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通违章车辆查询哪个网站靠谱?,

触发系统 又两名驾驶人被查

为持续净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天津交警依托智慧系统

严厉打击报废车上路

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

61419时许,交警南开支队秩序管理大队根据系统预警信息,将“失驾仍驾”的违法驾驶人张某查处。刚一下车,张某就认出了眼前这位交警,并无奈地苦笑说“又见面了”。原来,去年614日,张某驾驶一辆“准报废车”上路行驶被交警查获,被吊销了驾驶证。此次他换了一辆车出行,以为“万无一失”,没想到还是触发了“预警”,在同一日期与同一名交警再次聚首。

目前,张某因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报废车上路,“失驾”人员驾车,给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大的威胁。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意味着车辆安全系数不达标,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驾驶这样的车辆上路安全性无保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无法理赔。同时驾驶证被注销、吊销或被暂扣期间驾车上路,一经查处也将受到严厉处罚。

因此,驾驶人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审验,车辆如已达报废标准,尽快办理报废机动车相关手续。而驾驶证被暂扣、吊销、注销的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如果身边有亲友冒险“失驾”,请务必监督,及时劝阻。

<

2023-11-26

2023-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