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费如何调整?,小区停车费如何报物价局

以后小区公共车位收的停车费,也有你一份?

昆明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8月18号起施行


最近,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8月18日起实施。2012年7月18日起实施的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

(文末附有

《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完整条款)

那么新旧管理办法之间有何异同,来听听律师的解读。

新的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将于8月18日实施,新的办法是对相关上位法的补充和完整。

新办法规定:经过批准的机动车停车场,规划不得擅自调整;未按照备案地点经营的停车场将被视为非法停车场,最高罚款5000元;

此外,新规还明确,宽度小于7米的道路严禁设置停车泊位,距离公交站台、消防栓、急救站等应急设施30米以内的道路上禁止设置临时泊车位。

律师认为,新规对停车场和停车的非法乱象有较明显的针对性。

云南三仪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彦金:“跟我们2012年我们成为旧的管理办法相比,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主要体现在我们对于小区公共路面,停车产生的收益,还有老百姓反映较多的停车位在道路上的设置,以及还涉及到配套的停车场的规划,也就是说政府部门或者管理部门不能随意变更停车场的规划,更好地保护了每个公民日常停车的需求。既满足了我们的需求,也有利于停车场管理公司,对机动车辆进行管理。”

停车场管理新规下月施行

无正规发票可拒付停车费

小区共有部分设车位 收费应归全体业主


当然了,新规最受关注的莫过于:利用共有部分设置停车位的,收费应当归全体业主共有;交停车费时不提供专门发票的,车主可以拒付停车费。

云南三仪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彦金:“之前我们国家的物权法中,就明确规定:小区公共路面属于业主共同共有,

既然属于小区业主共有,那么在我的路面上的收益 怎么会被物管公司占为己有呢?所以这很显然是明确了,物权法规定的公共路面停车场或者停车产生的收益,由小区业主所有。

但怎么执行呢?我个人是有疑问的,我们不可能每个业主或者业委会去管理公共路面,我们可以由业委会和物管签订相应的合同,明确停车费分配方法。”

律师表示,新的管理办法可操作性、指导性都很强,便于执行,同时也让车主选择停车场和付费时,有了更多依据。

云南三仪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彦金:“这就跟我们机动车驾驶人提了个醒,如果你遇到这种没有价格公示,不提供合法票据的停车场,可以拒绝支付,同时还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和投诉,取缔这一类型的停车场。”

停车现状调查

大部分小区公共路面 都成收费停车位

新的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即将实施了,那么咱们昆明实际上的机动车停车现状又是如何的呢?

新的管理办法再次重申物权法中的规定:公共路面设置的停车场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记者今天上午在金鑫小区看到,本来狭窄的小区内部道路上画满了停车位,而这些车位大多数都由物管或者管理公司进行收费,收费收益根本到不了业主手中。

市民:“根本到不了我们手里啊,都是物管直接收了。”

市民:“对啊,这是违法的。既然是大家的,收了钱当然也是大家的。”

停车现状调查

老旧小区停车难

车位与道路资源矛盾突出


在广福路万景园小区,物管最近在小区后门公共小广场划了车位,一方面环境更好了,可另一方面部分业主因为不愿意缴费,都把车停在了划线外的位置,这也是由小区公共路面画面车位引发的矛盾之一。

采访中,业主普遍认为,关于小区公共路面设停车位的矛盾这么多,一是利益分配不均,二是小区业委会和物管沟通较难,甚至有些小区根本没有成立业委会。

市民:“最大的难处就是业主不团结,像我们小区,筹建业委会,到现在都起不来。这些问题就很难去跟物管沟通,本来应该由业委会去协商,怎么分配这个收益,现在等于说就是物管说了算。”

可也有业主认为,小区物管负责整个小区的管理,为业主服务,适当利用公共资源赚取一些收益也可以接受。

市民:“他管理这个小区,给予他一些收益也是应该的。虽然是大家的,但他利用这个赚一些钱,也无可厚非。”


此外,采访中很多车主也表示,自己曾经遇到交停车费没有发票的事,但今后一定会主动向管理方索要发票。

市民:“我消费了,他给我开发票,天经地义啊!

采访中很多市民也表示,眼下有很多老旧小区车位紧张、一些公共停车位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对此,律师认为,下一步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改革的热点应该就是解决上述问题。

云南三仪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彦金:“很多时候出去办事,但没有车位。是不是能够考虑按照人口密度设置停车位?我想这是下一步机动车停车管理改革的一个方向。”

附:《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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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9999记者报道

2023-12-19

202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