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标致c内有效地锁车?,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各种作业安全行为,控制作业全过程和作业环节的安全,预防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区域内(委外作业单位)的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挂牌上锁、大型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动土等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相关区域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

3.2 动力维修部负责机、电修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

3.3安环部负责各作业环节的综合安全检查、监督管理。

3.4各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员负责具体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管理。

4.工作程序

第一部分: 有限空间管理和进入有限空间许可程序

1、定义

1.1限制进入的有限空间是一项须经过特殊实践与操作方能进入的区域。该定义可以使得进入有限空间人员免受可能出现的危害。

1.2此定义包括有限空间的鉴定、员工告知、进入许可、书面进入程序、以及进入有限空间工作员工的培训,具体包括:操作人员、随从人员、监督者、抢救突发事故人员。

1.3大部分工作场所都存在有限空间,在这些空间中工作的种类很多,如操作、监测、设备检查与检修、电焊、油漆以及许多维修工作。

1.4每年都有很多在有限空间工作的人员丧生,进入有限空间规则的实施能减少85%的悲剧发生。

2、重要注解

2.1有限空间——指一个足够大的空间,其进出口只可以容纳一名人员进出,该空间不是设计用来让人们在其中常时间工作和维修的,在此空间内的作业可能会给其中的人员带来伤害甚至死亡,所以只有经过许可的人员才能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此外,有限空间对进出有严格规定:

2.1.1狭小拥挤的通道

2.1.2必须靠梯子进出的区域

2.1.3用以撤离及救难的空间设施,包括:箱、管道(线)、锅炉、地窖、屋顶与地板下供水管(电线)

通过的狭小空隙、输送管、脱脂剂、感应炉、料斗、焚烧炉、风洞、多种用途的出入口、反应罐、洗涤器、

下水道、筒仓、罐、隧道、人孔、以及其它局限于有限空间使用的物品。

2.2限制进入的有限空间或允许空间——有一个或多个下列特征:

2.2.1有或可能有危害气体。指空间内氧气不足,或者有毒气、爆炸气体、烟、雾。

2.2.2有可能吞没进入人员的物品,如装满锯屑尘的箱子。

2.2.3具有特殊结构,可能使进入者被托住、被挤压、被卡在狭小的部位处。

2.2.4其它有对进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造成不利的危险,如转弯处、设备的突出边缘、或工作人员会从一处滑往另一处的孔洞。

2.2.5允许进入的空间是指有需要引起人们特别注意的区域。进入这种空间被称为“一种可快速死亡的冒险”。

2.3进入行为——工作人员从外部进入到经许可才能进入的空间的活动,包括在其中即将进行的工作,

甚至只要人体一部分进入即发生的活动行为。

2.4进入许可证——厂商出具的书写或打印凭证,用以允许或控制人员进入空间活动的要求。

3、其它注解

3.1可以进入条件——员工可以进入且能安全进行所需工作的必要条件。

3.2现场工作人员——监护一个或多个空间的外面人员,他监视进入人员所从事的全部工作。

3.3进入人——受厂商委托和雇佣进入到有限空间工作的人。

3.4封锁——管、线路或通道被完全关闭,如利用类似于帘子或铁板之类的物品挡住,人们根本无力通过。

3.5两端阻塞——管子、线路、通道被封闭,即关闭同一管路上的两个阀门,且两关闭阀门之间开放的排污阀或放空阀被上锁和挂牌。

3.6紧急突发事件——任何可能发生的情况(如有害气体监控设施失效),或者内外产生危及人员生命的事件。

3.7吞没——当进入者被液体或分离固体阻塞呼吸系统、或被施加了足够的压力,以致造成进入者窒息、挤压导致死亡的情况。

3.8主管人——负责下列事务的人(厂商、领班、共事负责人):

3.8.1判断要进入的有限空间是否符合进入条件。

3.8.2代理进入人的行为。

3.8.3监管进入行为的实施。

3.8.4根据需要被要求到这该处工作的人员。

3.8.5注:任何主管人可以是现场工作人员,也可以是进入者,只要他受过上述四类人员的任一培训,就可在职责范围内变化角色

3.9有害气体——可造成进入者死亡、残废、损伤及严重疾病、自救能力削弱(无人帮助可从中出来)的气体。几种起因如下:

