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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山东出台意见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机关事务局有关负责同志等介绍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机关事务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王守波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走在前、开新局”,加快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在我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去年,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山东省财政厅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重要意义

在行政事业单位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及对机关事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出发,大力推动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创造性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对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行政事业单位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带动作用,正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不断学习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努力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的积极探索。去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机关事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做好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省机关事务系统迅速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在行政事业单位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多元化、多渠道为公务出行提供保障,是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到机关事务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努力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行政事业单位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立足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全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去年又印发《2022年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监督工作方案》《新能源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等文件,对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有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新能源产业发展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支持山东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更是明确了山东绿色低碳转型的总体方向。绿色低碳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途径,也是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重要目标。全省各级机关事务部门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行政事业单位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即是全力保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

在行政事业单位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是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重要举措。节约型机关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在中央深改委有关会议亲自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党政机关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绿色生活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近年来,全省各级机关事务部门上下同心,深化节约型机关创建,去年共组织3103个机关通过第二批创建核查验收,全省累计已建成节约型机关6557个,占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的82.7%,超额完成预定目标。创建过程中,在行政事业单位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成为一项创新举措,也成为带头推进公务出行绿色低碳转型、助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着力点。

二、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省各级机关事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决策部署,通过健全完善制度、提高配备比例、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部门协同联动以及建立推广制度机制等措施,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抓好政策导向。注重顶层设计,将“省级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应当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作为硬性规定写入《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为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提供有效制度供给。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部署,在《山东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中又明确提出“到2025年,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省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实现100%”的要求。2021年出台《关于实施公务用车全省联动采购的通知》,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采购目录,实现新能源汽车采购“全省一张网”。去年8月,出台的《意见》,明确“到2025年,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达到100%,实现公务出行‘绿色低碳、环保节约’的目标。”今年出台《山东省省级机关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管理办法》,明确“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除特殊要求外,优先租赁新能源汽车。”

二是调整配备比例。根据省“十三五”规划关于“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到50%以上”要求,2016年至2017年,在省机关事务局为省级党政机关配备更新的100辆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30辆。2018年,省机关事务局根据“四减四增”行动有关工作要求,及时调整省级机关年度公务用车配备计划。该年度省级党政机关按计划配备更新的81辆公务用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2018年之后,省级党政机关除特殊工作要求外,一律配备新能源汽车,各市均参照省级机关有关规定执行。目前,省级党政机关共配备新能源汽车300多辆。

三是突出示范引领。按照“政策引导、配套支撑、出行高效”的原则,支持青岛等市先试先行,引入社会力量建设充电桩等配套设施,为绿色公务出行提供便利。青岛市“创新推广新能源汽车 积极引领绿色公务出行”案例入选省2021—2022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最佳示范案例。在公务出行租赁社会汽车方面,山东明确要求要坚持“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优先”的原则。青岛、东营等市的新能源汽车租赁项目已实现正常运营。博兴县创新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2021年通过“分期租”方式配备23辆新能源汽车替代燃油车辆。

四是大力宣传推介。积极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发出倡议,推行“135”绿色出行理念,倡导干部职工优先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公共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营造“低碳绿色环保”出行的良好社会氛围。以“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生态文明”,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建设节约型机关等内容为主题,联合省财政厅、大众日报等单位,多次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搭建公车主管部门、使用部门与汽车厂家对接交流平台,展示省内外知名企业新能源汽车车型,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的广泛应用。同时引导各市通过试乘试驾、车辆巡展、出行成本比对等方式,逐步培养新能源汽车使用习惯。

截至目前,全省行政事业单位配备新能源汽车近3000辆,建设充电设施2.06万套。省本级分别在省委、省政府、山东大厦、机场等机关办公院落、住宅区和公共区域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900余个。

三、主要打算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媒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倡导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购置私家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为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多措并举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配备更新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切实做到“应采尽采、应配尽配”。对部门(单位)符合更新条件或缺编的公务用车,确需配备更新公务用车的,也可通过租赁方式配备更新新能源汽车。对部门(单位)现有公务用车确实无法保障必要公务出行的,可按照“从严审批、严格标准、厉行节约、优先租赁新能源汽车”的原则,公开择优确定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企业,通过“分期租赁”“一事一租”“分时租赁”等方式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是强化创新实践。结合国家和省级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建设活动,在全省推动公务用车管理理念创新、制度创新、保障创新,大力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践创新,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作为本次专项领域建设的重中之重。召开全省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建设交流会,交流经验、现场观摩,在全省推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典型做法。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建立工作调度、考评机制,不定期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检查。有关部门将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行巡视和审计。对落实工作不力,应配不配、应建不建,推诿扯皮及消极应对的,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23-12-15

2023-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