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城二手车市场买二手车存在哪些风险?,

湖南长沙,一女子购买了198个车位,两年后加价卖出遭业主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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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一女子以投资名义购买城市郊区一小区内198个车位,两年后,该小区业主想要向该女子购买车位时,却发现两年前5万元一个的车位竟然被该女子以10万元的价格卖出!价格整整翻了一倍!

“几年前车位价格低你们不买,现在房价都涨,车位也涨价不是很正常的事吗?我这是投资,投资当然是要回本的!”该女子解释说。

“你这分明就是坐地起价,难道就不能有人管管吗?”业主们对此感到十分愤怒。那么这场关于小区车位的纷争,究竟是谁对谁错?

湖南长沙郊区一小区的业主遇到了一件十分让他们烦心的事,他们想要买该小区的车位,但是却发现小区的车位是“一位难求”。

原来,这处小区在两年前的时候就已经开发完毕,因为这处小区地处该城市的郊区,地方比较偏远,所以虽然买房的人也不少,但是为了节省开支,有些买房的业主们并没有购买地下车位。

因为那时郊区还没有发展起来,地上的停车位也有很多,业主们觉得相较于花几万元买一个地下车位,停在小区外面更加的划算。

而且,开始的时候小区的地下车位也没有安装完整的设施,进去的车辆随便找一个地方的地方停车,也没人管。于是小区几百个车位也没出售出去几个。

但是有人却从中发现了商机,当地的王女士也在该小区买了处房子,而她发现小区的车位没有多少人买时,手里有些闲钱的王女士,就想着以投资的为目的把这些空余的车位买下来。

想着到时候如果发展的好,她就可以将这些车位再转售出去,自己也可以从中小赚一笔。如果没能如她所想,这些车位没卖出去而是砸在了她手里,那么她也就认了。

于是王女士便花了一千多万元以每个车位5万元的价格,买了小区内的198个车位。买完之后,她便将自己买的车位全都安上了地锁,这样其他的业主就不能将车随意地将车停进来。

转眼间两年时间过去了,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郊区也逐渐发展起来,并且发展的十分迅速,周围的高楼大厦相继都建了起来,周边的停车位也变得异常的紧张。

没买车位的业主之前可以将车随意的停放在路边,但是现在为了维持周边良好的交通环境,停在路边的车辆经常会被贴上罚单。这让没有车位的业主们非常的苦恼,于是他们觉得还是得买地下车位。

有些车主下手比较快,抢到了这处小区为数不多的车位,但是一些犹豫了一段时间再想去买车位业主们却发现车位全都已经没了。

经过他们后来了解才得知,原来该小区将近1/3的车位全都被王女士买走了。

于是有许多业主便立刻联系了王女士,表示想从她那里购买地下车位。

但是令业主们没有想到的是,两年前小区5万元的一个车位,王女士竟然要以10万元的价格转售给他们!

这整整高了一倍的价钱啊!业主们十分接受不了,他们觉得这王女士,就是看到现在小区内的车位供应紧张,所以对他们这些买不到车位的住户坐地起价,从而占他们的便宜。

于是他们便一起找到了王女士与她进行理论。可是王女士解释道,自己当时也是出于投资才购买的这些车位,投资当然是要赚钱了!

而且5万元只是两年前的价格了,而两年之后的现在物价,房价飞涨,那么车位当然也应该涨价。

并且王女士认为市场的发展使得价格上涨是非常正常的事,她给车位定10万元的价格,相较于周围其他的小区来说,已经算是便宜的了。周围的小区一个地下车位都要十二、三万元,而她只是卖10万元,