3.9.1可燃气体、蒸汽及超过着火点10%的物质。

3.9.2超过着火点易燃物的聚集物(任一种物质的空中集聚物不能造成死亡的,但由于个人健康原因丧失自救能力,造成了伤害、严重疾病等,未做明确规定)。

3.9.3对身体健康很快造成危害的其它大气环境。

3.10动火许可证——经厂商批准可进行带有火源工作(钉打、焊接、切割、烧灼及加热)的文字许可。

3.11对生命健康具有最大威胁的可能环境——指对生命有即刻或缓慢的危害,可引发永久的身体危害,以及人不可能凭个人力量逃出的有限空间。

3.11.1注:有些物质如氟化氢气体和镉气体,即使防范再严密,也可产生此危害。在12-72小时之内,受害者仍感正常,但很快致命。这些物质是最大威胁物。

3.12惰性气体——有限空间排出的气体多是不可燃气体,如氮气(它们会使大气中氧气不足,造成人员死亡)。

3.13隔离——进入有限空间的一个步骤,工作中防止动力与物体进入有限空间,如:

3.13.1不能通过。

3.13.2如管道、线路等不成一直线或者被移动。

3.13.3两端封闭系统。

3.13.4动力装置上锁挂牌。

3.13.5分开或合并联动装置。

3.14管道破裂——带有易燃、腐蚀性的有毒物质、惰性气体或容器中的残液,因压力或温度的变化导致工作管道破裂。

3.15非有限空间——不用考虑大气危害导致死亡与严重生理危害的空间。

3.16缺氧大气——含氧不足19.5%的大气。

3.17富氧大气——含氧超过23.5%的大气。

3.18进入有限空间说明——厂商用以控制或指导进入有限空间工作的书面文件,用以阐明正确进入有限空间防止人员伤害。

3.19审批系统——厂商用于指导工作人员进出有限空间的书面服务系统。

3.20禁止条件——进入有限空间不允许从事的行为。

3.21救援服务——救助有限空间内人员的服务。

3.22保护措施——允许空间外工作人员进行救助活动的设施(盔甲、腕带、安全带及支撑点)。

3.23测试——检测与验证有限空间内工作人员遭受危害及其过程,包括在有限空间内进行的测试。

4.新标准总则

4.1所有工地的限制进入空间都必须经过鉴定、认可。

4.2未经同意禁止进入有限空间。

4.3雇员进入前,必须鉴定评估有限空间的危险性。

4.4安全进入有限空间所需履行、执行的几点步骤(包括但不局限于):

4.4.1表明的有限空间进入条件,即有限空间危险程度已经被验证,可承受的极限也已说明。这些条件必须在进入有限空间前具备。

4.4.2有限空间隔离装置。包括正确使用上锁/挂牌程序来控制电及化学方面的危害。

4.4.3装置吹扫、排除、通风设备以排除和控制危害。

4.4.4穿戴特制的外衣等防护服,防止进入人员受到危害。

4.4.5确保进入者有安全的进入条件。

4.4.6所有人员包括在有限空间内、外及周围工作的人员都经过正当培训并配有特殊装备。此类人员包括:

4.4.6.1进入有限空间的工作人员。

4.4.6.2监护人员

4.4.6.3主管

4.4.6.4事故救援人员

5.公司应向工作人员提供以下必须装备:

5.1检测、监控设施

5.2通风设施

5.3联络工具

5.4自我防护装置

5.5 照明工具

5.6梯子

5.7自救装备(工地除外)

6.检测监控有限空间的环境条件

首先是大气中氧的含量,其次是易燃气体,最后是有毒气体。

7、当员工进入有限空间,监护人员必须在外面守候。监护人员操纵监控内部活动,并不得间断与进入者的联系(如果进入者只面临着大气方面的危险,而且这种危险可通过吹扫,净化与通风解决的话,可不需监护人员。通过这几种方法,可排除大气危害,进入者可自然、正常呼吸。在某特定的条件与评估之下,当有限空间根本不存在上述有害气体,或早已排除,把这种空间称作非限制进入的空间)。

8、非限制进入的空间即不含有害气体,或根本不含可致人死亡、危及生命的气体。

9、如果监护人员需要监管多个有限空间,当他须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时,应有其他人员立即接替他负责其它空间的监控工作。

