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兆初:国内与中国香港双边协定和实行民商事裁判员有关分配提升了中国香港处理争论的诱惑力

潘兆初:国内与中国香港双边协定和实行民商事裁判员有关分配提升了中国香港处理争论的诱惑力 中国香港高级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国内与中国香港双边协定和实行民商事裁判员有关分配提升了中国香港处理争论的诱惑力

泉州市10月27日电 (谢雁冰)我国香港特区高级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26日在泉州市强调,相关国内与中国香港双边协定和实行民商事裁定与仲裁裁决的分配,提升了中国香港做为亚太地区异议满足服务站,根据起诉或诉讼等方法处理争论的诱惑力。

10月26日至27日,水上古丝绸之路(泉州市)司法部门协作国际论坛在福建泉州举办。潘兆初在社区论坛的专题讲座讨论会中作以上表明。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作专题发言。 谢雁冰 摄我国香港特区高级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作专题讲座讲话。 谢雁冰 摄 对于国内民商事裁定在在香港的肯定和实行状况,潘兆初表明,2019年,最高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定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此项分配包含区域很广。在案子种类上,不但包含合同纠纷案案子,还对专利权案子的认同与实行难题做出创新性要求。在双边协定內容上,包含了钱财和非钱财判项。

此项分配是大陆与中国香港一系列司法部门帮助分配中的一项,除此之外也有《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2019年签定)和《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2020年签定)等。

他觉得,这种相关在国内与中国香港双边协定和实行民商事裁判员的分配,提升了中国香港做为亚太地区异议满足服务站,根据起诉或诉讼等方法处理争论的诱惑力。“这种分配能够 确保,在合乎分配要求情况下,坐落于中国大陆的财产均可得到实行。”

他进一步强调,在纽约或国内申请劳动仲裁的被告方也可立即向双方人民法院申请办理保全措施。这也提升了中国香港做为异议处理地的优点,与此同时也加强了在香港的与众不同影响力——中国香港既是我国唯一的普通法司法部门辖区,或是一个已就认同和实行国内人民法院民商事裁判员做出计划的法院辖区。

除此之外,谈起香港特区有关说与实行国外民事判决的体制,潘兆初详细介绍说,在中国香港,网络舆论监督国外民事判决认可与实行的法律规范有两个:普通法管理体系和成文法管理体系,包含《外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中国香港的普通法规章制度是创建在有关国外民事判决认可与实行的判例法所发展出的原则以上的。“这种标准的开设基本融合了谦让和互利的双向定义。”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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