价格已经算是低的了。

但业主们依然十分的气愤,他们认为王女士既然当初是以5万元的价格购买,那么就应该按照原价转售给他们,王女士购买车位并高价转手卖出的行为这完全是对市场的一种操控。

这于是有些业主便找到了开发商进行协商,但是开发商给出的说法是,既然这些车位已经被王女士买走,那么产权的归属就在于王女士,对于这些停车位的处理也都在于王女士。

看到协商无果,其中的一些业主也逐渐接受了现实,以10万元的价格向王女士购买了车位。但是也有一些业主还在继续“抗争”。

王女士对于有些业主的不满,也都表示了理解,但是她价格就定在了这里,认为买不买也是业主们的自由。

她还向业主们提出了另外一种解决方案,就是以每月500元的价格向外租赁车位。

但是这相较于两年前300元租一个车位,这些业主还是感到不满,依然感觉王女士是在想方设法的占他们的便宜,这种纯获利一半儿的行为不是合法合规的,只有王女士降价出手才是合理的。

一、在本案中,双方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王女士低价买进车位再高价售出这是否合法合规?

王女士出售车位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在民法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就是意思自治。

这些车位属于王女士所有,她有权自由定价,而买不买由其他业主自由决定。

在这个案件中,特殊的一点是其他业主要想满足停车需求,就必须从王女士手中购买车位,其他业主处于相对不自由的境地。

业主可以要求房地产商和王女士进行协商,因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小区的停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所以在这件事上,房地产商将停车位卖给王女士,房地产商有一定的责任。

以前在武汉发生过类似的案例,解决方法就是由房地产商和购买停车位的业主进行协商。

二、小区的业主是否能够要求王女士按照原价向他们转售车位?

小区的业主关于车位的价格高低确实可以与王女士进行协商,但是具体价格的高低决定权还是在于王女士,因为这属于王女士个人的自由,而业主们最终是否选择要买该车位,也属于他们的自由。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的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那么也就是说,无论是作为买方的小区业主,还是作为卖方的王女士,他们关于车位的买卖都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可以选择买,也可以选择不买,可以选择卖,也可以选择不卖。

其中的一些业主接受了王女士10万元的定价要求,觉得价格合适,就买了王女士手中的车位,而只有其中的某些业主始终认为王女士转售以后差了一半儿的价格,觉得不合理,这也没有办法。

三、王女士一下子购买小区198个车位,这是否合法?

其中的一些小区业主认为,王女士一下子购买了这个小区只有198个车位,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是我们要知道,现在我国就目前的法律来说,并没有任何的法律规定说个人不可以买多个车位的,这也就从侧面默认了个人可以购买多个车位来使用。

而且,王女士自己也身为该小区的业主,自己本身就有购买该小区地下车位的权利,而她与开发商之间买卖地下车位也是通过正常的途径手段进行的。综上,王女士虽然一人买了该小区198个车位是合法的。

四、王女士一人购买小区多个车位是否构成垄断市场?

我们常说的垄断市场,指的是在某个行业中,只有唯一或极少数厂商的市场组织,垄断厂商可以控制和操纵市场的价格。

而在本案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出王女士购买大量的车位并不属于垄断市场的行为,她也仅是一种正常买卖的现象。

毕竟从法律上来看,任何人都完全具有购买多个车位的权利和自由,购买多个车位它完全是一种市场化的行为,所以不涉及垄断。

针对这个案例,网友们对于王女士的看法也都褒贬不一,一些网友认为,王女士看中商机用资本赚钱,这完全是王女士自己有商业头脑。这其中并没有强买强卖,完全属于正常投资。

两年前车位价格低的时候,业主们都去蹭车位,现在蹭不了不得不买,这也怪不得别人。

而另一些支持业主的网友则认为,王女士就是凭借钱多垄断了该小区的车位,让车位紧张的小区业主不得不向王女士进行购买。

我认为,对于王女士提价将车位转售给其他业主,这也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

毕竟两年前王女士也是冒着一定的风险才投资了这些车位,而只是两年之后恰好赶上了商机,投资成功了,从中赚取利益也是正常的。

我们确实也应该换位思考一下,想必任何人站在王女士的角度来说,也不可能按照一些业主的想法,经过两年之后的增值后,还按照原来5万元的价格将车位出手。

所以这个案例也让我们知道,生活中并非是我们认为不合理的做法就是违法的,究竟是否违法还要看我国的具体法律规定,而不是全凭大众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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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4

202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