10、从事有限空间工作的人必须经过培训并合格。职责分工明确,并需经过正常培训。

10.1救援工作可减少60%的事故损失,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及时救援,工地内外,都要做好突发事件服务,及时救助进入人员,并给以特别护理。

10.2非救援人员不得从事此工作。

11、大力发展推广使用进入许可证。

12、厂商必须在劳动合同中说明有限空间及其危险、进入程序及要点。

13、结束进入有限空间工作也要包括在程序内。

14、员工每年都须重新熟悉有限空间的各项内容。

16、限制进入的有限空间的危害回顾:包括大气方面、淹没及其他方面。

16.1大气方面的危害

16.1.1根据事故报告,在有限空间发生的事故中,大气危害是造成死亡的最大危害,包括令人窒息的气体、有毒及可燃、易燃气体。

16.1.2令人窒息气体。窒息死亡占大气危害死亡的47%。我们正常呼吸需20.9%的氧气。

16.1.3注:大气含氧低于19.5%就有窒息危险。

16.1.4下面几种活动可造成大气含氧降低:

16.1.4.1化学反应:像氧化铁锈。金属氧化是容器清洗中最觉见的,因为清洁剂中的化学成分可与容器壁表面发生反应,导致氧化。

16.1.4.2氧气被其它气体代替:氮气可以排挤氧气。如管道被用来输送氮气,则氧气不足。

16.1.4.3氧气在燃烧中消耗:如焊接及燃烧、切割。

16.1.4.4简单修理与清洗也可减少氧气含量。如在有限空间内开放容器中的溶剂挥发成气体。

16.1.4.5注:应不断监测氧气含量。

16.2有毒气体:

16.2.1不考虑氧气含量,某些气体、蒸汽、烟尘都可产生毒害效应。

16.2.2有限空间最常见的是一氧化碳和硫化氢。

16.2.3注:硫化氢(H2S)具有臭鸡蛋味。注意有时咽气等会冲淡这种味道,但不能认为危险已经过去。

16.2.4一氧化碳(CO)虽无气味,但更需小心防范。

16.2.5下水道和化粪池中的有机物质腐烂后,容易产生一氧化碳和硫化氢。

16.2.6有限空间的工作活动也产生有毒气体,如清洗溶剂的挥发气及焊接过程中的灰、烟都会对工作人员造成危害。

16.3可燃易爆气体

16.3.1在有限空间内,可燃气体、灰尘与氧气结合遇到火源,可产生最危险的易爆气体。可燃易爆气体

16.3.1.1乙炔、丙烷气体等其他可燃气体

16.3.1.2溶剂或燃气

16.3.1.3煤或粉尘

16.3.1.4注:在上述气体存在的大气中,只要遇到火星或静电火花即可发生爆炸。

16.4淹没危险

当操作人员被一种大量干燥的物质缠住时,随时可能发生被吞没或陷入的危险。如装满沙子、谷物及锯木屑的箱子、容器等。这种情况容易发生窒息。

16.5其它物质方面

如果动力没有安全保护,或其附属设施未加防护,也能造成事故与死亡,因此,应采取以下措施:

16.5.1根据上锁/挂牌程序,所有的阀门及电力设备都必须关闭。

16.5.2贯通的管道必须用盲板分隔、分离、封实。

16.5.3管道必须排空、隔离,防止污染物泄露。

16.5.4其它有限空间包含的危害:

16.5.4.1热压。

16.5.4.2从梯子或栏杆跌落。

16.5.4.3物件落下。

16.5.4.4潮湿物的表面。

16.5.4.5噪音。

16.5.4.6在狭窄处被挤压住。

17、批准制度及进入许可证

17.1进入许可证是整个“有限空间”体系中最根本的一环。这个制度可保证进入工作的正常进行。批准制度保障和许可证的持有规定了许可证的发放,适用与取消程序。

17.2许可证须包括下列事项:

17.2.1有限空间所在地点。

17.2.2援救服务的名称与联系地址及电话等。

17.2.3进入原因 。

17.2.4进入者与助手监护人之间的联络系统

17.2.5进入日期与时限

17.2.6进入所需的必备的装置

17.2.7进入者姓名

17.2.8保证进入者安全的其它信息监护人员与负责人姓名

17.2.9在有限空间允许进行的工作范围

17.2.10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

17.2.11用来隔离、转移、减少有限空间的危害的措施

17.2.12允许进入的条件

17.2.13有测试者姓名的检测报告

18、许可制度规定要做到:

