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房地产商以一次性支付等为名显著小于市场价格卖房子是风险性

广州市10月13日电 (新闻记者 许菁菁)10月13日,广东住房和城乡建厅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的通知》。

《通知》强调,房产开发公司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私自市场销售商住楼,并向买房者扣除购房的钱、认筹金、订金、订购款等资金的就是风险性。

房产开发公司带来的商品房买卖资金托管金融机构和监管账户与商品房买卖许可证书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就是风险性。

房产开发公司规定买房者将购房的钱转到非商品房买卖款专门账号的就是风险性。

房产开发公司以高过报备价钱市场销售商品住宅的就是风险性。

房产开发公司只签署线下推广房产买卖合同书且不立即网签备案的就是风险性。

房产开发公司以一次性支付、团购价费、订金抵购房的钱等为名显著小于价格行情市场销售商品住宅的就是风险性。

买房者与未办房产经纪组织办理备案或没获授权委托的房产中介组织签署购房协议书、合同书、认购协议,或交货订金、意向金、预定金的就是风险性。

房产开发公司采用返本市场销售或变向返本市场销售、众筹项目购房、以租代售、物业管理返租、售后包租或变向售后包租等形式市场销售商品住宅的就是风险性。

拟购商住楼涉及到质押、司法部门被查封等他项权力的就是风险性。

房产开发公司的宣传广告、市场销售或房产中介员工的书面服务承诺与房产买卖合同书內容或商住楼具体情况不一致的就是风险性。

房产开发公司或中介服务帮助购房者给予虚报证明文件骗领购房资格或是避开限购新政的就是风险性。

买房者违反规定应用经营贷、消费贷款等金融理财产品付款房款的就是风险性。

房产开发公司与买房者签署除房产买卖合同书外,与此同时签署室内装修等“双合同书”的就是风险性。(完)

2021-10-13

2021-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