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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总局组织起草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暂行规定》必要性

(一)《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需要。

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新增“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条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也作出相应规定。2021年12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0号)中明确提出“强化对电子数据的取证固证”,此项工作重点任务分工中明确电子数据取证固证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总局制定出台《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上位法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

(二)《暂行规定》是维护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随着消费复苏,消费市场违法行为仍多发易发,违法手段更加隐蔽,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制约了合法经营企业健康发展,甚至导致劣币驱除良币。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着力促发展、护民生、守底线,不断加大对违反市场监管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暂行规定》的出台将完善电子数据取证制度,严厉打击违反市场监管违法行为,更好保护合法经营主体权益,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促进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暂行规定》是解决市场监管执法中电子数据取证难题,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的需要。

新业态新模式下的不正当竞争、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侵权假冒、个人信息泄露等破坏正常市场秩序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频发,违法当事人普遍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使用计算机、手机等设备开展办公、经营、交易、管理活动,证据材料逐渐由书面材料向电子数据转变,要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必须采用电子数据取证推进案件查办。由于电子数据证据较之传统证据具有更高的技术性和规范性要求,一线执法人员普遍对电子数据取证工作存在本领恐慌,如何及时、有效、合法地取得电子数据作为定案证据,已成为市场监管执法亟需解决的难题。《暂行规定》明确电子数据收集提取、查封扣押、检查分析、证据存储等方面的规定,解决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电子数据取证难题,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工作提供清晰指引和有效方案。

(四)《暂行规定》是完善市场监管法规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需要。

市场监管执法职责宽泛,点多面广,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社会关注度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侵权假冒、食品安全等违法手法不断翻新,线上线下一体化趋势明显。现行市场监管法规体系中缺少电子数据取证相关规定,基层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在办案中只能参照公安等部门电子数据取证相关规定进行。制定出台《暂行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将填补市场监管法规体系中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固证规定的空白,将有效增强市场监管执法办案证据效力,确保案件证据更加充分、案件定性更加准确、案件质量更加高效,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有力举措。

二、起草过程

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启动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研究工作,多次开展调研,收集地方电子数据取证经验做法。组织起草《市场监管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的相关文件,2023年完成《暂行规定》初稿起草工作,并多次组织市场监管部门基层执法人员、法律专家、电子数据取证业务骨干开展研讨,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共八章三十五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取证基本原则和适用情形等内容。第二章电子数据取证一般规定。明确了电子数据的定义及种类,对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工具及笔录要素等做出了规定,同时,明确保障当事人或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第三章查封、扣押原始存储介质。明确了查封、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情形、要求、程序、笔录要素。第四章现场提取电子数据。对现场提取电子数据的情形、保护措施、完整性校验及相关注意事项做出了规定。第五章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对网络在线提取的适用情形、取证环境、笔录要素、完整性校验及相关注意事项做出了规定。第六章电子数据的检查分析。明确了查封、扣押、先行登记保存的原始存储介质或者提取的电子数据,进行检查分析的适用情形、人员要求及注意事项等。第七章电子数据证据的存储。明确了电子数据保密要求、存储方式、归档要求等内容。第八章附则。主要对《暂行规定》中列出的一些专业词汇做出解释说明。

四、参考和引用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5.《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6.《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7.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9.《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

10.《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11.《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12.《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电子数据取证规范暂行规定》

来源 | 市场监管总局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值班编辑 | 陈颖

实习编辑 | 曾佑胜

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和数字出版部制作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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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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