18.1进入有限空间前,负责人需要办理好许可证。许可证的签发即证明该有限空间具备了进入的一切安全措施。许可证由该有限空间区域的主任/厂长或更高职位人员签发,签发人须先接受过培训。进入有限空间许可证由签发人或其委托有相关能力的人员按表格要求进行检查填写,做好风险分析,并采取切实可行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18.2该项许可需要使进入者明确:

18.3进入前完成安全检查。

18.4允许空间中带有的有害物质。

18.5许可证有效期只能是完成工作所需的时间。

18.6工作完成后由负责人收回许可证。

18.7使用后的许可证件至少应保存一年,用以每年回顾此项工作复习用。最后所有的许可证都应上交给安全部门存档。整体要求:各作业环节由作业单位与相关负责部门一起进行预危险分析,分析完后,由相关负责部门办理相关票证,按程序进行审批,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好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有限空间许可证(见附件一)。


第二部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为确保所有切割、焊接和其他动火(高温)操作的安全,每个已建成投产工厂管理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在动火之前必须取得动火许可证。

2、动火许可证的发放须遵守本程序。

3、动火概念:凡是动用明火或存在可能产生火种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如焊接、切割、喷灯加热、凿墙、电气设备耐压试验、金属器具的撞击等作业。

4、级别划分:在生产正常或不正常情况下都有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和存在易燃、可燃物质

的场所都化为禁火区。根据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所在场所的重要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大小,分为一、二、三级动火。危险性最高的为一级,以潘通(PANTONE)色标为准,动火作业许可证印刷为红色(Red 032 C);次危险性的为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印刷为橙色;危险性最低的为三级,动火作业许可证印刷为黄色(Yellow C)。

5、动火作业的审批: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先办理动火证(认真填写动火地点、时间、范围、用火范围、安全措施、现场监护等项目)。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区域生产经理(生产第一负责人)/副经理或更高职位人员签发,任何签发人必须先经过培训;一级动火必须由动火区域经理级以上人员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由签发人或其委托有相关能力的人员按表格要求进行检查填写,做好风险分析,并采取切实可行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6、动火作业的要求:

6.1 凡能拆卸移往动火安全区域动火的作业,不得在易燃(爆)区域动火作业。

6.2 动火前应与动火设备所在车间、与该设备有管道相连通的车间、安监部进行联系,并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

6.3 在动火点周围10M以内应停止其它用火工作,并清除易燃物或移到安全场所。不能移动的可燃物要用防火布或金属板完全覆盖

6.4 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系统、设备、容器以及管道上动火时,采取拆除管线或采用盲板等安全隔离措施。

6.4.1、抽插盲板属危险作业,应在加入盲板处作“挂牌标志”,严防错堵、漏堵或漏抽。

6.4.2、拆除法兰螺栓时要逐步松开,防余压或残压喷出,加盲板位置一般在来料阀后部法兰处,盲板两侧均应加垫片,应用螺栓紧固,做到无泄露,盲板应有大的突耳并涂特别的颜色。禁用石棉板、薄铝板等不耐压材料充当盲板。

6.4.3、凡在禁火区抽插易燃易爆液体介质盲板,应使用防爆工具、灯具,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6.4.4、保证已从风管和封闭的设备内排空可燃物,并且过滤器和滤袋已从集尘器中取出。

6.5 检修前要对设备及管道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气体进行置换,对易燃、有毒液体要在倒完后,用惰性气体吹扫;对积附在器壁上的易燃、有毒介质的残渣、油垢或沉积物要进行认真清理干净;对酸、碱等腐蚀性液体及经过酸洗或碱洗的设备,应进行中和处理。

6.6 对盛装易燃易爆物质的任何容器、有限空间(包括连接物)、管线等设施在动火前需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并做测爆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动火前半小时从容器内外不同地点取混合样品进行分析,合格后才能用火。如果用火中断半小时以上,应重做空气分析。合格标准取爆炸下限浓度的1/10。

6.7 动火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资质,且自己使用的设备和操作符合有关规定。

6.8 电机应无漏电,接线牢固,把线、地线电缆无漏电和打铁点,拉线过程中应尽量避开铁器设备,操焊作业前操作人必须侧身站在安全位置(在人孔或管口试电焊),确保操作安全。

