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费被“慰问金”相抵 超龄民工遭受工伤事故消费者维权窘境

治疗费被“慰问金”相抵 超龄民工遭受工伤事故消费者维权窘境 超龄民工遭受工伤事故消费者维权窘境

62岁老裴:5000元“慰问金”抵了我7600元治疗费

专业人员觉得,有效公平公正看待这一人群关乎人力资本提供,应是其利益确保“做加减法”

62岁民工老裴在建筑施工打工赚钱负伤,消费者维权时,因超出退休年龄规定,不可以被评定劳务关系,劳动监察大队没法审理;到人民法院起诉,没签劳务合同,未获适用;最后,治疗费7600元竟被5000元“慰问金”相抵。专业人员觉得,在人口老龄化环境下,有效公平公正看待超龄民工不但涉及到该人群的利益维护,也关乎确保人力资本提供,应是这一人群的利益确保“做加减法”。

1月13日,完毕一天电焊工工作的老裴揉了揉先前负伤的右脚裸,整理好专用工具离开施工工地。

62岁的老裴家在黑龙江绥化市乡村,2年半前,在辽宁省沈阳市一工程建筑施工工地中,被麻花钻击伤,右踝关节韧带撕破,右踝骨好几处伤害到,住院一周共花了7600元。因超出退休年龄规定,老裴在历经被劳动监察大队回绝审理、诉请未被人民法院适用后,前不久,施工队伍和房地产商协同以5000元“慰问金”的方式对其提供了赔偿。

按劳动合同法、劳动法有关要求,员工做到退休年龄的,不予承认为劳务关系,不可以签订合同,也可以交纳工伤险。《工人日报》记者采访发觉,许多像老裴那样的民工,尽管过去了60岁,但感觉自身还能“干得动”就再次在城内打工赚钱,却由于超龄不组成法律法规上的劳务关系,常被判定为与公司单位是雇佣关系。因为彼此大多数未签署劳务合同,一旦超龄民工被拖欠工资、出了安全事故通常深陷消费者维权窘境。

超龄民工出安全事故,用人方拿“慰问金”抵治疗费

老裴康复后的第一周,施工队伍和房地产商也没有一切赔付的观点。

“劳动派遣协议书起效时间为2018年7月28日~2019年7月28日,出安全事故是2019年6月17日,我以为時间赶紧点,还能取得工伤赔付。”老裴说,他觉得派遣合同还未到期,便去找地方的工作监管部门消费者维权,获得的回应是,劳动法实施细则要求,“员工做到退休年龄的,工作终止合同”。换句话说,过去了2019年2月21日老裴的60岁生辰,协议书早已停止。

本地劳动监察大队工作员李锋觉得,老裴的状况不属于劳动监察解决范畴,向他强烈推荐了法律法规援助律师张文凯,对他说可以根据司法部门机制来消费者维权。

张文凯在掌握状况后剖析觉得,各人民法院对超龄打工赚钱关联评定、赔付范畴的认知能力不统一,有输了官司的风险性。

2022-01-14

202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