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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2023年成人高考报名须知

一、招生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9月6日8:00-9月12日18:00。

2.网上审核时间:9月7日8:00-9月14日18:00。

3.上传补充材料截止时间:9月14日18:00。

4.现场审核截止时间:9月15日12:00。

5.网上缴费截止时间:9月15日18:00。

6.全省集中验收汇总报名数据时间:9月18日。

二、报名方式

考生访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aeea.cn),登录“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了解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和规定,查询学校招生有关情况,阅读并签订《河南省2023年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承诺书》。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考生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本人提供的各类证件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伪造证件证明材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准确填写本人基本信息,选择报考层次、学校、科类、专业、信息审核确认点(选择本人户籍或《河南省居住证》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的信息审核确认点)。完成基本信息填报后,关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身份证、毕业证和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图片信息;户籍在异地的考生报名,还须上传《河南省居住证》原件图片信息,否则,不予受理。考生完成报名信息在线采集,等待辖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信息审核确认。网上审核确认和缴费。

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对辖区内考生报考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确认,审核结果作为考生报考资格的依据。审核结果分为审核通过、补充材料、现场审核、审核不通过等四种类型。审核结果通过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方式推送给考生。考生需及时登录“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查询审核结果。已“审核通过”的考生即可网上缴费、完成报名手续;需“补充材料”的考生,按照考生服务平台反馈的提示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再次登录报名服务平台上传补充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网上缴费、完成报名手续;需“现场审核”的考生,按照考生服务平台反馈的提示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选择报考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通过审核后即可网上缴费、完成报名手续,现场审核仍不通过的考生,不具备报考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具备报考资格,无法完成报名手续。逾期未缴费的考生报名资格无效,不能参加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完成缴费后不再退费。

考生要认真准确完整填写网上报名信息,不得由函授站点或社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代为填写,考生报名信息网上审核通过后一律不得更改。因考生填报信息错误,更换手机、微信影响考试、录取、学籍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拒绝签订《河南省2023年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承诺书》的,不得参加我省成人高校全国统一考试。

三、漯河市2023年成人高考报名确认点设置

(一)高中起点升本、专科,专科起点升本科

1.1211 临颍县考试中心

地址:临颍县颍川大道临颍县教育局103室

电话:0395-8868009

2.1212 舞阳县考试中心

地址:舞阳县南京路中段86号(舞阳县教育局服务大厅)

电话:0395- 7136539

(二)高中起点升本、专科

3.1201 源汇区教育考试院

地址:漯河市文景路1号(嵩山路澧河大桥北头路东)

电话:0395-2388009

4.1202 郾城区教育考试院

地址:漯河市海河路中段266号(郾城区教育局服务大厅 )

电话:0395-3325997

5.1203 召陵区招生办

地址:召陵区教育局(召陵新区汾河路31号)

电话:0395- 3383991

(三)专科起点升本科、二学历(本、专科)、免试生

6.1204 漯河市考试中心

地址:漯河市黄山支四路3号

电话:0395-3169122,0395-3139881

四、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否则,报名、考试、录取、学籍注册等产生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并签订《河南省2023年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承诺书》,考试前认真学习阅读《考生守则》《答题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法规。

3.2023年成人高考全部安排在国家标准化考点、考场,全程录像监控。考生进入考点必须先通过“安检门”检查,进入考场通过金属探测器检查,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携带手机的考生要提前主动将手机做好标记,写上姓名、考场号等信息存放至考点设置的各考场手机存放专用袋,考试结束后由考点监考老师统一发放。

4.考试期间,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替考、携带手机、夹带、抄袭、左顾右盼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否则,将按违规违纪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触犯《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2019年9月4日起实施)等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对专科以上有学历要求的未通过学历审核的,必须进行学历认证。11月10日前将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送交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初步审查、省辖市考试机构复核,审核通过名单及学历认证书报(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逾期未提供的取消录取资格。

来源:漯河市考试中心

2023-12-18

202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