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单位就《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问答

四单位就《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问答 协力处理假借结婚登记问题 扎扎实实办完民利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公安部、中国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就

《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记者招待会

为深层次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党史学习文化教育,推进政法队伍文化教育整治成效,扎扎实实办完民利事实,妥善处置以冒名或徇私舞弊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引起的矛盾纠纷,维护保养结婚登记纪律和被告方合法权利,节省行政部门费用和司法部门資源,最高检察院协同最高法院、国家公安部、中国民政部制订并下达《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近日,“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的确立环境、现实意义、具体内容、贯彻执行等回应小编提出问题。

问:请介绍一下颁布《指导意见》的环境和实际意义?

答:习总书记注重:“法制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惠及人民、维护人民。务必紧紧围绕社会发展公平与正义这一法制使用价值追求完美,勤奋让广大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稽查决策、每一宗司法部门案子里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结婚登记包含登记结婚和离婚登记,关乎夫妻关系维护,关乎被告方合法权利维护保养,关乎社会主义社会家庭婚姻规章制度推进。少数人出自于诸多目地,故意应用虚报身份证信息或是冒充别人身份证信息申请办理结婚登记。近些年,伴随着互联网技术、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性的发展趋势,一些反复备案、并以到底是谁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状况相继被审查发觉。但碰到这类纠纷案件以哪些程序执行,欠缺明文规定,且实际中解决该类纠纷案件遭遇许多窘境。

一是因受害人质证存有一定难度系数,根据目前量刑标准,根据公安部门运行立案程序开展消费者维权难。

二是因为现行标准法律法规沒有要求该类情况归属于可撤销婚姻或婚姻无效情况,受害人根据民政自主撤消难。

三是该类情况因不会有真正夫妻关系,受害人根据民事案件方式得到救助难,提到行政诉讼法时常常又因已过提起诉讼限期没法进到实体线审判。

四是虽然近些年检察系统根据行政部门异议实际性解决,对处理该类纠纷案件开展了试着,也公布了有关的指导性案例,推动解决了一些案子中的该类问题,但针对这些不可以向法院明确提出监管改正建议,又必须催促行政单位自主改正的案子如何处理欠缺明文规定。

2021-12-31

202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