6.9 临时照明电压用12V,确保人身安全,电线用两芯电缆,必须确保无破损,采用防爆灯具,拉线过程中应尽量避开铁器设备、管路。

6.10 动火现场准备好适用的,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附近消防器材设施性能完好,方便使用;必要时,消防人员和消防车到现场做好准备。

6.11 保证动火操作不在可燃的墙壁、可燃的地板或含有可燃物的绝缘体上进行,且操作物另一面的可燃物也已移走。保证地面清理干净,可燃地面用水打湿或用金属板或其他防火物品覆盖。填塞地面和墙面上的孔洞,包括管道缝隙。

6.12 高空(2米以上)动火应使用阻燃物围遮,防止火花飞溅。遇到大风不能防止火花飞溅时应停止动火作业。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

6.13.动火过程管理:

6.13.1 动火人员必须持证操作,应严格遵守安全用火制度,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经过批准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6.13.2 工具就位后,电焊工到动火点并拿起焊把后,方可通知送电。

6.13.3一级动火过程中,用火部门经理或经其授权人员应加强动火现场巡检,动火监护人须始终在动火点监护,严密监督操作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和安全隐患,发生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控制、处理和报告。对潜在火灾危险性的动火点,动火签批人可指派2名人员在动火点5米以外担任应急救援工作,严防发生火灾事故。

6.13.4 在易燃易爆区域或盛装易燃易爆物质的设施动火,在动火过程中应要用相关仪表检测易燃易爆浓度,发生异常,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6.13.5 动火区域停止操作但持续有人监看,可继续操作,否则须重新办理动火许可。

6.13.6 动火地点、内容变更后,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6.13.7 动火、用电结束后,先切断电源,然后监护人和操作人精细清理现场,防止收尾事故。

6.13.8 动火结束后半小时内,动火监护人不得离开动火现场,须彻底检查动火地点及楼上楼下和相关区域,是否存在火星、余烬或任何冒烟现象,防止闷燃引发安全事故。

6.14 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天,从签发时计算,但不过夜。

6.15 动火许可证至少一式2份,一份存档,一份交动火者。动火工作完成后,动火者将动火许可证交给动火区域车间主任,存入车间档案,动火许可证保存期为5年。

6.16 外来施工劳务单位在厂区内动火受本程序约束,执行动火作业前须接受工厂培训。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件二。


第三部分: 上锁与挂牌程序

1、定义

1.1相关人员——操作或使用的机器和设备需要在上锁和挂牌程序下进行修理的人员。

1.2负责人——能执行上锁和挂牌程序对设备和机器进行修理的人员。

1.3动力分离装置——能防止动力传递和释放的机械装置。

1.4动力——电能、机械能、液力、气力、化学能、热能等。

1.5上锁——将上锁装置用于动力分离装置上,以确保机械设备被控制而不会发生事故。

1.6维护与维修——在工作场所进行活动,如:建设、安装、设置、调节、维护和修理机器,包括润滑、清理和疏通设备及调节更换零件等。

1.7挂牌——在上锁工序完成后,相应地挂牌于动力隔离装置上。牌子分两面,一面书写:有人操作,禁止合闸;另一面书写:挂牌人姓名/设备位置/作业时间。

2、锁和牌

2.1工厂所有生产员工都应有至少一个专门的锁和牌。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应有更多的锁与牌,以帮助上锁和挂牌。一台设备不止一台电机,要求提供相应的锁与牌,其它相关设备(如阀门)也要提供相应的锁与牌。

2.2如果丢失了自己的锁和牌,或由于某种原因而不能使用,立即向自己的上级报告。当你离开本部门时,必须交还锁与牌。

3、步骤

3.1准备

负责人检查上锁挂牌的位置,鉴别所有的动力隔离装置如开关、阀门或其它动力隔离装置,确认是否已经上锁和挂牌。所有动力(电力、机械力和其它)装置都应包括在内。还应确信设备是否可以安全关闭而且不影响车间的操作运行。

