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司法部门下发《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

最高法院、司法部门下发《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 2021年12月30日,最高法院、司法部门下发《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下称《规定》),《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要求,针对寻求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子被告,沒有授权委托辩护律师的,法院理应通告法律援助中心分派刑事辩护律师担当辩护律师。《规定》对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案子的被告寻求法律援助的工作方案作了明文规定。

法〔2021〕348号

最高法院 司法部门

下发《有关为死刑复核案子被告

依规给予法律援助中心的要求(实施)》的通告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高级法院、司法局(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自治区高级法院生产制造建设兵团院区、新疆兵团司法局: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下发给大家,请用心阅签。实行环节中碰到的问题,请立即层报最高法院、司法部门。

最高法院 司法部门

2021年12月30日

最高法院 司法部门

有关为死刑复核案子被告依规给予法律援助中心的要求

(实施)

为充分运用辩护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功效,切实维护死刑复核案子被告的起诉支配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及法律条文,制订本要求。

第一条 最高法院核查死罪案子,被告寻求法律援助的,理应通告司法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分派刑事辩护律师为其给予辩解。

法律援助中心通知单理应注明被告名字、案由、给予法律援助中心的原因和根据、案子审判庭和联系电话,并附二审或是高级法院核查审法院判决书。

第二条 高级法院在向被告送到依规做出的死罪法院判决书时,理应书面形式告之其在最高法院核查死罪环节可以授权委托辩护律师,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被告寻求法律援助的,理应在十日内明确提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报告理应随案移送。

第三条 司法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在收到最高法院法律援助中心通知单后,理应采用适度方法分派刑事辩护律师为被告给予辩解。

第四条 司法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在收到最高法院法律援助中心通知单后,理应在三日内分派具备三年以上刑事辩护律师从业经验的刑事辩护律师出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并函告最高法院。

2021-12-31

202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