停车费上涨还是降低。

此案中,尽管业主委员会没有直接决定涨价事宜,但是业主委员会拒不公示“物业提出涨价的函件”,还是存在诸多存疑的地方。在此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应该要公示相关函件。否则,任何一名业主 ,可以向法院提起知情权诉讼。

(二)提议的主体

1. 20%业主提议。此处20%应该说包括人数和面积两个权数。只要20%的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就可以就停车费上涨还是降低的议题提交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2. 业主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履行的职责之一是“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因此,业主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就停车费上涨还是降低的议题提交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3. 街道(镇政府)无权提议。街道(镇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只是指导机关,并不代表街道可以当然的提议召开业主大会。经过业主同意或业主委员会提议的情况下,指导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就停车费上涨还是降低的议题提交业主大会进行表决;街道成立筹备组进行首次业主大会或换届业主大会,原则上仅仅是通过(或修改)管理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或改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不包括:其他事项的表决。

4. 社区居民委员会无权提议。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协助的居民自治组织,并非国家机关。

显然,本案中,该小区的停车费上涨还是降低或多或少的有街道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影子,但值得表扬的是,街道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并未直接插手停车费上涨还是降低。

(三)提议的限制

部分城市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中包括:“本业主大会对所提事项已经作出决定的,业主在六个月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假如小区的议事规则存在这样的约束,则停车费上涨还是降低的议题如果已经决定的,六个月内不得再次提议表决。

四、业主委员会存在的问题

(一)业主委员会应公示理由

本案中,业主委员会表示此次停车费上涨是应物业公司相关函件决定提议停车费上涨。这个理由过于牵强,亦没有公示相关函件。

一般来说,大部分城市的停车费收费标准是每5年更新一次;很多城市在发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时,有规定实施的期限;或实施到第五年时,就决定修改该办法。故政府公布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还是与时俱进的。因此,业主委员会涉嫌帮助物业公司提出停车费上涨还是比较少见的,这也是为什么业主提出异议的原因。

(二)业主委员会不应引导涨价

本案中,业主委员会在《关于召开业主大会调整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征集意见的公告》直接设定的议题是涨价,这种行为是欠妥当的,即使业主委员会有心要涨价,那也不应该是直接引导涨价。

至少包括两个议题:是否同意停车费维持现有的收费标准;是否同意停车费上涨收费标准(上涨后的标准需符合当地的收费办法);

或包括三个议题:是否同意停车费维持现有的收费标准;是否同意停车费上涨收费标准(上涨后的标准需符合当地的收费办法);是否同意停车费降低收费标准(降低后的标准需符合当地的收费办法);

因此,本案中,直接涨价是存在问题的,尽管不存在违法,但对于业主来说,严重不合理。另外,上述《公告》中公示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在停车费收益上的分成比例,这就意味着,业主委员会完全可以通过降低自身的分成比例,来切实解决物业公司所谓的成本畸高问题,何必要为难全体业主?

(三)业主委员会应充分的征询业主意见

本案中呈现的几乎是所有小区业主委员会可能出现的场景,业主委员会进行了所谓的征询意见,但是比较较粗线条的征询意见。当少量的业主提出反对意见后,则一“踢”了之,这些都是不应该的,业主委员会为何不耐心的听取这些少量业主的意见,如果是不合法不合理的积极引导;如果是合法合理的则积极的吸取。

(四)业主委员会不应只听物业公司的一面之词

本案中最初的原因是物业公司来函提出小区停车费常年比周边等同级别小区低,运营困难,举步维艰。按照上述《公告》中的内容可知,这个停车费收益,只有40%是归物业公司,是否一定要通过上涨停车费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不是某个城市的市中心,仅仅是业主停车,这其中的40%交给物业公司,是否一定能弥补物业公司运营成本?

五、结束语

本案仅涉及停车费上涨还是降低的问题,业主委员会不仅没有站在业主的利益上考虑问题,反而帮助物业公司来通过涨价中的40%来弥补物业公司运营成本,这个是“涸泽而渔”的做法。即使是上涨了,也未必能弥补。另外,这里面还是体现业主大会相关议题的设定,应多方面考虑,而不是拍脑袋决定。如果物业公司确实存在运营成本支出过高的问题,那么可以由市场调节退出本小区,或业主委员会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但一定要公平公正的考虑应该设定的议题,而不是直接引导业主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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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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