3.2顺序

3.2.1负责人通知操作联接机器或工艺的操作人员,说明需上锁挂牌的原因。

3.2.2如机器正在运行,操作者通过正常停车步骤停车。

3.2.3在控制中心和有关装置上说明上锁挂牌的原因。关掉启动装置的动力和其它动力隔离装置。关闭所有阀门以免引入水蒸汽、危险液体和蒸汽等潜在的危险物。

3.2.4上锁将启动装置和其它动力隔离装置可靠地置于“关闭”位置上,并锁紧,检查并关闭所有阀门。

3.2.5组锁:当只有一个启动装置带动其它动力隔离装置时,需在该装置上放一个或多个锁链(位于控制室),每个人应在多个锁链中加一把他自己的锁。当不止一个动力隔离装置需要上锁时,负责人应用专门的组锁,锁住所有涉及的动力隔离装置。这些锁的钥匙应放在一个组锁箱子中,小组中的每个人都将他自己的锁放入组锁箱中。如果需要的话,可使用多种组锁链。

3.2.6挂牌:如果动力隔离装置不能上锁,则挂牌指示该装置不可以被打开。因此牌子应引起每个人的注意,特别是那些试图打开动力隔离装置的人。

3.2.7挂组牌:在小组中工作的每个人,应在动力隔离装置上挂上他自己的牌子。

3.2.8注意:只有加锁上牌的人才有权在工作完成之后开锁摘牌。

3.2.9到原设备,检查确信所有人都不能从任何启动钮或控制板开启设备。

3.2.10检查并确信其它程序或机械危害已被正确的防止。大意或放松警惕都是引起伤害的潜在原因,必须让所有旋转的机械完全停止下来。

3.2.11上锁与挂牌的许可,应张贴在上锁设备周围的明显位置,显示设备现在已上锁挂牌。此时方可去进行清理、维修等工作。

4、人员变化

4.1当修理工作需要持续到下一班时,还必须完成如下步骤:

4.2下一班管理者将安排继续修理。上一班人员与下一班人员交接,取下自己的锁和牌;而下一班人员加上自己的锁和牌进行动力隔离,并返回工作地点,检查设备是否已完全上锁挂牌,然后继续修理。

4.3如果修理工作由于一些原因中断(如缺少配件等),维修人员应从他的主管那里索取长期锁,并将用长期锁换下自己的锁。直到他重新开始修理时,方可又换上自己的锁,并将长期锁交还给主管。除非设备准备立即启动,否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装置没有上锁。

5、恢复正常操作

5.1当所有的修理、清理工作完成后,确定所有的工具和材料都已拿出,并检查所有人员都离开了设备。

5.2从启动装置上将锁和牌取下。

5.3对设备进行检查和必要的调试,保证所有人员、工具和材料已离开运行部件。

5.4重新锁上启动装置。

5.5盖上防护罩,打开启动装置,从阀门和其它动力隔离装置上取下锁和牌。再次检查设备周围,确信可靠,设备就可以安全运行了。

6、雇员培训

工厂每个员工都应该接受识别危险动力、动力类型、大小、隔离和控制方法的培训。所有员工都应该知道上锁和挂牌的设备是不允许启动的。新雇员在工作前应先进行上锁和挂牌程序的培训。一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再培训。当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时,进行再培训和重新培训是必要的。

7、记录

所有员工都要签署一份标明日期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他受过上锁和挂牌程序的培训,并且完全理解该程序的内容,此证明文件将作为永久记录保存。


第四部分 :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1 定义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0基准面)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 高处作业安全指导

2.1 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按国家(高处作业)GB3608-83的标准执行。

2.2 凡超过15m(含15m)以上高空作业人员,高空作业之前工人应进行身体检查,确认是否能上高空业。

2.3 凡2m以上作业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

2.4 遇有三级(含三级)以上的大风、雷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2.5高空作业人员在临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有关电业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6 高处作业须系安全防护绳索,使用的安全防护绳索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7 防护绳索挂钩应挂在构架、管架和牢固的柱子上。

2.8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要防滑,必须有人在下方扶住梯子,方可攀爬。

2.9 高空作业时,禁止乱扔物料、工具,所有工件应随手妥善放置,只可传递物件不能抛掷。

3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3.1 安全要求

3.1.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3.1.2 《高处安全作业证》签发人员应为主管(含主管)以上的人员签发,表格的填写由签发人或其委托有相关能力的人员到高处作业现场按要求进行检查填写,做好风险分析,并采取切实可行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3.1.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3.1.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依据《高处安全作业证》内容要求,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并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作业人有权拒绝相关作业。

3.1.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3.1.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 安全防护

4.1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

4.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4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

4.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架,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且脚手架高于建筑7米时,架体必须与建筑物拉结、固定完好。

