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如何降低租车成本?,

多项租赁新规与扶持政策发布,租赁公司创新转型持续


一、多项租赁新规发布,规范金租业务发展

事件一: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

1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10号),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首次纳入应用范围。

分析与点评: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明确归口管理要求,二是明确数据质量责任,三是强调数据安全保护,四是对接数据治理要求,五是重视数据价值实现。《办法》的发布和实施,统一了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统计制度,为解决当前监管统计工作实际问题提供制度支撑,进一步夯实统计工作基础,对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统计工作具有指导性作用。金融租赁公司被纳入《办法》应用范围,对提升金融租赁公司监管数据报送质量,加强行业精准有效监管有重要意义。

事件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2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由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金融租赁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分析与点评:

新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在国际监管背景下进行的,参考了国际标准和经验,并且重点突出了总体性、原则性和制度性要求。此次修订主要涉及资本监管指标、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旨在提升商业银行持续提升风险计量精细化程度,引导商业银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与旧管理办法相比,新管理办法在监管指标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方面进行了拓展和细化,以适应国际化的监管趋势和实践。此次修订还将不同商业银行划分为三档,实施差异化资本监管,更好地适应不同商业银行的特点。按此划分,多数合并报表资产余额在100亿元人民以上的大中型金租公司处于第二档,应满足该办法各章节和相应附件的监管规定;少数合并报表资产余额在100亿元人民以下的小型金租公司处于第三档,应满足本办法附件23规定的监管规定。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加强了对核心一级资本的审慎估值调整,强化了监管的严格性和精细化程度。新管理办法的出台,金融租赁公司参照执行此办法,将进一步促进金融租赁公司的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水平提升。

事件三:《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发布

2月11日,银保监会官方网站正式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令〔2023〕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由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需要参照《办法》执行。

分析与点评:

《办法》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提出金融资产风险分类要求,明确金融资产五级分类定义,并对债务逾期、资产减值、逃废债务等特定情形或问题提出具体要求。二是提出重组资产的风险分类要求,细化重组资产定义、认定标准以及退出标准,设定重组资产观察期。三是加强银行风险分类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健全风险分类治理架构和相应制度。四是明确监督管理要求,明确监督检查评估及违规处罚等内容。《办法》实施后,按新资产五级分类标准部分金融租赁公司不良资产比例可能会大幅上升,并有可能进一步影响其业务开展。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建议金融租赁公司提前按照新标准做好现有资产质量再评估与再分类,并开展相应压力测试,及时处置不良资产,压降不良资产比例。

事件四:最高院副部级专职委员解析融资租赁法律适用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发表《当前民商事审判中几个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原创文章,其中提到关于售后回租、所有权转移、租赁物适格性、自物抵押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常见问题

关于如何判断“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所有权转移给出租人的问题。刘贵祥法官认为,动产“售后回租”,即便租赁物始终由承租人占有,而不进行租赁物的现实交付,只要明确约定了以“占有改定”方式或以符合“占有改定”特征的方式将所有权交付给出租人,应依据《民法典》第228条规定认定租赁物所有权已转移至出租人

关于如何判断融资租赁物适格性的问题。刘贵祥法官认为,租赁物是否适格,关键是看其是否能够达到“融物”的基本功能,或者说是否能够达到所有权转移、出租人占有使用的基本功能,主要把握几个要素:一是融资租赁物要具有可流转性。同时,可流转性与是否产权明晰、标的物上是否存在其他权利负担不能划等号。二是融资租赁物要特定化。租赁物特定化由融资租赁“融物”属性所决定。其三,融资租赁物要具有可使用性。知识产权作为融资租赁物当具适格性,在审判实务中对知识产权作为融资租赁物应持肯定态度。

关于如何判断“自物抵押”的物权效力的问题。刘贵祥法官认为,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施行后,实践中“自物抵押”一般仅限于特殊动产特别是车辆“售后回租”这一特殊情况,在以“占有改定”方式将车辆所有权转移给出租人的情况下,应认可其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亦应认可“自物抵押”的物权效力。

分析与点评: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体系,刘贵祥法官发表的此文章仅代表其个人观点,在实际法律裁判案件中无法作为法条直接援引。但是,鉴于刘贵祥法官属于最高院副部级专职委员,其观点或被各地法院在实际裁判案件审判中参考,对售后回租合同效力、租赁物适格性、自物抵押物权效力等问题争议性问题裁判趋势产生实际影响。建议租赁公司认真学习此文章,并结合文章观点优化完善业务操作模式和风险防控体系。




二、清理排查工作持续,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逐步出清

事件一:上海市金管局更新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1月上旬,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先后更新发布两批次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单,共涉及1113家融资租赁公司,其中有4家融资租赁公司存在“存在重大违规情形。”

