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丈人残害姑爷一家三口案重审判决 被告被判死刑

老丈人残害姑爷一家三口案重审判决 被告被判死刑 12月31日电 据“四川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平台信息,2021年12月31日,四川省高级法院对原审被告张志军故意伤害罪重审一案开展公布判决,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张志军死罪,死刑缓期执行终生。

经审判查清,2013年6月,张志军之女吴某与受害人邹某完婚。2017年7月,吴某怀孕期,彼此家中及爸爸妈妈间因生活琐事造成不悦,接着分歧持续加重。2017年10月起,邹某与吴某争执后背井离乡在外面租房子定居。2019年1月9日,邹某的爸爸妈妈为和儿子一起过春节及探望小孙女,从外地赶到深圳。隔日,邹某与其说爸爸妈妈三人赶到家里,因小孩问题与吴某爸爸妈妈张志军、姚某某产生矛盾,张志军持械依次捅刺邹某三人,致邹某以及妈妈现场身亡。邹某爸爸经送医院门诊医治无效,隔日身亡。张志军犯案后通告吴某拨通110警报、120抢救。警察接警后从当场将张志军带去调研。

四川省高级法院觉得,原审被告张志军不可以妥善处理闺女家庭矛盾,残害邹某三人的行为组成故意伤害罪。张志军违法犯罪方式残酷,过失致人重伤,不良影响尤其比较严重,所违法犯罪行极为比较严重,应依规惩治。张志军虽然有投案自首剧情,但不能从轻处理惩罚,故依规改判张志军死罪。

对张志军的死刑将依规请示最高法院审批。

2021-12-31

2021-12-31