4.6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4.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登高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均压服。《高处安全作业证》见附件三。


第五部分: 临时用电管理程序

1.临时用电管理

1.1 临时施工用电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共同监管的原则。

1.2在厂区使用临时施工用电长达一天(不包括一天)以上一个月以下时,必须到动力维修部电修车间办理《施工用电许可证》申请,若超过一个月应提前续办《施工用电许可证》,并且附上用电单位申请,单位否则电气车间有权停止供电。

1.3 在运行的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允许接临时电源,只有经彻底置换合格后方可按要求进行接线检修。

1.4《施工用电许可证》必须经维修动力部电修车间、用电所属车间、施工单位三方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生效,缺一不可。

1.5 施工单位在申请《施工用电许可证》时,详细统计用电设备总容量,(总容量在200kW及20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图,详细确定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位置及线路的走向)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计划书。在办理《施工用电许可证》时,必须出示现场电工的有效电工证,并将电工证号登记在《施工用电许可证》的相关栏目中。

1.6电修负责人员在送电前必须同现场电工到施工现场逐项核查《施工用电许可证》中的签发条件,并要求施工方做好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严防弄虚作假、敷衍了事,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送电。

1.7 送电后施工方必须落实《施工用电许可证》中的各条款要求,否则,电修车间,随时可以停止供电。

1.8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1.9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公司的电缆作为施工用电接线,一经发现,按使用数量价格的10倍处罚。

1.10本规定用于施工现场临时供(用)电工程中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四线制的低压电力系统。对1kV及以上的高压变配电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1.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的其它相关技术问题尚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2. 作业安全管理

2.1 施工单位应自备电缆和电气元件设备等所需物品。

2.2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国家安全规范标准要求,施工作业严格执行电气施工规范,并有良好接地。

2.3 在危险场所作业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4 对临时线路的铺设应有“走向标志“和”安全警示“,架空线路符合安全规定,埋地线路不小于0.7米,穿路时加防护套管。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2.5 对临时室外配电盘/箱要有的有防雨措施。

2.6 施工区行灯电压不超过36V,在特别场所(潮湿区域、罐及公司明确规定的设备内)行灯电压不超过12V。

2.7 移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保护。

2.8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2.9 使用期间增加用电设备的,须重新办理用电许可证,禁止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2.10配送电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对用电设备巡回检查,确保供电设施的完好,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不安全的情况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第六部分 大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明确大型吊装作业的方案制定、审批和执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保证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大型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2. 术语

2.1 大型吊装作业:单台吊机的负载超过其额定荷载的90%或由多台吊机联合进行的吊装作业。

3. 职责

3.1 项目组的职责

3.1.1 大型吊装作业必须制定施工方案。方案由项目组或施工组织单位负责编制。

3.1.2 项目组负责人/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在作业前必须召集相关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方案技术、安全交底, 编制交底记录,经参加各方人员签字后,由技术部门存档。

3.1.3 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各方进行JSA 风险分析,对评估出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项目负责人应编制并存档JSA 风险评估表。

3.2 施工单位职责

3.2.1 吊装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应组织召开专项安全会议,对即将开始的作业进行分工布置和安全提示。

3.2.2 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

3.2.3 项目安全监督和施工单位的相关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吊装方案和公司各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2.4 参与吊装作业的项目组人员、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吊装方案。

4. 管理内容

4.1 吊装作业前

4.1.1 施工单位负责根据吊装方案要求,准备充足施工中所使用的施工机具。

4.1.2 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在作业前对以下各项作出检查:

吊装作业所选择的各台吊机符合吊装方案的要求,证书齐全、有效。

吊机已进行了全面检查,处于良好状态,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吊车司机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了解所使用吊车的性能,熟知吊装作业指挥信号的含义。

每台吊机的荷载符合安全要求(单台吊机作业时,吊机的最大荷载不得超过其安全吊装量的95%;多台吊机联合作业时,各台吊机的最大荷载不宜超过其安全吊装量的80%)。

吊装作业所使用钢丝绳的类型、长度、直径、抗拉强度、破断拉力符合吊装方案中的要求。钢丝绳已进行过检查,没有任何损伤。

吊装作业使用的卸扣的承载能力符合吊装方案要求。(必要时进行NDT探伤检查)。

拖拉固定使用的钢丝绳、倒链、卷扬机、滑轮组符合方案要求,并已作出检查,结果正常。

吊点在吊装前已进行NDT 检验。(若吊点需重复使用,则在吊装后还需进行二次检验)