分析与点评:

摸排清理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是近几年各地监管部门的主要工作之一。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3年2月底累计有20242家次融资租赁公司被列为非正常经营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后续此类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如无法恢复正常运营,或将按照法律流程逐步退出市场。融资租赁行业“减量增质”工作的推进将逐步肃清行业乱象,引导融资租赁公司规范稳健发展。

事件二:北京金融局公布融资租赁企业名单

2月8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对辖内“7+4”类地方金融组织的名录进行公示,其中包含176家融资租赁企业。按照《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北京将加强对“7+4”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提高准入门槛,加强风险管理,推动规范发展,构建金融安全首善之区。

分析与点评: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规定,对于接受并配合监管、在注册地有经营场所且如实完整填报信息的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在报银保监会同意后及时纳入监管名单。本次北京将176家融资租赁企业纳入监管名单,一方面将有利于北京聚焦监管力量,对合规融资租赁企业展开监管与引导;另一方面有利于合规融资租赁企业稳健开展业务。后续,伴随地方监管力量的聚焦,监管部门或对融资租赁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规范融资租赁企业发展。

事件三:河南建业融资租赁退出融资租赁行业

2月7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河南建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退出融资租赁行业的公告。河南建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退出融资租赁行业后,不得再从事融资租赁相关经营活动,依法继续承担本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分析与点评:

伴随各地监管部门对当地融资租赁公司的梳理与排查,大量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融资租赁公司正逐步出清。在此背景下,租赁牌照交易受到明显遏制,行业乱象逐步肃清,行业正面形象将逐步树立,有利于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发展。


三、融资租赁基金设立,多部门发文支持融资租赁发展

事件一:厦门设立融资租赁子基金,单家企业最高可申请5000万元

2月3日,厦门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基金支持企业增资扩产的通知》,从扩大技术创新基金规模、提高固定资产融资比例、拓宽“白名单”征集渠道和设立融资租赁子基金四个方面,持续鼓励厦门企业扩大产业有效投资。对列入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项目的企业,厦门市将开展售后回租或直租等融资租赁业务,单家企业可申请获得的基金支持租赁业务存续金额最高为5000万元。

分析与点评:

厦门设立融资租赁子基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增资扩产极大得彰显了融资租赁在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独有功能与作用,对梳理融资租赁正面形象具有突出意义。另外,融资租赁子资金的专业化运作需要专业人员的支持。具有无形资产融资租赁实践经验的融资租赁公司或可充分利用厦门无形资产融资租赁优势政策,积极与厦门市财政局和工信局沟通联系合作开展融资租赁子基金运作,更好地服务当地高新技术企业,打造融资租赁公司和地方政府合作共同助力地方产业发展的合作范式。

事件二:《广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支持飞机融资租赁业务

1月30日,商务部印发《广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在空港经济区全力建设广州国际航空枢纽和临空经济示范区。支持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培育发展全球维修检测和飞机融资租赁业务。

分析与点评:

飞机租赁是多地政府及监管部门重点支持的融资租赁发展领域之一,广州南沙、天津、上海、深圳等地均出台有系列补贴政策。目前飞机租赁参与者主要为大型金租公司和有航空公司股东背景的商租公司,市场同质化竞争激烈,项目收益薄弱。建议租赁公司加强飞机租赁湿租业务发展,并围绕飞机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拓展业务。本方案的印发或成为租赁公司发展飞机维修检测相关增值业务,以及介入地面特种设施和其他相关产业融资租赁业务的机遇。

事件三:《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支持融资租赁商业模式创新

1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提升车辆电动化水平。加快老旧车辆报废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支持换电、融资租赁、“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

分析与点评:

目前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在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电池技术受限、换电站运营成本过高、充电标准不一致等问题。首先,相较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换电站投资、建设成本更高;其次,由于充电技术与电池标准尚未统一,换电模式标准化操作难以实现:最后,电池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技术革新快、价格波动大,难以精准有效地评估残值,在二手市场处置上存在较大争议,缺乏具体有效的市场规则和办法。而公共领域汽车由于区域投放和政府集中采购,可较好地规避上述问题,且能有效解决充电模式充电时间过长的问题,市场前景广阔。在此背景下,建议融资租赁公司换电模式业务时以公共领域汽车为主,积极与试点地区政府及相关机构开展合作,共同推动公共领域汽车换电模式的发展。

事件四:《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支持与服务的通知》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发行货运物流主题金融债券

2月16日,人行、交通运输部、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支持与服务的通知》(银发〔2023〕32号)。通知提出,发挥好债券市场融资功能,有力支持符合国家发展规划重大交通物流项目投资建设。支持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货运物流主题金融债券。

分析与点评:

自2016年绿色债券面世以来,交易商协会和交易所的主体债券品种逐渐丰富,逐步推出了一带一路债、乡村振兴债、蓝色债、疫情防控债等主题债券。伴随着国家战略的落地或重申,部分相应主题的债券品种数量出现明显增长,平均融资成本也较市场平均水平略有下浮。建议租赁公司关注各类主题债券发行成本趋势、市场认可度等信息,以调整资产包结构、拟投资方向等形式及时调整债券发行主题,从而降低债券发行成本。




四、租赁持续创新,转型发展进行时

事件一:国银金租成功落地行业首笔蓝色经济主题美元融资

1月6日,国银金租成功落地首笔蓝色经济主题融资2.6亿美元。本项目贷款行为中国银行卢森堡分行,经联合赤道环评认证和评估,是金融租赁行业首笔符合《蓝色金融指引》、《绿色贷款原则》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等多重认证标准的蓝色经济主题融资。

分析与点评:

融资能力是租赁公司最主要的核心竞争力之一。目前海外债发行门槛较高,除少数头部金租和大型商租外,多数租赁公司融资渠道以国内银行融资和债券市场发行债券为主。本次国银金租成功落地首笔蓝色经济主题融资或将打开国银金租海外蓝色经济主题融资渠道,帮助国银金租吸收海外低息资金,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事件二:首家首单社区充电桩设备租赁项目落地

近日,深圳市蔚蓝电动汽车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正式达成战略合作,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场站运营领域落地全国首单以社区充电桩设备为租赁物的充电站融资租赁项目。

分析与点评:

目前没有清晰的业务转型方向和思路是租赁公司普遍面临的问题。在国家连续多年大力度推动普及新能源汽车的背景下,充电桩建设成为新基建七大产业之一,市场空间与前景广阔。但是目前多数充电桩利用率普遍偏低,导致项目资金回收期长,多数充电桩建设企业盈利状况仍不佳。平安国际租赁本次与蔚蓝电动汽车合作开展社区充电桩融资租赁项目,或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充电桩利用率低,项目回收期长的问题,成为融资租赁助力充电桩建设与普及的一大创新尝试。

事件三:民生金租开立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账户

1月19日,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显示,民生金融租赁成为首家(且是目前唯一一家)在银登中心开立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账户的金融租赁公司。

分析与点评:

近年来,由于实体经济不景气、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逐步显现,租赁公司普遍遇到项目租金逾期问题,不良资产率有所上升。然而受限于资产转让限制及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金租公司难以及时有效处理不良资产,进而导致预期项目损失逐步扩大。2022年年末,金租公司等金融机构被纳入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账户试点范围成为金租公司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的转机。民生金租本次率先在银登中心开立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账户,将极大提升其不良资产处置能力。后续,预计各大头部金租公司均会逐步开设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账户,提升其资产运营能力。

事件四:横琴落地全国首批对澳门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跨境转让业务

2月9日,珠光(澳门)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作区子公司珠光(珠海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横琴分行、中信银行横琴分行合作,成功落地两笔融资租赁项下资产跨境转让业务。据悉,该业务属全国首创,是澳门融资租赁公司首次在该业务领域实现“零”的突破。

分析与点评:

2022年4月,《广东南沙、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融资租赁资产跨境双向转让人民币结算业务展业自律指引》发布,允许广东南沙和横琴自贸区内银行,与包括澳门在内的境外机构,跨境双向转让融资租赁资产,并以人民币跨境结算。本次共成功落地两笔跨境资产转让业务,一是珠光横琴融资租赁公司以直租形式为粤澳合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芯潮流(珠海)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设备,通过建设银行横琴分行受让该笔融资租赁资产后,跨境转让至珠光澳门融资租赁公司,实现融资租赁资产跨境转让;二是珠海腾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作为底层项目承租人,融资租赁资产通过中信银行横琴分行跨境转让至珠光澳门融资租赁公司,成功试点应收租赁款保理资产跨境转让业务。两笔创新业务的落地,满足了承租人引入国际低成本资金、盘活资产、优化融资结构等诉求,成为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的又一可行模式。

事件五:建信航运航空金融租赁公司获批设立

1月16日,银保监会官网批复信息显示,银保监会同意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建信航运航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3亿美元,并持有建信航运航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分析与点评: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融资租赁领域,金融租赁公司通过设立专业性子公司开展专业化运营是相对成熟普遍的做法。目前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的专业子公司尚集中在航空航运领域,建信金租设立的航空航运专业子公司为业内第四家。后续,伴随新能源融资租赁业务模式的进一步成熟,或有金租公司设立新能源领域专业子公司,专业化开展新能源电站建设、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等相关业务。

2023-10-07

2023-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