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服务平台退“币”不退款,强制性消費非“招客之道”

评价:服务平台退“币”不退款,强制性消費非“招客之道” 服务平台退“币”不退款,强制性消費非“招客之道”

■ 来论

据新闻媒体,湖南长沙市的孙先生为请服务平台“回答者”解答问题,在知乎问答在线充值了一百元选购“知乎问答币”,可应邀回答者未开展回应,孙先生联络人工客服退钱时,却被告之只有强制性退还成虚似“知乎问答币”,而“知乎问答币”又不能取现。另据网络媒体调研发觉,该类难题已是举报网络热点,举报目标除知乎问答外,还涉及到许多 著名服务平台。

顾客本来花钱买的“币”,最后却只退“币”不退款,那样的网站标准,显而易见有强制性购物之嫌。依据2009年原国家文化部下达的《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由门户网或即时通信软件服务提供商推出的该类虚拟货币,作用被判定为互联网平台虚似换取专用工具,只有用来选购本站内的服务项目,此外并无别的主要用途与职责。

即然该类虚拟货币仅是互联网平台虚似换取专用工具,那麼顾客的“选购”个人行为,其本质仅为方便在互联网平台内消費而实现的初期提前准备,并不是传统定义上的市場买卖主题活动。实际上,仅有当顾客依靠虚拟货币的方式,获得了真正的货品和服务项目,顾客与互联网平台的买卖互换才算得上真真正正进行。

返回这产生纠纷,充分考虑互联网平台层面无法给予高效服务项目,顾客有支配权回绝进一步买卖,而网站则有责任依据顾客规定,退回其支出的虚拟货币,甚至为换取虚拟货币投入的货款。

假如互联网平台层面坚持不懈退“币”不退款,则侵害了顾客的自主权和独立决定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顾客拥有独立挑选产品或业务的支配权”“有权利回绝生产经营者的强制交易个人行为”。即使互联网平台取出“顾客一旦‘选购’虚拟货币,就不予以退回货款”的格式条款,在法律法规评定上,也会以其加剧顾客的义务或是免去顾客的权益而失效。而从长久看来,这一举动也不利网站的身心健康发展趋势。

以法制筑基,互联网经济才可以久久为功。对拿虚拟货币“吸钱”“自肥”的互联网平台,必须检查本身作法,在正规合规管理的条件下,正当竞争,确保顾客的利益,这也是标准,也是道德底线。

□柳宇霆(法律法规专家学者)

2021-10-26

202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