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吊车司机、司索人员熟悉吊装方案(吊机及索具要求、吊点及重心位置、被吊物重量及尺寸、挂扣方式),并已对是否符合吊装要求做出自检。

吊装作业指挥人员与吊车司机之间保持通畅的联络方式。

吊装现场的天气状况符合作业要求(风力小于6 级、能见度良好)。

吊装作业区域内地面坚实平整,无影响作业安全的障碍物及隐患。

吊装作业现场已设立隔离区,非吊装作业人员远离现场。

通往吊装现场的道路通畅。

所有施工吊机已按方案就位,索具按照方案要求固定完毕。

4.1.3 检查完毕后,施工单位安全人员组织施工各有关人员填写《大型起重作业前安全检查表》。填写完毕后,通知吊装指挥人员可以进行作业。

4.2 吊装作业中

4.2.1 吊装指挥人员在确定吊装条件已充分具备后,宣布吊装作业开始。

4.2.2 吊装指挥人员站在能同时看到被吊物及吊车的视线清楚的位置。

4.2.3 所有的被吊物在被吊运时都要根据需要系牵引绳。(系牵引绳会影响安全的情况除外)。牵引绳要有足够的长度以保证作业人员与被吊物间的安全距离。

4.2.4 在司索人员远离被吊物及被吊物周围没有障碍物的情况下,指挥人员发出起吊信号。指挥手势或信号要准确、清楚,所处位置应能使各司机都能看得清楚。若使用对讲机,要保证各对讲机之间的信息传递。

4.2.5 在吊索张紧受力后,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应进一步确认索具的固定情况,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被吊物离开地面或垫墩300mm 左右,应停顿1 分钟左右时间,对吊索、卡环及吊机等的状态进行观察,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继续吊装作业。

4.2.6 起吊后保持被吊物平衡,吊具所在平面应垂直于被吊物,不得横拉、斜吊。吊装动作平缓,避免突然运动或被吊物摆动。

4.2.7 在吊装过程中,各台吊机的司机必须听从统一指挥,除停止信号外不得接受他人的指挥信号。

4.2.8 尽可能减少被吊物空中悬停时间,防止钢丝绳疲劳折断发生坠落事故。若需悬停于某一位置,则在此期间内吊车司机禁止离开驾驶室。

4.2.9 在吊机行走时应鸣号,提示周围人员吊装作业正在进行中。

4.3 吊装作业完成

4.3.1 确认被吊物准确就位后,摘钩,复员设备,宣布吊装作业结束。

4.3.2 施工单位的安全人员负责保存《大型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表》。


第七部分 动土作业程序

1.动土作业定义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 0.5 m 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2.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2.1. 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作业证》见附件。

2.2.动土区域主管根据情况,组织生产、电修、机修、工程、人事、安检等部门,与施工单位一起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蒸汽、工艺消防管线、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2.3.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订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经有关部门确认审批后,方能作业,破土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施工过程的安全作业安全负责。《作业证》的有效期?

2.4.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2.5.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6.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2.7.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2.8.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2.9.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2.10.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2.10.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等。

2.10.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 GB 7059 和 GB 12142 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 GB 2811的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2.10.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 0.8 m,高度不得超过 1.5 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10.4.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2.10.5.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2.10.6.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2.10.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2.11.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 2m 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2.12.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2.13.涉及到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票证。

2.14.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3《作业证》的管理

3.1.《作业证》由动土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管理。

3.2.《作业证》由施工单位填写。填写好后,按《作业证》顺序找相关人员审批。

3.3. 施工区域主管应到现场核对图纸,组织与工程有关部门沟通无问题后签字。

3.4.最后请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签字。

3.5.《作业证》 一式两联,一联施工区域保存,另一联交给施工单位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3.6.《作业证》保存期为5年。

5.相关文件

5.1 《动火作业许可程序》。

5.2《进入有限空间许可程序》。

5.3《上锁与挂牌程序》。

5.4 《设备安全检维修制度》。

5.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

6.记录

6.1 《进入有限空间许可证》。

6.2 《动火作业许可证》。

6.3 《高处安全作业证》。

6.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5 《动土作业许可证》。

202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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