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减免购置税产品技术要求调整

本文转自: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赵语涵)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此次调整在整车能耗、续驶里程等方面适当提高了现有技术要求。

2014年9月,我国开始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并分别于2017年、2021年、2022年三次延期,现行政策将于2023年底到期。工信部称,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快速扩大,为适应产业发展实际,引导企业继续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亟须调整和优化技术要求。

据介绍,综合考虑技术进步和未来发展等情况,公告提高了整车能耗、续驶里程、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现有技术指标要求。燃料电池汽车方面,结合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工作进展,优化了燃料电池汽车纯氢续驶里程、系统额定功率、系统额定功率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之比等指标要求,补充了燃料电池启动温度、燃料电池电堆额定功率密度、系统额定功率密度等指标要求。同时,还新增了低温里程衰减技术指标要求。

例如,新能源乘用车的续驶里程方面,明确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公里/小时;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

工信部表示,2024年1月1日起新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满足本次公布的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税目录》,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仍可享受车购税减免政策。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予以撤销。

2023-12-13

202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